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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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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困难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乡重点困难优抚对象安居问题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优抚对象住房解困机制,保障优抚对象老有所居,居有所乐,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二)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分期分批新建、维修、改建、购买、入住廉租房等多种办法,帮助城乡重点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好住房问题,使其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住房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优抚对象住房保险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三)基本原则1、整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方
2、参与、分级负责、分期分批推进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结合全县城市建设和因灾倒房、危房等改造建设工程,积极稳妥地抓好帮建工作。2、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本着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买则买、宜租则租的原则,根据各级各地建设规划,充分尊重优抚对象个人意愿,做到因地、因村、因户制宜,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利于困难优抚对象的生产和生活。3、整合资源,分类施保。重点农村优抚对象同时纳入因灾倒房、危房改造建设范畴;重点城镇优抚对象纳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范畴,并依据政策给予优先考虑。第7页4、分批推进、困难优先。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要根据现有住房实际,按照先无房、后有房
3、,先危房、后旧房,先重后轻的顺序实施,逐步推进。5、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对象、条件、申报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范围、资金运行方式等有关事项进行全程公开,接收社会和媒体监督。6、个人自愿、保质保量。危(旧)房改造,根据救助对象住房的实际状况,在救助对象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乡(镇、区)、村要根据每户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导,科学规划选址,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防灾避灾的要求。二、工作内容(一)帮建对象凡具有我县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住房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倒塌、受损严重的或因年久失修残破简陋的,均可申请住房救助。(二)帮建条件现住房为农村长年失
4、修、影响居住的危房,原则上在原址上翻建和修缮。客观条件不允许翻建的危房和无房户,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村委会共同帮助选址建房,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帮其买房。现住房为城镇危房和无房户,支持以为其优先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承租廉租房为主,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提供租房补贴为辅的原则予以解决。破损程度较重,修缮价值小的砖瓦房亦采取上述办法解决。第7页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列入此次帮建范围:原住房状况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年1月1日以后变卖或变更产权的;在原址移位已建砖瓦房但仍遗留下的土坯房、危房;原住房已动迁,但补偿款未用于重新购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的;对故意隐瞒现
5、状、突击变更房屋权属或赠与子女及假借离婚将原住房赠予配偶的;原住房已变卖或无房,但已在儿女家或其他直系亲属家居住2年以上,且房屋属于砖瓦结构,无破损的。本人无子女的,可到光荣院生活,不再为其解决住房。本方案所指的无房户必须是经乡(镇、区)、村(居)委会证明,房产部门确认,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建房,长期租房或寄居的困难优抚对象。(三)帮建标准1、新建、翻修、置换的住房面积。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1人独居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40㎡;2至3人居住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60㎡,建造面积或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只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超出部分自理。承租的住房面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6、2、新建、翻建的住房全部实行砖混结构,平面布置和房屋结构尊重当地习俗、尊重户主意见。维修住房标准为结构坚固、保暖防雨、实用美观。3、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建筑样式和标准,达到“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要求,房屋质量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四)政策扶持第7页1、建立补助机制。新建住房建房资金政府补助7000-15000。维修住房每户补助6000-10000元。注:房屋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补助资金)。2、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各相关部门要在优抚对象住房建设用地、用材、审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照顾,提供便利。3、在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配上要优先
7、安置城镇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按新建住房资金政府每户补助标准的上限一次性补助到位;租房的,按维修住房每户补助标准的下限一次性补助到位。4、建立保险机制。对全县所有城乡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资助加入住房保险,着力构筑长效保障机制。(五)房屋确权新建、翻建、置换的房屋,由政府包建的,产权归政府所有,优抚对象去世后,由产权单位另行分配。优抚对象按比例出资建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要建立档案,明晰产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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