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备案暂行办法

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备案暂行办法

ID:82082103

大小:1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2-07-08

上传者:万里一叶飘
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备案暂行办法_第1页
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备案暂行办法_第2页
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备案暂行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初装修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验收备案,是指户门以内的装修项目,只完成到初步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住户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房屋进行再装修。第四条住宅工程中实行初装修的工程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确定,建设(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第五条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质量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二、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三、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全部完成并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四、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安装到位,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五、屋面工程全部项目按设计完成,并进行蓄水、淋水试验。第六条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部位、项目和质量要求:

1一、户门以内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及过道的墙面达到表面平整、线角顺直。(一)墙体抹灰工程应做到表面压实,粘接牢固、无裂缝。(二)大开间的轻质隔墙如设计文件规定不符的,可由用户装修时自行设计。(三)厨房等内门、窗可以只留门、窗洞口,应设置安装门、窗的预埋件并标出位置。(四)开关、插座、灯具位置正确,安装平整、牢固。(五)各种管道、设备、卫生器具距墙、地面的预留量,应满足再装修的尺寸要求。二、户门以内各种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的顶棚,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槎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三、户门以内地面工程。(一)各种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二)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应完成防水层、保护层,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三)地漏与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四)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尺寸要求。(五)踢脚线高度不小于120mmo采用水泥砂浆抹灰的,应与墙面基层抹灰平顺,强度、粘结应符合要求。四、户门以内的暖卫各种管道、设备安装到位,达到使用功能。

2五、户门以内的电气管线安装到位,灯具应能满足照明要求,并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第七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满足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要求的,建设(开发)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按《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向市、区(县)建委备案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行为进行监督,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九条实行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的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征求用户对装饰、装修的要求,便于初装修项目的施工,确保再装修后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第十条住宅工程初装验收后,建设(开发)单位应负责组织和实施住户房屋的精装修,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