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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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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办工作标准Q/YBD-316-G02-20191职责范围1.1协助中心主任搞好用电管理、优质服务等业务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2负责本中心抄核收班、用电监察班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窗口建设、承诺服务的制度建设、检查、指导。1.3负责10KV业扩50KW以上用电业务工作。1.4负责本中心文秘工作。1.5负责本中心车辆管理工作。2工作内容与要求:2.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2在主任的领导下,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用电营业、抄核收、用电监察工作的开展。
12.3协调用电业务从管理到验收通电全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2.4负责联系和约定有关部门现场查勘初定供电方案。2.5负责协调业扩用户与设计部门确定设计方案。2.6负责通知业扩用户领取供电批复以及来局交纳有关费用。2.7负责联系和约定有关部门对业扩工程进行竣工验收。2.8负责对用电业务工作进行全过程稽查、督办,并根据局有关制度,提出考核意见。2.9组织、参加局和本中心的各项专业业务活动。2.10参加或组织用户的新、扩、改造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11组织或协助各专业有关的各种技术培训。2.1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3责任与权限3.1对10KV业扩50KW以上用电业务工作负责。3.2对所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
23.3有权对中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4考核与检查本岗位所列工作标准履行情况由中心领导检查考核,并按经济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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