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ID:81884473

大小:17.04 KB

页数:4页

时间:2022-10-14

上传者:胜利的果实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_第1页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_第2页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_第3页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9—06—0811:48:41   点击:16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山西南部工程)的管理,确保山西南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是指分布在运城、临汾、长治、晋城市行政区域内保存有元代以前(含元代)木构建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山西南部工程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四条山西南部工程包括文物本体修缮、附属文物保护、保护性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山西省文物局(以下简称省文物局)成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和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领导组下设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程由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独立的文物行政机构和文物保护单位正式的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领导组全面负责山西南部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决定并组织实施工程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决定重大经费开支,落实解决保护工程的国拨经费和地方配套经费,负责协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办公室是山西南部工程的临时法人单位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保护工程的项目申报;负责组织保护规划、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和经费预算的审核和申报;负责指导山西南部工程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负责山西南部工程管理与研究平台搭建工作;负责各种统计报表和所有档案资料、固定资产的管理,编发工作简报;负责上级领导、专家的考察接待以及专家组的协调联络;组织对参建各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文物保护培训,年度考核.

1  第九条专家组是山西南部工程的技术咨询机构,受领导组委托,协助对工程中的保护规划、方案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料管理、模型制作和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指导。  第十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保护工程的招投标、工程实施;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模型制作;组织工程的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以及组织编写工程竣工技术报告,并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对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参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验收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及相应的专项资质.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古建筑维修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严把材料质量关、技术关,执行文物保护工程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操作规程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设计文件,对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具体情况,制定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审批前,应当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省文物局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每个项目经理同期只可承担一处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与批复的设计文件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上报监理、建设单位.需要变更设计和工程做法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或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整理齐备工程资料并经自检合格后,应当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提出验收评定意见,整改后按程序报验。

2  第二十条工程技术资料应当与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不得涂改、伪造。其内容应包括全过程的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签证、记录等。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申报、审批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及时上报办公室。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表。  第二十三条山西南部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签订保修合同,保修期限至少为五年,同时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金(质保金)不少于工程总价的5%。  第二十四条山西南部工程实行绩效考评和奖惩,对于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造成损失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文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进度申请项目所需经费,并做好工程用款的审批、核定、拨付工作,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二十七条经费支出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确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项目预算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严禁截留、挪用、乱列项目开支等违反专项补助经费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文物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擅自变更修缮方案的;  (二)转包修缮工程项目的;  (三)违反合同,擅自分包项目的;  (四)工程实施中造成文物损毁的。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西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3上一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下一篇: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最近更新
更多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