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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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包人: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总包方: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人: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目录协议书3通用条款6专用条款39附件1: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57附件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技术要求60附件3:廉政管理协议书90附件4:潮商广场项目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协议书92附件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98附件6:招标商谈纪要102第100页,共100页

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协议书甲方(全称):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乙方(全称):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总包方)丙方(全称):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工程规模及特征:总用地面积15000.25m2,容积率5.50,总建筑面积108727。81m2;地下2层,建筑面积26302.18m2;地上3层为商业裙楼;塔楼2座,其中一座为办公楼,23层;一座为微型办公楼,29层;建筑总高度100米内。资金来源:100%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招标一、二标段全部内容,具体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10月23日,实际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7年1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45天。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经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第100页,共100页

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五、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币种:人民币。合同价款(大写):贰仟壹佰万元整。(小写):¥21,000,000.00元.项目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的规定一致: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4。通用条款;5.发承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10.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1.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第100页,共100页

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11月15日订立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本合同壹式拾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新区东纵路373—1号(501)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751057946890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100页,共100页

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词语定义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3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5总包单位:指发包人指定的潮商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有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1.6分包人: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分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代表。1.8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1.10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第100页,共100页

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12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4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工程。1。15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1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指承担本工程施工现场土石方、部分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任务且相关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1。17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8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9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22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23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1.2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5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金额。1.26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27计日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发包人要求所完成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1.28现场签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29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第100页,共100页

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30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31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32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1.33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34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1。35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36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1。37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38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4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43法定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2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2.1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第100页,共100页

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书面形式书面形式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二、合同文件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4.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⑷通用条款;⑸发承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图纸;⑻工程量清单;⑼投标文件;⑽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⑾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4。2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法规5.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适用标准、规范6。1适用标准及规范第100页,共100页

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7图纸7.1图纸的提供和使用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7。2保密要求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7。3图纸提供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7。4承包人未提交图纸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7。5临时工程图纸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7。6补充图纸技术资料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8通知8.1致承包人通知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8.2致发包人或工程师通知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8。3拒收通知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第100页,共100页

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9发包人代表发包人9。1发包人可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盖章或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9.2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发包人应保证其人员配合承包人的工作并遵守关于工程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9.3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⑴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⑵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⑶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⑷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⑸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⑼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4发包人委托发包人可将9.3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承包人义务承包人10。1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在缺陷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10。2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⑴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⑵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⑶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第100页,共100页

10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⑸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⑹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⑻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10。3承包人未完成10.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四、工程管理人员11工程师工程师11。1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或者在开工前将工程师的姓名通知承包人。实施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名称、监理内容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1。2工程师职权工程师应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11.3工程师权力限制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⑵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⑶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⑷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⑸提出或批准索赔;⑹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⑺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⑻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11.4紧急情况时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11.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11。5工程师权力委托第100页,共100页

1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亦可随时将其授予工程师代表的任何职权撤回。任何此类授权和撤回应由工程师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时,视同工程师。11.6工程师指令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工程师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之后,未收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通知承包人。11.7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的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1.8工程师须公正无私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考虑各种情况,行使其酌情权,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并接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12项目经理12.1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任命项目经理,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2。2项目经理签字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12。3项目经理更换承包人应保证其任命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并保证项目经理及时到位,保证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的稳定.若任命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一致或项目经理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可按照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织施工12.4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五、转让、分包及总包配合管理费第100页,共100页

1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3转让13.1转让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14分包14。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费与配合费15总包配合管理费15。1根据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合同关联程度,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配合费与管理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六、施工准备工作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1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2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和确认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师如期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根据该意见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或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承包人收到修改意见后7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待工程师确认后执行.16.3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进度计划应反映出各施工区段或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6.4按进度计划施工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16.5进度计划的修改如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修改工程进度计划,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给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批准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6。6提交工程用款计划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第100页,共100页

1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未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6。7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工程用款计划,并取得工程师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7施工准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17.1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因设计、标准、规范原因造成相应问题的例外。如合同明确约定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所设计工程负全部责任。17。2合同文件中的缺陷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如承包人未发现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的上述缺陷,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7.3勘察资料研究分析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17.4现场考察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了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交通条件、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对象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生活与施工条件;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也不得免除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17。5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施工期间,如遇到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17。6已明示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确定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时,应该考虑工程师已经发给承包人与此有关的指令,以及在没有工程师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采取使工程师可接受的措施。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于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明确告知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17。7地下构筑物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17.8施工放线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17.9提供场地第100页,共100页

1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以满足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17。10未能办妥土地征用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17。11临时占地的租用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17。12供本工程专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专用.若无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工程开工18开工及延期18.1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18.2承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予以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后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开工延期,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开工延期申请的,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18。3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19暂停施工和复工19.1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令,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19.2承包人造成的暂停施工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补偿:⑴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⑵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第100页,共100页

1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⑶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19。3发包人或工程师造成停工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19。4暂停施工持续63天以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9.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⑴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⑵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19.5复工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20工期及延误20.1工期本工程须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根据20.2款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任何单项工程须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各段时间内完成,或在根据20.2款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20.2工期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⑴发包人不能按协议约定提供开工条件;⑵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的;⑶工程款未按时支付;⑷不可抗力;⑸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20.3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20。4提前竣工奖励费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且承包人在20.1款约定的工期及20.2款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期限内提前完成本工程,或者在相应的期限内提前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费。提前时间是以工期加上已批准的延长工期减去实际工期计算(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20.5延期损失赔偿费第100页,共100页

1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20。1款约定的工期及20。2款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但延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延期时间是以实际工期减去工期及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20。6延期损害赔偿费的减少如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20.7f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的,工期压缩超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计算所得本工程标准工期30%的,应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推荐系数计算赶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费,并扣除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已列明的赶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费后向承包人支付补偿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上述补偿费用后,不再按照20.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缺项的专业工程,或需采取特殊措施以缩短工期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补偿费用计算方法。八、材料、设备供应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21.2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设备履行完毕20。1款约定验交程序,且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盗失、毁损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履行20.1款约定的验交程序,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盗失、毁损等由发包人负责,但承包人没有提出异议,且已收取发包人支付的相应保管费用的除外。21.3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⑴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⑶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⑷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⑸第100页,共100页

1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21.4结算方式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22。2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3承包人不执行指令如承包人不执行22.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4代用材料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的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22.5货物运输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22。6不得指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3材料设备的检验23。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3.2检验内容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23.3检验费用拟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应当经检验合格后使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的检验,各种材料的破坏性检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如经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且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00页,共100页

1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3.4再次检验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测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发包人承担。23。5随时检查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和检测24。1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24.2质量保证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24。3工程检测费分担发包人应承担已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测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本次检测的所有检测费用,并无偿返工、修复。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24.4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⑴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须经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⑵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测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⑶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⑷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⑸负责组织分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5施工质量检测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为检查检测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得到补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工期。24.6工程隐蔽前的检测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测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第100页,共100页

1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测,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测,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24.7重新检测检测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测后重新隐蔽。如检测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如检测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测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5工程试车25。1工程试车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25.2工程试车程序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⑴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⑵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⑶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程试车中双方的责任25。3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⑶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⑷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督促工程师尽快签字,以使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⑸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26安全文明施工26.1⑴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管理与支付办法,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⑵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⑶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第100页,共100页

20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⑷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延误的工期.26.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⑴承包人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规定,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制定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师。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⑵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⑶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并对其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措施和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⑷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对安全文明进行监督26.3工程师应当对承包人落实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承包人已经落实的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确认。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26.4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6。5承包人的现场作业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26.6化石、文物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文物,以及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化石、文物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6。7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应专款专用26。8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金额备查,并设立单独的安全文明措施费银行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承包人不按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第100页,共100页

2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7工程的保护27。1工程的保护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即交给发包人.如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本款所述照管责任是指照管责任人应对因丢失、盗失、毁损等行为引起的材料、设备使用状态和存在状态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修复、赔偿、损失自担等责任。27。2工程的修复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或(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毁损,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27。3成品、半成品保护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2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28.1证件种类要求承担本合同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专业运输单位及其营运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下列证件:(1)专业运输单位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3)因工程客观情况需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承担建筑垃圾运输任务,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以及,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行驶市区内禁行路段,还应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28.2若承包人具备第28.1款第(1)、(2)项证件,可自行组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任务.承包人自行运输2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若承包人不具备第28.1款第(1)项证件,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将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分包给符合第28.1款第(1)、(2)项证件要求的专业运输单位.并且,承包人应将余泥渣土运输分包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此审核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本合同义务。28.4承包人违约若承包人不具备第28.1款第(1)项证件而自行承担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将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分包给不符合第28.1款第(1)项证件要求的专业运输单位,亦将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对上述两种违约行为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人责任自担。第100页,共100页

2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8.5车辆与人员承担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证件应当符合第28。1款第(2)项和第(3)项证件(如有)要求,同时车辆还应具有第28。9款所要求的车辆保险单。基于28.2款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承担合同约定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基于28。3款约定,承包人和车辆运输分包人应在余泥渣土运输分包合同中明确承担合同约定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对上述情形,如需改变已提交的车辆和专职司机名单,承包人或车辆运输分包人应在确定改变前7天将拟改变的名单提交发包人或承包人审核确认。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车辆运输分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承包人亦应在运输分包合同中约定此违约责任。28。6专职检查承包人应安排专职检查人员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依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检查结果,承包人应责令相关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整改所涉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不得承担本工程约定的运输任务。承包人安排的专职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8.7安全文明运输承包人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现场前核查是否存在超载、车盖密封不严等违反城市道路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及安全隐患的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承包人应指派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8。6款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责令相关方采取纠正措施至符合相关规定和(或)合同约定.对存在问题拒不纠正或纠正仍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的,该专职检查人员不得放行其离开施工现场,并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和余泥渣土运输分包人(如有)。若承包人对本款发现的问题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28.8检查纠正责任承包人应对第28.6款和第28。7款约定的检查纠正工作制定专项工作程序,并监督和督促专职检查人员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此项监督和督促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本合同义务.若承包人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的检查纠正职责,承包人应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28.9车辆保险本条所述的承担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应当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取得车辆保险单。如因未投保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和(或)人身伤亡,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所属专业运输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基于28。3款约定,承包人和车辆运输分包人应在余泥渣土运输分包合同中明确本款所述的连带责任。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9合同价款29.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第100页,共100页

2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纳税和缴费29.2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合同价款确定方式29.3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确定合同价款.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法律法规的改变29。4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合同价款应作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办法结合法律法规改变造成的实际影响进行调整。29。5工料机调差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超过±5%时,合同价款应作调整,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调整的情况除外。若做调整,价差调整部分不计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主要材料是指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达到合同价款8%及以上的材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同价款的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约定其属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如下:⑴当材料价格上涨时①若Pt<P0,且∑Qi×Pi/(Q总×P0)>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0)-1.05]②若Pt≥P0,且∑Qi×Pi/(Q总×Pt)>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t)-1.05]⑵当材料价格下跌,且∑Qi×Pi/(Q总×P0)<0。95时:①若Pt>∑Qi×Pi/Q总,则:C减=Q总×Pt×[0.95-∑Qi×Pi/(Q总×P0)]②若Pt≤∑Qi×Pi/Q总,则不予调减,即:C减=0式中:C增-调增合同价款;C减-调减合同价款;Q总-某材料到第i个月的实际总用量;Qi-施工期第i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Pt-承包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某材料的投标单价;Pi-施工期第i个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P0-投标期(商务标的编制日期)《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如投标报价中无法确认某材料的单价时,可用P0替换Pt,参考上述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人工、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时,按照上述公式,将公式中的材料价格替换为人工或机械使用价格,调整合同价款。29。6合同价款调整程序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书面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第100页,共100页

2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当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的,视为该调整情况的发生不涉及合同价款的的调整。29。7暂估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对于在招标阶段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使用的,但标准尚未确定的材料、设备或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就上述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名称、暂估价、或规格、或单位进行约定.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29。8暂估价的确定(1)第29.7款所述暂估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如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或专业工程价款。(2)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招标的,材料设备价格已在《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根据价格信息并按本工程净下浮率进行下浮调整确定;材料设备价格未在《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由发包人、承包人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3)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招标的,结算价款按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根据施工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计算,并按本工程净下浮率进行下浮调整确定。29.9暂列金额签订合同时对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1)材料、设备、服务采购;(2)工程变更;(3)依约对合同价款所作的调整;(4)索赔;(5)现场签证等事件,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暂定一笔为应对上述事件发生的价款。暂列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29。10暂列金额的使用暂列金额的使用应当经过发包人的批准。第29。9款第一项的采购应当由发包人完成,并向承包人支付材料、设备保管费.其他事件由发包人、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办理。29.11现场签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责任事件应当共同通过现场签证的形式在工作完成后7天内予以书面确认,并抄送工程师一份。若责任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认,非责任方应就责任方此行为发出催促确认通知,并抄送工程师一份.29.12计日工承包人应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有关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综合单价,以及发、承包人实际确认的工程量结算。29.13造价工程师确认第29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0工程量确认工程量计算规则30.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种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30。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30.3工程计量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30.4记录和图纸第100页,共100页

2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确定的工程量是正确无误的。30。5计量结果计量的结果:⑴如承包人未按30。4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⑵如工程师未在30。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承包人应督促工程师尽快确认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⑶如工程师未按30.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⑷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及返工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⑸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内容。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30.6造价工程师确认第30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1工程款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31.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用于施工准备,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30%。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金额,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31.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的时间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15日内。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人应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工程预付款的扣回31。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31。4期中结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31。5期中结算书承包人应按31。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本付款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⑵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⑶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⑷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金额;⑸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⑹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第100页,共100页

2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⑺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⑻应扣减的质量缺陷保修金;⑼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⑽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31。6期中支付证书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天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减)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若承包人未按照31.4款约定的时间提交期中结算书,工程师可自行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编制期中结算书,报发包人批准后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承包人对此应予以认可。31.7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31。8造价工程师确认第31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十一、工程变更32变更内容工程变更3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⑴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⑵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⑶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⑷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约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⑸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32.2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⑴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⑵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⑶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⑷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第100页,共100页

2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2。3建议书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7天内(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32.4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33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32.5其他变更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发出本工程变更指令是因为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等造成的,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6价值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可随时提出其认为可满足下列要求的合理化建议:(1)加快竣工;(2)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3)提高发包人工程的价值;(4)为发包人带来其它利益。该合理化建议应按照32.3款提出对建议完成的工作的说明及相应进度计划,应根据竣工时间及进度计划的要求对进度计划作出必要的修改,并说明该建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清单漏项、特征不符工程师收到此类建议后,应尽快提出针对性的回复,在此期间,承包商应继续按照承包商的责任进行相应工作。若该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审查并报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2.7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时,发包人应参照第33.1款给予承包人补偿.33变更价款确定33.1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价格信息及本工程净下浮率等资料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⑷当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15%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幅度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价格信息及本工程净下浮率第100页,共100页

2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或上年度同类工程平均下浮率(取二者下降幅度小者)等资料,对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33。2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⑴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将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及时予以确认,并报发包人批准.⑵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报告的,发包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在发出变更指令28天内将不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的决定书面通知承包人;或将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提交给承包人确认。承包人收到报告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⑶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或)工期的调整。⑷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33.3变更价款争议处理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价款的确定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33。4变更价款支付确认增(减)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3.5造价工程师确认第33条中有关变更价款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3.6工程变更备案本工程中累计变更价款超过30万元(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时)或超过50万元(合同价款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时)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款确定后7日内,将变更内容、量价确定办法、变更价款预算书等报政府制定审定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变更,不得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4竣工验收34。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21天内,承包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如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质量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各种验收记录表和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图纸等).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申请及竣工资料后21天内,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通知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34。2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同时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交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第100页,共100页

2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4.3留置或追加支付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提供追加支付担保。追加支付担保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款额、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情况另行约定。34。4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在签发交接证书后,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发包人可以:⑴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⑵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34。5重新验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工程师应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按照34。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按34。2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重新验收合格之日.34.6不组织验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1天内,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督促发包人尽快组织竣工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34.7未经验收强行使用本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如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本工程之日为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4.8甩项竣工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4.9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须单独进行竣工验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和上述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办理。34.10优质优价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评价奖励及优质工程奖励办法。34。11验收质量未达标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除按34。5款约定进行返工或修复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处罚办法。34.12质量争议处理除发包人同意降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收工程(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外,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不签发工程交接证书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将此质量争议共同委托专用条款约定的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若质量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质量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同时负责无偿修复此质量缺陷。若一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共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承担方式依据本款确定.若对方不同意再次鉴定,发包人、承包人可依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第100页,共100页

30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5编制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35.1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包括提前竣工奖励费及延期损失赔偿费等)编制竣工结算书,并汇总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一般包括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和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35.2核对次数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核对人及核对次数,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竣工结算仅需核对一次,但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修改重新提交核对的除外.本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复核对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竣工结算。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需向政府指定审计机构提交审查的,该审查行为不视为核对。35。3提交竣工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35.4竣工结算书核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28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据结算资料,在工程师的协助下,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进行核对:⑴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或⑵提出核对意见或要求补充结算资料.35。5竣工结算书修改及核对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14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对,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提交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仍有异议的,可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14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没有明确答复的,视为发包人的核对意见被承包人认可且接受,竣工结算至此办理完毕。35。6不提交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承包人未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包括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工程师应通知其要求提交,通知后14天内仍不提交的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书面提交承包人,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价款支付依据.若承包人不予接受的,发承包双方依第38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35.7逾期不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60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或在收到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14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既不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包括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又不提出异议的,承包人应督促发包人尽快确认竣工结算书或提出异议。第100页,共100页

3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5。8竣工结算审定在按35。3、35。4、35。5、35。6款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发包人应当将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竣工结算书报政府指定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的竣工结算,不得作为工程价款支付及产权登记的依据。35。9竣工支付证书在按35。7款竣工结算审定完毕后7天内,工程师应签发竣工支付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送交承包人。竣工支付证书中应载明按照经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最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35。10竣工支付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5.11发包人不支付发包人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15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35。12造价工程师确认第35条中有关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6发包人违约违约36.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3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⑴通用条款20.4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⑵通用条款2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6.3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7索赔37.1索赔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7.2当时记录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当时记录,以便证明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或工程师查阅全部记录.37.3承包人索赔程序第100页,共100页

3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⑴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⑵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⑶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承包人应督促发包人给予答复或作进一步要求;⑸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⑶、⑷的约定相同.37。4发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⑴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⑵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⑶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⑷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⑸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⑶、⑷约定相同。承包人索赔的支付37.5工程师对承包人根据第37。3款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确定延误的工期并顺延工期。37。6发包人索赔的支付承包人对发包人根据第37。4款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在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支付证书中予以扣除.37。7造价工程师确认第37条中有关本工程索赔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8争议38.1解决争议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广东调解中心在深圳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的,发承包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请求依照仲裁规则并根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继续履行合同38.2第100页,共100页

3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⑵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⑷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39缺陷保修工程质量缺陷保修39。1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39。2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交接证书前,应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的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质量缺陷保修范围;⑵质量缺陷保修期;⑶质量缺陷保修责任;⑷质量缺陷保修费用;⑸质量缺陷保证方式.质量缺陷保修争议39。3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缺陷保修事项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十五、不可抗力4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40.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涝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大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40。2不可抗力处理程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0。3将损失减至最小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第100页,共100页

3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40。4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⑴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⑵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⑶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⑷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⑸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能免除责任40。5因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十六、保险和担保41工程保险发包人办理的保险41。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为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依21.1款和22.1款提供并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在保管期间,以及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期间发生的丢失、盗失、毁损等各种行为,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办理的保险41.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约定保险事项41。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险事项。41.4理赔程序当发生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损失继续发生,被保险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41.5保险凭证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其投保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明。足够的保险额41.6当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整个期间按本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在发生上述通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如需对各项保险做任何变动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遵守保险单的条件41.7如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本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的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第100页,共100页

3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42工程担保42。1履约担保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42。2支付担保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42。3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5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发包人。42.6保证人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如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书的有效期内,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保证人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42。7如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在支付担保书的有效期内,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2。8约定担保事项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方式和其他事项,并提供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合同生效43合同的生效、终止43.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生效的方式。43.2合同终止除第38条有关争议及第39条有关缺陷责任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43.3诚实信用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100页,共100页

3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44合同的解除44.1协商一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转让发生通用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不可抗力或违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⑵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解除合同程序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据44.1、44。2、44。3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5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6结算和清理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份数45。1合同正本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5。2合同副本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保存单位,本合同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46合同备案46。1合同备案发包人应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天内,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第100页,共100页

3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专用条款二、合同文件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5.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6适用标准、规范6.1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以较高及最新要求的标准、规范为准.如较高与最新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标准、规范为准。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由承包人依实际情况自费取得。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以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为准。如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7图纸7.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合同签后7日内。7。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以任何方式提供予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人。否则,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损失.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保密措施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保密期限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第100页,共100页

3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8通知8。1承包人的地址:邮编:8。2发包人的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环社区东纵路373-1号(501)邮编:518000工程师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中深花园A座1012室邮编:518033三、发包人、总包方和承包人9发包人和总包方9。1发包人代表的姓名:龙凌云。9。3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本项目用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用水承包人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接口。水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收,每月水费单价为:当月水费单价=当月本项目总水费(用水发票总额)÷当月本项目总用水量;施工场地内的管线铺设及其维护费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水费用、安装独立水表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额外支付。如现有施工用水指标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自行办理增加用水接口相关手续,发包人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增容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实结算。供水压力不足以供至施工楼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给水加压设备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本项目用电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用电承包人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接口。电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收,每月电费单价为:当月电费单价=当月本项目总电费(用电发票总额)÷当月本项目总用电量;施工场地内的管线铺设及其维护费用、施工过程中的电费、安装独立电表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经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额外支付。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需相关费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详见通用条款。9。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事宜。9.5总包方的相关责任:9.5.1贯彻总包方对发包人总负责,承包人在分包范围内对发包人及总包方负责的原则。第100页,共100页

3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9。5.2承包人的工程资料自行负责。竣工后将分包的工程资料整理齐备、装订成册,完整规范的交给总包方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需承包人配合的,承包人应给予配合。9.5.3承包人的进度款申请必须先取得总包方有关进度工程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确认,再由甲方支付给总包方,总包方再支付给承包方。总包方不得无故拖延承包人进度款的支付。9.5.4总包方应向承包人提供合理的配合,主要包括:a。提供工地内现有垂直运输设施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井架等).b.垂直运输设施设备在总包方的协调下使用。c.垂直运输设施设备在拆除前应通知甲方、监理及承包人。d.分配承包人的施工、仓储等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e.提供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现状接口,由承包人自行驳接。10承包人10.1承包人的工程现场安全、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等接受总包方统一管理和协调.10。2承包人在进场之前,甲方应将丙方名称、中标通知书、工地负责人名单、分包工程范围、开竣工日期、书面通知监理及总包方。10。3承包人进场前,按要求办理好有关手续。将单位资质证书、在当地建管部门的备案证书、分包工程的工程合同、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方留置样品、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上岗证书报给本工程监理单位审查,上述有关书面材料以复印件报总包方备案。10。4承包人必须根据总包方总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并报总包方、监理及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10。5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第100页,共100页

40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若有时)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30天内,承包人须提交经设计人、工程师、发包人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计算资料、所有本工程相关图纸(包括施工图纸、大样图纸、深化图纸),经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有关设计、审批、盖章及图纸费等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包括协调有关部门的费用)。任何因承包人设计、深化及优化图纸等问题导致有关政府或工程师的审批,而需再次送审直至审批通过等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会因此而获得工期延长及费用补偿。10.6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需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疏解、环境保护、污水排放、施工噪音、夜间施工、林地管理、河道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或罚款.10。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本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前,施工场地范围内所有的承包人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均由承包人保护.所有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由承包人承担。若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修复或更换,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有权予以修复,相关费用从相应工程款中抵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1)承包人必须对现场存在的所有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保护负全部责任。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提供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资料而推卸责任,承包人不得以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查询、勘察、保护而要求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2)承包单位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周边环境不受到破坏和损伤。以上有关技术安全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全部修复费用及一切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10.8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应达到深圳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及满足施工总承包、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及临时占用场地的余土、垃圾、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拆除,红线外临时占用场地的恢复;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在颁发任何接收证书时,承包人应从该接收证书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全部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若承包人不能及时清理运走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工程师发出清理指令14工作日内),发包人可予以出售或另行处理.发包人有权从此类收益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支付出售或处理及整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此类收益的余额归还承包人,若出售所得不足以补偿发包人的支出,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回不足部分的款项或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10。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其承包内容中有关的二次设计,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第100页,共100页

4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提供年、季、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现场工程师报送下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本月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3)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会议及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5)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6)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7)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8)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9)在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免费返修。发包人为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发包人负责。(10)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11)承包人须遵守政府、管辖本工程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政府、公共事业单位或法定机构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并呈交所需的文件或资料,缴纳与本工程有关的该由承包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和税项。承包人必须自行协调与边检、公安、交警、市政、城管、周边居民等方面的关系,不得因此而影响进度.合同价款已包括所有按上述规定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缴付的费用。此类费用由承包人直接缴付,若承包人未按时缴付此类费用,对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发包人可先行代缴有关费用再从应支付或将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包括因代缴所引起的合理利息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12第100页,共100页

4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承包人需切实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如因质量问题、劳资纠纷等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影响工期、社会秩序和发包人声誉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万元/次,并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工程师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年审证等证件。四、工程管理人员11工程师11。1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姓名:李国华。11。3工程师行使的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1)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变更;(2)工程量的增减;(3)现场签证;(4)对主要建材使用的审批;(5)更换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的承包人或其分包人不称职人员;(6)批准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特别说明:工程师在实际行使上述权力及/或行使实施通用条款第11。3款项下权力时,承包人应索取发包人已批准的书面证明,如工程师未提供发包人书面批准证明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征询发包人;如发包人回复不予确认或未在合理时间回复确认或承包人未以书面形式征询发包人的,则不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工程师行使该等权力,工程师行使该等权力的法律后果不约束发包人,如由此发生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此发生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发包人制定的违约细则对本工程中承包人违反国家、地方规范及合同中关于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要求的事项中给予承包人违约处罚,并开具违约单。相应的违约金可直接从发包人应支付予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12项目经理12.1项目经理的姓名:12。3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或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第100页,共100页

4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书不一致时,对承包人处罚10万元,承包人重新委派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项目经理,并需发包人重新审核确认后才能上岗;承包人进场时项目经理未及时到位则处罚承包人2万元,并限期必须到位,限期内仍未到位则处罚承包人10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无正当理由提出更换,则处罚承包人10万元/次。处罚的违约金发包人直接从应支付予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五、转让、分包及总包配合管理费15总包配合管理费15。1本工程总包配合管理费由发包人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承包人不需考虑。六、施工准备工作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1单项工程名称: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16.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2)承包人应当按照已经发包人及工程师的书面形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工程师报下一月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于每周例会前1天或每周的周日之前(以二者先到者为准)向发包人及工程师报本周(上星期日至本周星期六)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及下一周的周进度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如实际工程进度与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及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除了因发包人的责任导致之外,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及工期索赔。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会同项目经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或批准。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合同义务。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师提出合理意见后5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但承包人无权就此改进措施提出追加任何补偿费用.第100页,共100页

4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20工期及延误20.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总工期445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0月23日,实际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以质监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0。4提前竣工奖励费及限额约定:无。20.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从承包人的总价款中扣除;如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给发包人指定分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超过9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返还,同时赔偿发包人产生的一切损失;因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由承包人于工期延长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同意工期顺延,但无工期延误造成的停窝工、机械闲置、材料价差波动等的费用补贴;图纸重大修改引起工期延误的可以办理工期顺延签证,但需由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20。7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时补偿费用的约定:/。八、材料、设备供应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2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接收、现场检验、保管、二次搬运等所有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其他项目清单相应的子目内,费率包干,结算时按发包人的设备采购中标合同价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材料损坏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按发包人即时供货的采购价格予以赔偿,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第100页,共100页

4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发包人指定品牌范围内选择,供货渠道应是品牌制造商或其指定的供应商.承包人在订货前1个月(需考虑施工时间和供货周期)须将三家及以上的有3个类似项目实例的材料设备样品和有关生产厂家及技术资料提交发包人、工程师,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否则不允许进场,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进口材料、设备需提供相关报关、商检证明文件。所有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要求,提供该品牌的材料样品和有关材料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质保书、产地证、合格证、样品、规划型号、技术参数、资质证书、使用工程的介绍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它约定:(1)由承包人采购、供应,需要发包人选型、认定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承包人需根据供货期至少提前1个月(充分考虑供货周期)报发包人批准认可,否则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2)用于本工程的特殊物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均需提交质量资料供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院审批同意或确认封样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其它材料均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认可。(3)承包人在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计、施工工艺完全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规范及环保方面的要求。(4)承包人所购材料设备必须是原厂、正品、全新的产品,若承包人将非指定品牌、厂家的材料设备或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则承包人应按货不对板产品数量总价的一至五倍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该款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并应无条件负责修复、拆除并将所购材料设备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确实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更换品牌等,均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5)承包人根据发包人限定的参考厂家、品牌、质量等级的设备、材料范围,明确选定其中1个厂家、品牌的材料设备,工程实施过程中此类设备、材料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确需更换原则上在发包人限定的品牌范围内进行调整.如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未按招标文件限定明确品牌,发包人有权从招标文件参考品牌中任选1个品牌,价格高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价格不予调增;价格低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价格予以调减。(6第100页,共100页

4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经发包人及工程师许可投入本工程使用后,如经有关质量、环保检测部门检验认定不符合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验收规范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返工、更换合格材料的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发包人有权对合同内的任何材料进行变更、或改承包人供应方式为发包人供货、或明确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牌选择范围,承包人承担原合同范围内的费用。(8)发包人和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该等材料、设备费用20%的违约金,且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责令分包人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不合格材料退场应有工程师现场签发的退场单方可出场。承包人应做好材料设备进退场的详细记录,对退场后更换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注明是“更换的材料设备”。由此产生的承包人与分包人的相互追偿,与发包人无关。(10)承包人如未按招标文件指定品牌或供货不及时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又不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供应,承包人无条件接收,且不得收取任何材料采购保管费,工期不予顺延.结算时此项费用按发包人采购价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作任何调增。23材料设备的检验23。3检验费用的约定:(1)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无。(2)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和确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了解到部分测试可能不在深圳市内,发包人、工程师及设计人亦须见证测试,因检验而产生的发包人、工程师及设计人前往见证测试的交通及住宿等所有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负责直接支付,发包人不另行负担.承包人选择的检测单位应提前报发包人确认,获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第100页,共100页

4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5工程试车25.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工程试车内容为承包人承包的全部范围,所发生的全部试车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无论何种原因发包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6.1本合同实行综合单价法包干,合同价款(大写):贰仟壹佰万元整。(小写):¥21,000,000。00元。综合单价不随工程量增减、人工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等市场性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政策调整等变动而发生变化(铝材价格除外,详见专用条款29.5)。结算时工程量依据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及《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相关计算规则结算。26。2本合同综合单价为按技术规范与技术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包含按照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圳市现行计价办法等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包含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6。2.1由于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与其它专业承包人之间的交叉作业或配合而引起的窝工、停工损失;以及施工作业面移交等原因导致不均衡施工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从而出现赶工或窝工,费用不做调整。26.2。2与各专业之间的衔接、管线交叉部位的处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6。2.3由于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与其它专业承包人之间的交叉作业或配合而引起的人工和机械的降效.26.3本综合单价为采用图纸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报价中综合单价包括人工、主材、辅材、机械费、水电费、检验试验费、制作、运输(内运、外运)、装卸、安装、成品保护、管理费、损耗、利润等达到图纸、甲方的技术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第100页,共100页

4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6。4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措施项目费用为总价包干。29合同价款29.5本工程仅对铝材进行调差,调差规则如下:29。5.1铝材价格调差依据南海有色(灵通)铝锭价格确定。铝材对应的铝锭基准价格为2015年11月13日南海有色(灵通)当日收盘均价10340元/吨。29。5.2铝材调差在本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根据铝材进场当日发包人签验合格的铝材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及当日南海有色(灵通)收盘均价确定。调差幅度为铝锭基准价格±5%以外的部分(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29。5.3铝材调差价=(合同铝材量+变更调整铝材量)×[铝材进场时铝锭价格-合同约定铝锭基准价(1±5%)](其中,铝材进场时铝锭价格>合同约定铝锭基准价的,取“+";铝材进场时铝锭价格<合同约定铝锭基准价的,取“-")。29.5.4铝材价格调差只计取税金,其它费用不再计取。29.5。5除铝材外,其它材料的价格、劳务价格(含各种保险)、机械设备台班价格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29。5.6茂华公司需提供铝材进场期间铝锭价格的权威纸质版依据(含报纸、杂志等).29.7暂估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名称、规格、单位及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29。8属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招标主体是: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29。9暂列金额名称及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30工程量确认30。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31工程款支付第100页,共100页

4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1.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小写):2,100,000。00元;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小写):无;31.3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无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无31。4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1)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且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给发包人,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2)工程款根据月实际完成进度付款,按月完成工程价款的70%支付。(3)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内容,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4)全部工程竣工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按要求移交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并办理完成竣工结算手续后28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累计工程结算总价100%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工程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5%,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在质保期满且已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6)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相关付款支持性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未按时申报或承包人申报材料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迟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发包人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工程款、质量保修金或其它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承包人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处罚赔偿金、维修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然后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如有)。乙方不可因甲方对上述各款项的抵扣而减少开具发票的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设计变更、签证,其累计变更增加金额在100万以内的,期中暂不予支付,超过100万时,随相应阶段进度款支付。31。6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十一、工程变更第100页,共100页

50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3变更价款的确定33。1(4)工程量变更幅度: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需要变更部分给予变更,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程序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造价进行确认。所有增减的工程量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计算。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按合同文件规定而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括现场实际情况、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描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他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他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33。2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的事由发生之日起七日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如承包人延期申报,则视为该部分工程项目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或)工期无须调整.工程师接到承包人发出的变更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后7天内提出意见,并上报发包人最终确认.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4竣工验收34.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国家、深圳市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内,向发包人及总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按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有关竣工图及综合资料编制规定要求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包括声像资料、影像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捌套和光盘捌套(完整竣工资料需满足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发包人及工程师要求)。同时,承包人应另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给发包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便日常维护与管理.(2)承包人在竣工前21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3)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含光盘)必须通过档案馆的验收,因验收不通过导致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00页,共100页

5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4.9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无相关规定的,由发包人和工程师验收。34.10潮商广场项目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施工总承包单位,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中标单位将向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2%的违约金。34.11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承包人的处罚方式如下:发包人按结算总价的1%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承包人需无偿整改直至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4。12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委托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为:双方另行约定。35竣工结算35。2发包人指派的竣工结算核对人及核对次数:/。35.3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35.4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天。35。5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结算资料要求后14天;发包人核对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天;承包人被视为接受发包人核对意见的期限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21天。注: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期限可参照以下期限规定竣工结算书金额核对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6违约36.1通用条款19.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第100页,共100页

5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连续停工超过63天的,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选择退场(接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但发包人不赔偿任何经济损失,只顺延延误的工期。通用条款31。2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对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有15天的审批流程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追究发包人延迟付款的任何责任。超过宽限期10天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向承包人支付每一笔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款部分的万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通用条款35.9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36。2通用条款20.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通用条款2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施工。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就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重建直至符合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重建或修复,重建或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致工期延误的,则适用本专用条款20。5条.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或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2。承包人延期开工达五日;3.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比计划期中进度滞后15天以上,显然不能如期完工;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累计达七日或七日以上的;5.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6.承包人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7.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8。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造价的50%(发包人同意的专业分包项目除外)以上的工程内容转包给其他承包商,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合同总价的15%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若所扣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该部分损失;9。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10。承包人拒绝修补不合格工程;第100页,共100页

5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1.有其他违约行为。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仍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但承包人因违约而应向发包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任何影响.38争议38。1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选定的方式前的“□”内打“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不可抗力40不可抗力40。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1)平均风力8级以上的大风(一般为8级);(2)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50mm以上的暴雨(一般为50mm);(3)38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一般为37摄氏度);(4)其它:战乱、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发生后因承包人怠于采取抢救措施,致使工程损失扩大的,扩大部份的工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六、保险和担保41工程保险41。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1)发包人投保内容:/(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的第100页,共100页

5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规定购买所有保险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a)承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b)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按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包人负责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此责任;承包人办理投保后,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保单原件及保单副本(或复印件加盖承包人公章).以上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自行支付。如未能提供承包人已购买上述工程保险,发包人有权代为购买,并直接从最近一期付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42工程担保42.3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支付担保金额为:无.42.8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且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给发包人,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第100页,共100页

5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补充条款1、总包单位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专业分包合同》仅用于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备案之用,并不实际履行。各方实际法律关系按本合同执行,本合同为确定发包人、承包人及总包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依据.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相关款项由发包人分阶段支付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按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支付各期工程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总包单位提供足额有效的发票。3、总包单位负责在现场对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4、承包人的竣工验收资料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编制、整理,最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整理、归档。第100页,共100页

5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附件1: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潮商广场幕墙门窗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为2年,其中防水工程为5年。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不间断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发包人追索。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第100页,共100页

5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具体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小写):元质量缺陷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息。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采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方式时,经承包人人申请并提交相应发票,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第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七、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将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后,发生的维修保养需物业管理公司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退还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100页,共100页

5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附件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一标段:潮商广场裙楼及A栋塔楼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一、承包范围及界面划分:(一)本次招标范围: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潮商广场幕墙门窗工程施工图》中的除B座塔楼四层(含)以上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铝合金门窗、玻璃雨棚、玻璃栏杆、铝合金格栅、铝合金百叶等化学螺栓和钢板的预置预埋、主材及辅材的采购及加工、现场安装、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内庭独立二层商铺外立面的幕墙及其他装饰装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幕墙的检验检测;图纸中的防雷工程;后期的设计变更以及设计未考虑完善的全部内容。(二)界面划分:工作内容中标单位完成工作界面总包或其他单位完成工作界面玻璃、石材、金属幕墙1、幕墙工程的预留预埋及泛光照明、LED、智能化等其他专业预留预埋的施工配合;2、幕墙制作安装及收边收口;3、裙楼外脚手架局部改造及塔楼外脚手架二次拆改的技术衔接;1、建筑结构施工;2、塔楼外脚手架二次拆改;3、幕墙工程涉及土建或装饰装修工程的收边收口;防雨百叶百叶的制作安装及收边收与土建结构相结合部位的收边收口铝合金格栅铝合金格栅制作安装及收边收口与土建结构相结合部位抹灰层的收边收口玻璃雨棚玻璃雨棚的制作安装及收边收口与土建结构相结合部位抹灰层的收边收口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及安装,门窗填缝预留结构门窗洞口、门窗安装后的抹灰收边收口内院独立二层商铺外围的幕墙及外围其他所有装饰装修内庭独立二层商铺外围的幕墙及外围其他所有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建筑施工第100页,共100页

5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幕墙栏杆、铝合金护窗栏杆制作安装裙楼商业外廊玻璃栏杆制作安装防雷工程1、完成幕墙及铝合金图纸范围的防雷接地系统安装;2、完成幕墙及铝合金图纸范围的防雷接地系统与建筑主体防雷接地系统的连接安装;3、完成幕墙及铝合金图纸范围的防雷接地系统测试;建筑主体防雷接地系统安装二、技术要求(一)总则1、本技术要求为潮商广场裙楼及A栋塔楼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的技术要求,招标图纸为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潮商广场幕墙门窗工程施工图》。2、本工程以所发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最新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投标和施工依据.工程所用材料、工程技术与质量应符合本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本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本技术要求和招标图共同使用,若规范与技术要求、图纸有相冲突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4、标准图:中标单位应按设计中引用的标准图集进行施工.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严格按照现行各项规范和标准,从制作与安装施工过程的各方面入手,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并符合建筑设计意图.6、本技术要求仅为基本技术要求,投标方不应视作所有详细的要求。7、投标方应对投标内容涉及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保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和裁决及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与业主无关。8、本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验收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9、中标单位进场后须制定切实可行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10、中标单位必须记录完整的施工过程资料,包括各个工序的时间及有关工艺参数等,并即时呈交记录予监理及招标单位审核.制备及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并达到政府相关主第100页,共100页

60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移交合格的竣工资料给招标单位及总包单位,用于存档和备案;11、招标资料中,如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有矛盾时,应以最近的修改图纸、设计变更及会审纪要为准.图纸或设计变更中无明确注明要求处,应满足相关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12、本工程施工前,必须针对工程特点、难点,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13、配备必需的、足够数量的施工设备工具和仪器,及自行供应所需的物料等,以便完成所有的各有关阶段的工作。14、所有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等的验收,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招标单位项目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5、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雨季施工措施工作。16、施工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制定合理、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17、严格执行材料送检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严禁用于本工程.18、严格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管理,积极配合总包的总体施工进度。(二)幕墙工程施工1、为调整土建施工误差,幕墙安装应先确定放线基准线,以其为基准确定幕墙各分格线立面位置。幕墙平面与主体间距,需经对其整体测量后以主体实际垂直度为依据确定,以保证幕墙垂直平整.2、考虑到主体结构施工误差,幕墙施工尺寸应以现场实测尺寸为准.3、耐候密封胶施工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泡沫垫条应安放平整,耐候胶厚度不宜小于3。5mm,并填满胶缝。胶缝表面应光滑、均匀、无空鼓和气泡.水平方向的外露密封胶应稍微倾斜以助排水。4、悬窗安装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钻孔位置必须准确,以保证悬窗框与幕墙骨料外表平齐,同时充分保证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5、在金属元件活动连接部位可能因热胀冷缩或构件挠曲而产生摩擦声时,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设置防噪音胶条或胶片。6、当两种不同电阻值的金属元件直接接触时,应按设计图纸设置防腐蚀橡胶片。7、当铝材表面须与砂浆或混凝土等不同材料接触时,铝材表面应加上沥青涂料,沥青漆膜厚度为0.75mm。第100页,共100页

6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8、所有现场角焊缝质量等级未作特殊说明处均为三级,未注焊缝高度不小于母材壁厚,焊缝须饱满,无虚焊、夹渣,焊后应仔细打磨后刷红丹两道,再涂环氧富锌漆两道。9、幕墙主龙骨与主体连接时,必须与主体的主要受力构件可靠相连,不得与填充墙体相连。10、开启扇注胶严格按《隐框幕墙注胶工艺规程》进行。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11、本工程幕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工艺下料,所有构件加工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铝型材、悬窗及复杂构件应试做安装无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12、幕墙龙骨只承受幕墙传来的荷载,如风荷载、幕墙地震荷载、幕墙自重、雪荷载等,未经设计师同意,不得附加任何其他荷载于幕墙龙骨结构体系。13、现场实际施工时若与幕墙图纸有较大冲突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并由业主、监理、设计共同协商解决.14、当钢材表面须与铝合金等不同材料接触时,钢材表面应涂上防腐沥青涂料,沥青漆膜厚度不小于0。75mm.15、为保证焊接质量,所有现场焊缝未注焊缝高度的不得小于母材壁厚,焊缝须饱满,无虚焊、夹渣,焊完仔细打磨后刷红丹两道,再涂环氧富锌漆两道。16、幕墙系统应在四性试验通过后方可批量生产.17、幕墙工程完成后,如其他相关专业(如灯光、燃气管道等)需在幕墙面板处开孔,必须做好开孔后的密封处理,同时不能破坏幕墙的龙骨结构体系。18、采用人工方式清洗幕墙外表面时,需保证清洗时不破坏幕墙面板,造成幕墙面板变形过大、密封胶拉裂而引起漏水,确保幕墙的完整性。19、本工程幕墙系统为封闭式幕墙系统,施工完成后不允许雨水进入幕墙内部结构,因此在施工时各处的密封措施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20、所有材料均选用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优质产品,并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按规范要求进行送检。(三)铝合金门窗防水为保证门窗的雨水渗透性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施工中确保做到如下保证措施:1)门窗的开启部分采用双道密封胶条进行密封,确保门窗的雨水防渗透性能。2)门窗设计采取排水措施,所有外墙窗下框均开排水槽,将门窗可能产生的渗漏水及冷凝水排向室外。3)门窗洞口四周在安装门窗之前预先刷一道聚氨酯弹性防水涂膜。第100页,共100页

6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4)窗框与墙体间根据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规定采用防水砂浆对窗框与结构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为了进一步提高防水性能,在防水砂浆与窗框交接位置再刷一道聚氨酯弹性防水涂膜。5)严格执行国家规范,保证型材壁厚,,采用高质量的密封胶条,密封胶条直角连接处采用45度碰角,碰角处连接采用专用胶条粘结剂粘结,从而保证等压腔的密实性。6)门窗型材45度碰角连接时,碰角处涂榫口胶;推拉门型材直角碰口连接时,连接处加1mm厚防水胶片。以增强型材连接处的防水密封效果.7)门窗立挺顶、底端口须填满发泡胶封堵,以增强门窗的防水性能8)门窗立面大样为理论尺寸,实际加工尺寸需经现场测量后确定。(四)后置埋件施工1、本工程用后置埋件采用国产优质化学螺栓与Q235B级钢板,局部采用对穿螺栓。化学螺栓、对穿螺栓应有出厂合格证,碳素钢化学螺栓应经过防腐处理,每个化学螺栓需配40x40x4mm厚镀锌钢垫片.钢板在长边方向开30~50mm长、螺栓直径d+2mm宽腰孔,腰孔外边至钢板边距离不小于钢板厚度.钢板表面镀锌处理,表面镀锌层如有破坏要及时加涂防锈漆.2、化学螺栓有效锚固深度要求:M10X130不得小于90mm,M12x160不得小于110mm,M16x190不得小于125mm。化学锚栓锚固部位的抹灰层或装饰层应凿出,有效锚固深度不包括面层厚度。3、化学锚栓应进行承载力现场拉拔试验,化学锚栓现场拉拔试验未破坏拉力值需按计算书中计算的数据为依据;4、化学螺栓要求在钢连接件焊接完成后,化学螺栓的力学性能没有破坏,能满足受力要求;5、化学螺栓的拉拔力试验要求把化学螺栓及后埋钢板安装完后再把钢连接件焊接完成后,再进行拉拔力试验,满足设计要求;6、种植化学螺栓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种植化学锚栓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锚固部位的混凝土应坚实,不得有局部缺陷以及不能伤及梁柱主筋。2)化学锚栓固定部位的混凝土基材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应有起砂、起壳、蜂窝、麻石、油污等影响锚固承载力的疾病,否则应加固处理。3)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时不能破坏化学锚栓的力学性能指标;4)为避免结构构件崩角,M10、M12化学螺栓中心至结构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2mm。M16化学螺栓中心至结构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96mm。第100页,共100页

6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7、化学锚栓。有国内权威检测机构的锚栓抽样检测试报告.具有抗震性能,抗疲劳性能,耐火性能,长期性能,再焊接性能,抗冻融性能,可用于腐蚀环境,具有相应认证报告。考虑施工中有钻头磨损及竖直孔、斜孔等情况,药剂包应采用柔性不透光包装,有效防止药剂变质降低损耗。具有抗风荷载及耐火性能,具有相应认证报告。螺杆应具有抗腐蚀性能,冷压成型,满足DIN1.4567在沿海和工业环境使用标准,具有相应试验报告。化学粘结剂应不含苯乙烯,安全无毒,主要成分为树脂、石英砂和填充料,应提供与环保相关的认证报告。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抵抗迷流作用。应满足JG160-2004有关变异和滑移系数的要求。使用寿命满足设计要求,模拟老化试验长期性能长于50年。8、当使用穿墙螺栓时,必须做好防水处理.9、后置埋件必须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要求。(五)防雷本工程幕墙按二类防雷设计;根据规范,二类防雷除了要求在建筑物屋顶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外,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做防侧击雷措施,为确保防雷效果施工中必须按设计严格施工具体如下:1、幕墙(1)防直击雷的措施是在凸出屋面层的幕墙顶部利用幕墙收口封顶铝板作为接闪器,幕墙立柱、横梁及封顶铝板通过铝角连接保持电气贯通,在角部及间距不超过10m处设置防雷点,防雷点处的立柱与108.600标高层处的均压环通过钢连接件及不锈钢垫片可靠连接,保持电气连通.(2)防侧击雷的措施是在B塔的20F、22F、RF及108.600标高层各设置一道均压环,均压环在间距不超过10m处布置一个防雷点,防雷点处采用∅12钢筋(引出线)与主体避雷钢筋可靠连接,并与幕墙的预埋件可靠连接,形成可靠电气连通.(3)防雷点处的连接件与幕墙立柱之间的垫片采用2mm厚不锈钢垫片及立柱接口处采用30x2mm厚V型不锈钢片竖向导通。(4)均压环和引出线均采用∅12mm镀锌圆钢筋,接头处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双面搭焊,焊后表面刷两道防锈漆。(5)设置各层防雷点时,应与屋顶的防雷点对齐连通。(6)幕墙的金属框架必须确保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共用主体建筑防雷接地,幕墙的防雷装置设计及安装应经建筑设计单位认可。2、铝合金门窗、铝合金格栅:第100页,共100页

6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铝合金门窗、格栅在预留洞口安装固定之前,应将铝型材与防雷扁钢接触部分的喷涂层刮掉,并涂上导电膏。防雷扁钢与铝框之间采用不锈钢螺丝连接,并加弹簧垫片防松脱;(2)采用φ8圆钢将主体结构避雷钢筋与门窗、格栅避雷扁钢连通,圆钢与主体避雷钢筋满焊焊接,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圆钢与避雷扁钢满焊焊接,焊缝长度为50mm;要求焊缝应均匀饱满,无夹渣气孔及砂眼,焊缝刷防锈漆两遍;(3)保证铝合金门窗防雷引线与土建预留避雷钢筋可靠电气连通;铝合金门窗防雷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3、玻璃栏杆1)裙楼玻璃栏杆每隔10米设置一个防雷点,在防雷点处采用φ8圆钢将主体结构避雷钢筋与栏杆埋件满焊焊接连通,并将圆钢与主体预留连接点避雷钢筋满焊焊接,焊缝长度为100mm,要求焊缝应均匀饱满,无夹渣气孔及砂眼,焊缝刷防锈漆两遍;2)在施工期间,还需增加临时性防雷措施;三、主要施工材料的要求(一)幕墙玻璃材料1、本工程所有玻璃加工外形尺寸,工艺和质量要求均按现行国家规范。2、低辐射单银LOW-E中空玻璃采用真空磁控溅射离线法生产工艺,低辐射镀膜单片玻璃采用在线法生产工艺。3、中空玻璃技术性能按《中空玻璃》GB11944-2002的要求,采用双道密封结构,一道密封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密封采用硅酮耐候胶(半隐框玻璃幕墙及开启扇为全隐框结构胶粘结固定时,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结构胶宽度不小于12mm)应符合《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03的规定。中空玻璃组框需在工厂内完成.4、本工程所使用的钢化玻璃均需经过倒棱磨边及均质化处理。5、幕墙玻璃应具有良好的隔音降噪、阳光控制、减少热传递、抗冲击等适应和改善建筑环境的功能。6、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技术要求,在外观上不允许存在气泡、裂痕、缺角、夹钳印、叠层、磨伤、脱胶等缺陷.7、应严格控制玻璃钢化应力的均匀度。8、钢化玻璃应根据GB15763.2-2005之附录A进行热浸测试;采用吸热率较低的钢化玻璃,避免玻璃吸热后非均匀膨胀而产生热炸裂.9、LOW-E玻璃要求膜层均匀分布,外窗综合传热系数、色差、耐磨性均需满足国家标准要求。10、玻璃在钢化前应完成切裁、磨边、钻孔等加工工序;第100页,共100页

6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1、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二)铝型材1、本工程采用国产优质高精级铝合金型材,铝型材材质为6063-T5和6063-T6。选用铝合金型材需满足《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8规定,其化学成分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2008的规定.2、工程中实际采用的型材颜色应以业主封样为准。3、铝合金型材立柱的主要受力部位壁厚不小于2.5mm,横梁壁厚不小于2。0mm.扣件厚度不小于1mm。4、玻璃幕墙室内外露铝合金型材表面采用粉末喷涂处理,室外外露铝合金型材表面均采用氟碳喷涂处理,要求三涂二烤,涂层平均膜厚≥40μm,最小局部膜厚≥35μm。5、铝合金门窗外露铝合金型材表面采用粉末喷涂处理,颜色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涂层最小局部厚度不小于40μm.6、铝合金窗的主要受力杆件的实测壁厚≥1.4mm,铝合金门的主要受力杆件的实测壁厚≥2.0mm.7、本工程铝合金型材不外露部分均采用阳极氧化处理。8、铝型材要求配合紧密、安装方便.9、本工程如需新开模铝型材由型材供货厂家负责把关,避免发生产品专利侵权纠纷。如果发现产品专利侵权,型材供货厂家应及时提出,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厂家四方共同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而产生产品专利侵权问题,由投标人负责。10、所有挤压铝材均应为同一家公司生产;所有型材应按要求的细节尺寸成型,型材尺寸及允许偏差为高精级。型材表面必须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流痕、皱纹、气泡、裂纹、划痕和夹杂物。铝型材经表面处理前后,应符合合金的机械性能的要求,即受拉、受压、受剪强度均需满足要求.11、严禁采用未经任何表面处理的原身产品;12、技术标中需明确各种型材线密度.(三)铝单板1、本工程铝板采用国产优质2。5m厚单层铝板,采用基材材质为3003-H24,状态为H44。需符合《铝幕墙板、板基》YS/T429。1—2000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2、本工程铝板颜色由建筑师和业主确定.3、铝板可视表面氟碳喷涂三涂两烤处理,涂膜平均厚度≥40μm,最小局部膜厚≥35μm。第100页,共100页

6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4、所有铝板均须有加劲肋,加强肋采用铝钉或结构胶固定,加强肋的端部与铝板折边必须可靠连接传力。5、所有的铝植钉应用扭矩扳手收紧至所需的紧固扭矩。6、.铝板生产厂家应负责提供为本工程提供的材料的所有产品保证书。7、。铝板的安装应符合:任何部件偏离于垂直,水平,或规定角度在1000mm中不超过1。5mm,在任何方位的整个长度中不超过2.0mm。偏离于平面或立面图中理论位置,包括偏离于垂直,水平,或规定角度,共不超过+/—2mm。偏离值在任何方位的每1000mm中不应超过1。0mm。两个首尾连续部件的与精确位置的最大平移不应超过1.5mm。玻璃框架部件在玻璃槽转角处的与精确位置的最大平移不应超过0。8mm。8、.为防止纤维状腐蚀,应要求分包商在镀膜、生产和安装过程中极为小心地保护预镀膜不受损伤.(四)石材1本工程干挂石材采用国产25mm厚花岗岩石材优等品,工程中实际采用的石材板饰面类型为抛光面黑冰花(详见图黑冰花1及黑冰花2).图:黑冰花1图:黑冰花22、石材外观色差花纹颜色要基本一致。3、本工程遇石材侧边外露时,石材侧边外露面也应做饰面处理,饰面类型应以业主封样为准。4、石材面板每块板材六个表面均需做防护浸泡处理,防止雨水渗漏、污染。石材防护剂采用渗透固结型水溶性无机防护剂优等品,其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973-2005的相关要求。5、本工程选用石材必须具有工厂出厂文件,并应专门将送至现场的石材取样送检,对抗压、抗弯强度应有材料的试验证明。(五)钢材1、本工程钢材采用国产优质钢材,钢材的材质除特殊注明外,均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Q235B。材质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7中的规定。应有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泛锈、结疤、夹杂和折叠,普通钢材表面需除锈后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层局部厚度不小于下表中镀层局部厚度最小值。经热镀锌处理后的产品应满足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的规定。2、本工程所有外露钢材表面需进行三涂(一底两面)氟碳喷涂处理.第100页,共100页

6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板材的所有转角和接头应沿拼接处焊接,加工涂层之前,所有焊缝应用180级砂纸打磨至平整光滑。4、除特殊注明外:室外外露的不锈钢材均采用优质316不锈钢材料,其它部位的不锈钢材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材料。(六)胶类1、本工程采用国产优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其性能必需符合国标JC/T882—2001、GB16776—2005性能标准的要求.且应为同一厂家产品。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过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实验,并应对邵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密封胶的颜色须由业主及建筑师选定采用。2、建筑幕墙使用的结构密封胶必须为常温固化双组份,耐候硅酮密封胶必须为中性固化胶。3、在使用密封胶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材料制造商关于产品使用及接缝尺寸限制的书面说明。4、结构胶和密封胶与相接触的材料应有相容性试验报告。5、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6、开启扇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7、石材幕墙密封胶采用石材专用密封胶。8、石材幕墙挂件与石材粘结处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干挂胶.(七)石材专用环氧树脂型干挂胶1、本工程使用石材专用环氧树脂型干挂胶的物理力学性能必须满足JC887-2001中5。2项要求。2、粘结剂各组分搅拌后应为细腻,均匀粘稠物体或膏状物,不应有离析,颗粒和凝胶各组分颜色应有明显差异.3、墙面及需要粘结部件的表面要清理干净,锚固孔也应清理干净,不得有尘土、污物,并保证干燥.4、石材光面需粘贴时,一定要打毛。5、干挂胶固化初期不能承受荷载.(八)密封胶条及胶垫1、密封垫和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应采用黑色高密度的三元乙丙橡胶(EPDM),其延伸率>20%、抗拉强度>11Mpa,并具有20%至35%的压缩度,并且具有良好的抗臭氧及紫外光性能,能耐—50℃~150℃第100页,共100页

6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的温度,耐老化年限不小于30年.且均应挤压或模压成形,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实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GB10711和《工业橡胶板》GB/T5574—94的有关规定。2、玻璃承重垫块、铝合金之间的隔热垫块均采用邵氏硬度为85±5的氯丁橡胶块,均应挤压或模压成形,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的有关规定.玻璃垫块应放置在板块的两个1/4边长处,玻璃托片与承重垫块的长度应根据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3、两种不同金属(不锈钢除外)接触的部位设置绝缘垫片,防止双金属腐蚀.4、幕墙横梁与立柱之间的防噪音胶垫采用邵氏硬度为60±5的氯丁橡胶。5、铝合金框与玻璃之间的密封胶条室内外均采用硅酮密封胶条.6、开启扇与框之间的密封胶条应采用邵氏硬度为40±5的三元乙丙胶条,转角处胶条应采用45°剪切下料形式,下料长度应比理论长度长约10%,并在开启扇组框以后采用胶粘剂把密封胶条之间粘结牢固。7、防火密封胶采用优质产品,防火时效不低于1小时。(九)其它材料1、双面贴胶带:选用中等硬度的聚胺基甲酸乙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2、铰链、多点锁采用304级不锈钢,执手采用铝合金材料.正式生产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专业设计师及甲方沟通明确门窗开启五金配件系统配置后再采购安装,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3、不锈钢螺栓、螺钉等五金件室内采用奥氏体304不锈钢A2—70,室外采用奥氏体316不锈钢A4—70。4、开启配件:选用国产优质系列配套产品。开启配件必须灵活、安全、可靠,需先提供样件,经业主及监理审定后方可采用.5、防火材料:防火隔断采用1。5mm厚镀锌钢板;填充100mm厚防火岩棉,密度不低于80kg/m,其耐火极限需达1小时以上。6、填充材料:填充材料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泡沫条),其密度小于0。037g/cm。7、安装所用焊条型号为E43XX系列.8、石材不锈钢挂件采用A4级不锈钢。9、本工程地弹门门夹选用优质奥氏体304级不锈钢,具体样式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10、本工程地弹门选用重型地弹簧,要求承重不小于200kg,地弹簧反复启闭次数不低于10万次.11。本工程驳接爪采用250系列驳接爪,选用优质氏体304不锈钢A2-70,表面处理以建筑师及业主要求为准。第100页,共100页

6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2、本工程地弹门拉手采用优质不锈钢304产品,地弹门拉手、平开门窗锁执手等需送样品由甲方确认款式;13、开启扇用不锈钢铰链与窗框、窗扇连接时采用2(或3)颗M5机制螺丝及1颗Φ5x13mm不锈钢拉铆钉组合方式连接,避免由于螺丝松脱而使窗扇坠落的情况产生。14、平开窗采用不锈钢铰链及多点锁(2点)配置,采用国产优质产品;不锈钢铰链连杆壁厚为3mm,铰链总厚度为16.5mm,材质为304。15、门窗用所有螺栓、螺母、螺丝、垫圈等,均选用不锈钢件,所有外露不锈钢五金配件材质均为304;16、平开窗用不锈钢铰链与窗框、窗扇连接时采用2(或3)颗M5机制螺丝及1颗Φ5x13mm不锈钢拉铆钉组合方式连接,避免由于螺丝松脱而使窗扇坠落的情况产生。(十)主要材料品牌1、铝合金型材、铝通、铝合金百叶等铝制品:规格、颜色:按设计及业主确定样板.品牌:坚美、凤铝、兴发、亚铝。2、铝板规格、颜色:按设计及业主确定样板。品牌:益锦、思创、华途仕。3、玻璃:规格、颜色:按设计及业主确定的样板。品牌:南玻、耀皮、信义、格兰特4、密封胶、结构胶、防火密封胶品牌:广州白云、之江、郑州中原、硅宝。5、五金及其他配件。规格、颜色:按设计及业主确定的样板.品牌:东莞坚郎、佛山合和、杨氏立兴、广东立新、山东国强6、钢材:品牌:宝钢、鞍钢、武钢、韶钢、广钢、新余、柳钢7、石材:规格、颜色:黑冰花,按设计及业主确定样板四、制作及安装要求1、制作和安装均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100页,共100页

70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制作和安装应根据设计方审核认可的深化施工图进行,并按监理工程师及招标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3、制作前应对建筑、结构、钢结构等专业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工程相关部分进行复测。如需调整,须经设计方、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工制作。4、所有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资料,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报审制度,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抽检复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单位认可方可使用.5、应由具有专业安装经历的工人进行安装,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委派一名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管理过类似的大型工程的工程师作为工程施工主管。6、安装前各种成品均应按施工要求进行中间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组装(拼装)。7、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须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及业主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监造和检验要求1、中标人选取的加工厂家,必须经业主实地考察并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工制作,业主有权否决无法满足本工程进度及加工能力的厂家进行加工制作。2、中标人在产品生产期间,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到主要材料(指Low-E中空玻璃、铝型材、钢结构加工等)制造厂进行产品监造。3、制造期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拥有检查的权力,以及索取图纸和试验结果的权力,投标人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要求,中标人标人应解释监造、工厂检验的一切事项,如不符合规范要求,投标人应作无偿改进,由此引起的延误,不得作为工期延期和增加费用的理由4、中标人必须在材料制造完成后的两周内将所有检验证书和报告提交监理方及业主.5、所有材料必须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6、检验测试工作的任何变化都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如果某些产品在其它场所制造和检验测试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陪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入现场检查。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要求:1、中标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对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中标单位应采取相应安全组织措施。具体包括:中标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按相关规定足额配置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内部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检,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使得工程施工达到无伤亡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3、中标单位应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第100页,共100页

7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⑵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⑶消防管理安全责任制度;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⑻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的安全保证制度,并建立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生产工人的安全管理网络,使每个人在网络中都有明确的职责,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工人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⑽中标单位每周/月向招标人以周报、月报的形式汇报安全生产状况,汇报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出现的问题、解决措施和落实情况,布置下周/月安全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4、搭建办公、生活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生活区宿舍应通风系统良好,不得使用影响宿舍安全的电器及乱拉电线。5、重视现场及生活区防火管理工作,有防火管理体系及经培训的消防人员,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有针对性消防措施.6、重视现场及生活区卫生管理,严禁不文明行为的发生。7、做好防粉尘、噪音措施,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夜间施工应有可靠措施保证照明及安全。8、建立工地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施工人员凭工作卡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进场,发现“三无人员”应及时清退,做好驻地和工地治安管理.9、应服从交通警察、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按指定线路行驶,及时清理掉土掉渣.10、中标单位不得在场地内乱取土弃土或收留生活、建筑垃圾。如发现上述情况,招标单位有权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11、中标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第100页,共100页

7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2、中标单位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不符合要求或未办理手续等,由此造成的扣款等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13、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中标单位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因中标单位不积极或未采取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14、中标单位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招标单位不要求中标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5、材料堆放:材料、设备、现场制品、构配件等按指定位置堆放,并挂上标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施工作业面做到工完场地清。16、特殊材料在使用和保存时应有相应的防尘、防火、防爆、防雨、防潮、防毒等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七、工期要求总工期:445天;开工时间:2015年10月23日;竣工时间:2017年1月10日(必须保证于主体外脚手架拆除前完成室外作业施工内容,保证整体进度的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开工指令为准。八、销售配合要求1、为配合销售需要,中标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有关工作.由招标单位另行通知;2、招标单位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中标单位承诺无条件全力配合发包人的销售活动,且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因中标单位原因,给发包人的销售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2000到2万元的违约金(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损失严重的还将保留索赔的权力.3、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4、招标单位确认售楼部和展示区,开放时间2016年1月1日,位置详见附件.5、招标单位确认选择B栋四楼为样板房装修楼层,开放时间2016年3月1日。6、发包人确认售楼部、景观展示区、样板房开放交付使用时间如下:①A座销售中心(一层)中的一层幕墙施工须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确保幕墙与主体间封闭完好,不得渗漏水进入一层销售中心。②A座销售中心展示区(裙楼,共三层)幕墙工程全部工作内容须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九、工程质量、验收及售后服务要求(一)质量标准第100页,共100页

7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中标单位所完成的全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地方、行业验收规范优良标准2、中标单位所完成的幕墙等工程必须满足整个建设项目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优良质量标准.(二)、验收及售后服务1、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A、投标人已完成安装施工的全部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完成了清洁工作。B、投标人已提供了全部合同所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样品.C、投标人已按相关要求提供了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4套)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书.D、验收条件须符合规范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E、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在征得监理方的同意后正式向业主呈送工程验收申请报告。2、验收标准验收将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材料封样说明、合同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条款进行。3、售后服务A.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为期二年的免费维修期,时间从本项目竣工之日计算.B。在免费维修期间,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损伤和损坏,投标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C。修理或更换后,投标人应将损坏原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情况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物业方。D。维护手册投标人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应向监理方提供维护保养手册,手册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清洁周期;清洁方式;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国内维护机构的资料等。E.投标人必须对所完成的幕墙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十、其他要求1、因特殊原因,招标单位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第100页,共100页

7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工程移交: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中标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中标单位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地方,发标单位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3、工程保护:工程在未移交总包之前,中标单位负责成品保护的维护管理。4、中标单位须在进场后的5日内与总包签定《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协议》5、中标单位临时用水、电由总包提供接驳点,水、电费由中标人按电表实际使用表数除以供电局及税务局缴费单据的总表数所占比例记取,并按时上缴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负责按统一交缴水电费用。十一、技术规范1、建筑及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中空玻璃》GB/T11944-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铝材铝板规范《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2008《铝幕墙板、板基》YS/T429。1—2000《铝幕墙板、氟碳喷漆铝单板》YS/T429.2-20003、玻璃规范《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2002《平板玻璃》GB11614—2009《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柱》GB/T3098.6—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2000《地弹簧》QB/T2697—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中空玻璃》GB/T11944-2002《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GB17841—2008第100页,共100页

7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20094、钢材规范《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碳钢焊条》GB/T5117—1995《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5、胶类及密封材料规范《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20016、石材规范《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JC830。1、2—2005《天然板石》GB/T18600-2009《天然花岗石荒料》JC/T204-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9966-2001《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范》DB11/T512-20077、五金件规范《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20008、门窗、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建筑幕墙》GB/T21086—200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CECS127—2001《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BJ/CT014—2001《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分册)DBJ08—56—1996《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第100页,共100页

7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9、节能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10、性能检测方法:《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07《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8250-2000《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建筑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其他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100页,共100页

7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二标段:潮商广场B栋塔楼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一、招标范围及界面划分:(一)本次招标范围: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潮商广场幕墙门窗工程图纸中的B座塔楼四层(含)以上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门窗、铝合金格栅、铝合金百叶等化学螺栓和钢板的预置预埋、主材及辅材的采购及加工、现场安装、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门窗的检验检测;图纸中的防雷工程;后期的设计变更以及设计未考虑完善的全部内容。(二)界面划分:工作内容中标单位完成工作界面总包或其他单位完成工作界面防雨百叶百叶的制作安装及收边收与土建结构相结合部位的收边收口铝合金格栅铝合金格栅制作安装及收边收口与土建结构相结合部位抹灰层的收边收口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及安装,门窗填缝建筑结构施工,脚手架施工,预留结构门窗洞口、门窗安装后的抹灰收边收口铝合金护窗栏杆制作安装防雷工程1、施工范围内的防雷接地系统安装;2、施工范围内的防雷接地系统与建筑主体防雷接地系统的连接安装;3、施工范围内的防雷接地系统测试;建筑主体防雷接地系统安装二、技术要求:(一)总则1、本技术要求为潮商广场门窗工程施工招标的技术要求,招标图纸为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潮商广场幕墙门窗工程施工图纸。2、本工程以所发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最新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投标和施工依据。工程所用材料、工程技术与质量应符合本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本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100页,共100页

7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本技术要求和招标图共同使用,若规范与技术要求、图纸有相冲突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4、标准图:中标单位应按设计中引用的标准图集进行施工.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严格按照现行各项规范和标准,从制作与安装施工过程的各方面入手,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并符合建筑设计意图。6、本技术要求仅为基本技术要求,投标方不应视作所有详细的要求7、投标方应对投标内容涉及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保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和裁决及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与业主无关。8、本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验收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9、中标单位进场后须制定切实可行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10、中标单位必须记录完整的施工过程资料,包括各个工序的时间及有关工艺参数等,并即时呈交记录予监理及招标单位审核。制备及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并达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移交合格的竣工资料给招标单位及总包单位,用于存档和备案;11、招标资料中,如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有矛盾时,应以最近的修改图纸、设计变更及会审纪要为准。图纸或设计变更中无明确注明要求处,应满足相关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12、本工程施工前,必须针对工程特点、难点,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13、配备必需的、足够数量的施工设备工具和仪器,及自行供应所需的物料等,以便完成所有的各有关阶段的工作。14、所有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等的验收,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招标单位项目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5、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雨季施工措施工作。16、施工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制定合理、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17、严格执行材料送检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严禁用于本工程。18、严格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管理,积极配合总包的总体施工进度。(二)铝合金门窗防水第100页,共100页

7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为保证门窗的雨水渗透性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施工中确保做到如下保证措施:1)门窗的开启部分采用双道密封胶条进行密封,确保门窗的雨水防渗透性能。2)门窗设计采取排水措施,所有外墙窗下框均开排水槽,将门窗可能产生的渗漏水及冷凝水排向室外。3)门窗洞口四周在安装门窗之前预先刷一道聚氨酯弹性防水涂膜。4)窗框与墙体间根据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规定采用防水砂浆对窗框与结构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为了进一步提高防水性能,在防水砂浆与窗框交接位置再刷一道聚氨酯弹性防水涂膜。5)严格执行国家规范,保证型材壁厚,,采用高质量的密封胶条,密封胶条直角连接处采用45度碰角,碰角处连接采用专用胶条粘结剂粘结,从而保证等压腔的密实性。6)门窗型材45度碰角连接时,碰角处涂榫口胶;推拉门型材直角碰口连接时,连接处加1mm厚防水胶片。以增强型材连接处的防水密封效果。7)门窗立挺顶、底端口须填满发泡胶封堵,以增强门窗的防水性能8)门窗立面大样为理论尺寸,实际加工尺寸需经现场测量后确定。(三)防雷本工程按二类防雷设计;根据规范,二类防雷除了要求在建筑物屋顶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外,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做防侧击雷措施,为确保防雷效果施工中必须按设计严格施工具体如下:1、铝合金门窗、铝合金格栅:(1)B塔25层以上(含25层)铝合金门窗及格栅均需做防侧击雷措施、(2)铝合金门窗、格栅在预留洞口安装固定之前,应将铝型材与防雷扁钢接触部分的喷涂层刮掉,并涂上导电膏。防雷扁钢与铝框之间采用不锈钢螺丝连接,并加弹簧垫片防松脱;(3)采用φ8圆钢将主体结构避雷钢筋与门窗、格栅避雷扁钢连通,圆钢与主体避雷钢筋满焊焊接,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圆钢与避雷扁钢满焊焊接,焊缝长度为50mm;要求焊缝应均匀饱满,无夹渣气孔及砂眼,焊缝刷防锈漆两遍;(4)保证铝合金门窗防雷引线与土建预留避雷钢筋可靠电气连通;铝合金门窗防雷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三、主要施工材料的要求(一)铝型材1、本工程采用国产优质高精级铝合金型材,铝型材材质为6063-T5和6063-T6.选用铝合金型材需满足《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第100页,共100页

80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008规定,其化学成分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2008的规定。2、工程中实际采用的型材颜色应以业主封样为准。3、铝合金门窗外露铝合金型材表面采用粉末喷涂处理,颜色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涂层最小局部厚度不小于40μm。4、铝合金窗的主要受力杆件的实测壁厚≥1。4mm,铝合金门的主要受力杆件的实测壁厚≥2。0mm。5、本工程铝合金型材不外露部分均采用阳极氧化处理。6、铝型材要求配合紧密、安装方便。7、本工程如需新开模铝型材由型材供货厂家负责把关,避免发生产品专利侵权纠纷。如果发现产品专利侵权,型材供货厂家应及时提出,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厂家四方共同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而产生产品专利侵权问题,由投标人负责。8、所有挤压铝材均应为同一家公司生产;所有型材应按要求的细节尺寸成型,型材尺寸及允许偏差为高精级。型材表面必须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流痕、皱纹、气泡、裂纹、划痕和夹杂物。铝型材经表面处理前后,应符合合金的机械性能的要求,即受拉、受压、受剪强度均需满足要求。9、严禁采用未经任何表面处理的原身产品;10、技术标中需明确各种型材线密度。(二)主要材料品牌1、铝合金型材、铝通、铝合金百叶等铝制品:规格、颜色:按设计及业主确定样板。品牌:坚美、凤铝、兴发、亚铝.2、玻璃:规格、颜色:按设计及业主确定的样板。品牌:南玻、耀皮、信义、格兰特3、密封胶、结构胶、防火密封胶:品牌:广州白云、之江、郑州中原、硅宝。4、五金及其他配件:规格、颜色:按设计及业主确定的样板.品牌:东莞坚郎、佛山合和、杨氏立兴、广东立新、山东国强四、制作及安装要求1、制作和安装均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100页,共100页

8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制作和安装应根据设计方审核认可的深化施工图进行,并按监理工程师及招标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3、制作前应对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工程相关部分进行复测.如需调整,须经设计方、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工制作。4、所有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资料,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报审制度,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抽检复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单位认可方可使用。5、应由具有专业安装经历的工人进行安装,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委派一名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管理过类似的大型工程的工程师作为工程施工主管.6、安装前各种成品均应按施工要求进行中间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组装(拼装)。7、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须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及业主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监造和检验要求1、中标人选取的加工厂家,必须经业主实地考察并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工制作,业主有权否决无法满足本工程进度及加工能力的厂家进行加工制作.2、中标人在产品生产期间,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到主要材料(指中空玻璃、铝型材等)制造厂进行产品监造.3、制造期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拥有检查的权力,以及索取图纸和试验结果的权力,投标人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要求,中标人标人应解释监造、工厂检验的一切事项,如不符合规范要求,投标人应作无偿改进,由此引起的延误,不得作为工期延期和增加费用的理由4、中标人必须在材料制造完成后的两周内将所有检验证书和报告提交监理方及业主.5、所有材料必须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6、检验测试工作的任何变化都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如果某些产品在其它场所制造和检验测试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陪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入现场检查。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要求:1、中标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对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中标单位应采取相应安全组织措施.具体包括:中标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按相关规定足额配置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内部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检,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使得工程施工达到无伤亡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3、中标单位应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100页,共100页

8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⑵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⑶消防管理安全责任制度;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⑻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的安全保证制度,并建立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生产工人的安全管理网络,使每个人在网络中都有明确的职责,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工人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⑽中标单位每周/月向招标人以周报、月报的形式汇报安全生产状况,汇报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出现的问题、解决措施和落实情况,布置下周/月安全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4、搭建办公、生活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生活区宿舍应通风系统良好,不得使用影响宿舍安全的电器及乱拉电线。5、重视现场及生活区防火管理工作,有防火管理体系及经培训的消防人员,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有针对性消防措施。6、重视现场及生活区卫生管理,严禁不文明行为的发生。7、做好防粉尘、噪音措施,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夜间施工应有可靠措施保证照明及安全.8、建立工地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施工人员凭工作卡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进场,发现“三无人员”应及时清退,做好驻地和工地治安管理.9、应服从交通警察、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按指定线路行驶,及时清理掉土掉渣。10、中标单位不得在场地内乱取土弃土或收留生活、建筑垃圾.如发现上述情况,招标单位有权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11、中标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12、中标单位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不符合要求或未办理手续等,由此造成的扣款等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第100页,共100页

8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3、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中标单位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因中标单位不积极或未采取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14、中标单位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招标单位不要求中标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5、材料堆放:材料、设备、现场制品、构配件等按指定位置堆放,并挂上标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施工作业面做到工完场地清。16、特殊材料在使用和保存时应有相应的防尘、防火、防爆、防雨、防潮、防毒等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七、工期要求总工期:448天;开工时间:2015年12月20日;竣工时间:2017年1月10日(保证整体进度的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开工指令为准。八、招标单位销售配合要求1、为配合销售需要,中标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有关工作.由招标单位另行通知;2、招标单位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中标单位承诺无条件全力配合发包人的销售活动,且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因中标单位原因,给发包人的销售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2000到2万元的违约金(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损失严重的还将保留索赔的权力。3、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4、招标单位确认选择B栋四楼为样板房装修楼层,开放时间2016年3月1日,B座4层样板房整层门窗安装工作须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同时满足防水及装修进度要求。九、工程质量、验收及售后服务要求(一)质量标准1、中标单位所完成的全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地方、行业验收规范优良标准2、中标单位所完成的幕墙等工程必须满足整个建设项目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优良质量标准.(二)验收及售后服务1、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第100页,共100页

8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A、投标人已完成安装施工的全部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完成了清洁工作.B、投标人已提供了全部合同所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样品.C、投标人已按相关要求提供了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4套)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书。D、验收条件须符合规范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E、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在征得监理方的同意后正式向业主呈送工程验收申请报告。2、验收标准验收将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材料封样说明、合同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条款进行.3、售后服务A.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为期二年的免费维修期,时间从本项目竣工之日计算。B.在免费维修期间,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损伤和损坏,投标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C.修理或更换后,投标人应将损坏原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情况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物业方.D.维护手册投标人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应向监理方提供维护保养手册,手册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清洁周期;清洁方式;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国内维护机构的资料等。E。投标人必须对所完成的幕墙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十、其他要求1、因特殊原因,招标单位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2、工程移交: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中标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中标单位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地方,发标单位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3、工程保护:工程在未移交总包之前,中标单位负责成品保护的维护管理。4、中标单位须在进场后的5日内与总包签定《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协议》。十一、技术规范1、建筑及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100页,共100页

8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中空玻璃》GB/T11944—200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铝材铝板规范《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20083、玻璃规范《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2002《平板玻璃》GB11614—2009《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2000《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中空玻璃》GB/T11944—200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20094、钢材规范《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碳钢焊条》GB/T5117—1995《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5、胶类及密封材料规范《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6、五金件规范《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20007、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8、节能规范:第100页,共100页

8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9、性能检测方法:《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建筑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10、其他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100页,共100页

8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附件3: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廉政管理协议书工程名称: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合同编号:CSDB—CB-HT-053甲方: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完成,保证甲乙双方诚信履约,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双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4、甲方人员应严格自律,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等各种活动,需经甲方公司董事长同意,活动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上交甲方公司。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董事长。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1、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旅游、娱乐活动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董事长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每次给予乙方合同总价5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廉政违约金,后果严重的取消乙方单位参加甲方后续开发项目的施工招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100页,共100页

8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在乙方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董事长.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每次处以乙方合同总价5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廉政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三、本协议甲方指项目建设单位、发包方;乙方指签订合同的工程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咨询服务供应商等。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甲方: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100页,共100页

8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附件4:潮商广场项目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协议书总包方: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分包方: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业主方: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为使潮商广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加强施工总分包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要求。根据业主方对总包单位的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由总包统一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工程管理及对外协调:1、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自与总包方、业主方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协议书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作业,且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以及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要求。按规定需专业备案的分包工程要在进场前办理专业合同备案。2、项目中未经授权,分包方不得以总包方、业主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书面文件、协议、合同或发送电邮、传真,否则产生的全部法律、经济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业主方、总包方保留向分包方追索一切损失的权利。3、专业分包方应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强制性要求,及时将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项目部主要人员资质、证书,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和施工所需材料的、检测合格证明、质保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必须上报给质监、安监、总包方、业主、监理单位存档备案.分包方自有人员、各类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按主管部门规定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及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独立承担,如果业主及/或总包方被迫牵扯争端解决程序的,分包方须负担业主及/或总包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判决由业主及/或总包方负担的法律责任等。4、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均由各自分包单位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审核合格并上报业主确认后再交由总包负责归档报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由各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继续编制完成,相关费用均由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若因专业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按要求移交时有不全、不及时、不配合导致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无法完成等,则给业主方或总包方造成的损失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从专业分包工程的质保金里面扣除。5第100页,共100页

90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分包方在合同履行、政府相关部门各类检查中使业主、总包方名誉受损(出现不良行为记录或各类扣分、处罚、警告、警示、被投诉上访等),总包方有权在分包方的安全责任保证金(含在专业分包履约保证金)中扣留相应的违约金,若仍无法弥补损失,总包方亦有权向业主申请在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留相应的违约金,分包方须积极主动配合业主、总包方处理、整改完毕,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业主、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追索一切相关损失。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回保证金余款。6、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相关深化设计费用(如有),所需材料的二次检测费均由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对未二次检测就使用的材料,业主方有监督管理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需业主方代检的,所需相关费用均由委托单位承担.7、分包方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最新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经业主方同意按税票金额向分包方支付进度款。8、总包方不能以不恰当的理由在施工过程配合中为难各专业分包方,如若发现总包方人员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为难专业分包方的行为,将对总包方处于经济处罚,并不设上限。二、工程进度(含业主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1、为确保完成业主对整个项目工期的要求,分包方施工进度应符合业主方、总包方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无故拖延业主方工期的分包单位,业主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业主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分包方具有优化建议权。2、对于甲供的材料、设备,分包方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并于实际进场时间提前30天提交准确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给业主,以便业主安排材料、设备及时进场;因分包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材料、设备计划表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负担.三、工程安全:1、分包方必须严格服从业主和总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签署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如果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整改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经业主同意,从工程款中扣除;2、分包方职工严格禁止酗酒;酒后禁止上班操作施工,对违反规定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此类事情的发生,出现类似情况,业主及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顿,对责任人清除出场,并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3、分包方所分包的工程为包安全工程,分包方要为自己的职工和财产购买保险即分包方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业主方概不负责。4、在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监督,各施工单位均需树立管生产必须先管好安全的思想,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工种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特殊工种证复印件留业主方项目部存底,并本人随身携带备查。5、分包方对其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办理平安卡第100页,共100页

91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进行三级安全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及时并有本人签字;施工过程中要做好上岗纪录,严格执行各项工程(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本单位职工清楚安全生产保护的重要性,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的规定。6、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消除.7、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8、总分包双方的班组与班组之间碰到有争议的问题时,双方不得争吵,更不能集中人员群殴,总分包双方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阻止,并迅速会同业主方现场负责人协商解决,若有一方带头闹事,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闹事方全部承担,包括经济法律责任.四、文明施工:1、分包方施工人员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分包方施工产生的垃圾均由分包方负责清扫运至指定垃圾场。2、分包方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除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挂设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标语,违者罚款500元/次。3、总包方提供水、电接口,由分包方安装计量表具,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进场前根据水电用量向总包方交纳5000元的水电押金,分包方应每月向现场总包方项目部核准水电费用清单并及时缴纳水电费.分包方进场后,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接驳计量工作,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手续。严禁分包方私接乱搭现象的发生,违者按偷窃处罚,每次罚款500元。每月水电费单价为:当月水费单价=当月本项目总水费(用水发票总额)÷当月本项目总用水量;当月电费单价=当月本项目总电费(用电发票总额)÷当月本项目总用电量。4、分包方进场后30日内需向总包方缴纳5000元的安全文明施工押金。若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方有权向分包人收取违约金,但收取该费用前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5、若分包方使用甲供材料或总包材料(水泥、砂浆、管线、水、电等)时,应事先与各方负责人沟通协商相关费用并做好相应记录,双方主管人员确认;进场前或每月底结算相关费用。6、总分包双方应加强沟通,精诚团结,共同完成业主和监理方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五、安全保障措施(1)分包方按照集安市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机构的正常运转.(2)各分包单位安全控制点:轻伤在1‰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按分包单位合同有关条例执行。第100页,共100页

92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3)以下重要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使用必须经总包安全部门确认,具体范围如下:1)安全网;2)安全带;3)安全帽;4)漏电保护器;5)配电箱、开关箱;6)临时用电的电缆;7)脚手架扣件;8)安全标志.(4)由总包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总包应与各分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必须经总包安全部门批准。(5)日常安全教育: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业主方、监理的监督管理.(6)各分包单位不向总包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不组织和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7)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8)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100元/次罚款: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2)2m(含2m)以上高空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4)无动火证动火者。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安全部门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15)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教育就安排上岗。六、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总则:第100页,共100页

93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由项目安全总监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管理部,在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通知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管理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设18m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m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h上报项目安全总监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2)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设安全网,由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案。(2)分包单位责任1)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配电箱接电源。2)分包单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05)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配电箱。3)分包单位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4)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5)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3)处罚规定1)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项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2)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100元.七、机械管理(1)责任划分1)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质检部门检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3)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2)过程控制:1)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责任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2)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3)项目安全总监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设备检查表。(3)处罚规定:1)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和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2)各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第100页,共100页

94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奖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单位(盖章):专业分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日期:年月日第100页,共100页

95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附件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总包方: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分包方: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形式: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人。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总包方和分包方均应严格遵守本责任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一、总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组织与政府、监理、设计单位及发包单位之间的业务来往,监督和检查分包方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主合同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情况。2、对确需使用的分包单位有权进行施工资质的备案。3、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形象、文明施工及服务向分包方提出指令性意见,保证主合同得以严格履行.4、负责日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分包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有权责令分包方进行整改。5、督促分包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总包方备案。6、对分包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分包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分包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督促及时消除隐患。7、要求分包方编制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保存记录。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10、对分包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支持与帮助。第100页,共100页

96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1、分包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12、有权指令分包方停止使用和更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周转材料、工器具、施工用电装置、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消防设备、易燃易爆容器和施工机械设备.13、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责令分包方撤换不合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和不合格的劳务队伍,有权对分包方违章施工人员做出退场决定,分包方应予配合并不得提出异议,否则总包方有权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罚款.14、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5、在施工过程中,如由于分包方原因导致总包方被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单位扣分或警示处罚,总包方将给予分包方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违规处分企业项目经理质量主任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扣分10000元/分8000元/分5000元/分5000元/分5000元/分黄色警示100000元/次50000元/次50000元/次50000元/次25000元/次红色警示250000元/次100000元/次100000元/次100000元/次50000元/次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诚信管理P1非常严重50000元/次企业诚信管理P2很严重40000元/次企业诚信管理P3严重30000元/次企业诚信管理P4一般20000元/次企业诚信管理P5轻微10000元/次如有发生以上罚款,总包方经业主同意立即在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则分包方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赔偿费用,同时,总包方及业主保留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溯的权利.二、分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主合同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第100页,共100页

97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2、严格执行业主、政府、监督机构和总包方发出的指令,保证工程安全、文明、质量合格。以良好的服务树立企业形象,保证总包方信誉不受损失.3、专业分包作业,由业主、总包方、监理三方对分包单位施工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分包方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4、对管辖范围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维护负有全部责任。并必须符合深圳市有关安全文明标准且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5、对管辖范围内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责任,并符合深圳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包方备案。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包方备案.8、为本单位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平安卡”并承担其费用,总包方可相助办理。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深圳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报总包方备案。10、按照深圳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分包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向总包方报告.11、按照深圳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包方提供帮助.12、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并服从总包方指导,按档案馆、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对竣工验收、安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和移交竣工验收、安全管理各项资料.13、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并严格履行。按期向总包方和发包单位报送各类报表。14、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第100页,共100页

98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15、当承包工程受到发包单位及监理或政府投诉,或发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方面严重违反总包方的指令,分包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经业主方同意,总包方将对分包方负责人员及有关当事人给予处罚.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20分钟内向总包方报告,并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17、履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总包方有关质量、环保、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及规定,承担违法违规的责任。18、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单位的检查通知后,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并做好相关配合检查的准备工作。若因人员不到位、证件不齐全、沟通不畅受到政府、质监、安监机构处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责任方承担。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责任书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应同时签订本责任书.经济合同到期后,本责任书同时终止。总包方单位(章)分包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日期:年月日第100页,共100页

99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SDB-CB-HT-053附件6:招标商谈纪要第100页,共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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