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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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文件南铁办发〔2008〕222号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防疫站、疗养院除外),江西、福建铁通分公司,南昌铁道通信事业部,电化维管段,武夷山合资铁路公司,泉州合资铁路公司,龙岩合资铁路公司,海沧合资铁路公司,福建地铁办公室,龙厦铁路指挥部,南昌枢纽西环线工程指挥部,京九(武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铜九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厦门车站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杜坞与江阴、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建设筹备组,福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筹备组: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路局重新修订了《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87—

1附件:1。综合利用天窗的有关规定2.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3.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4.施工计划申报流程及相关表格5.《派遣证》格式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7.维修天窗作业项目8.维修天窗管理簿册格式9.电务部门点外作业项目10.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11.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87—

2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和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87—

3(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7)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含站内维修天窗,以下同)的其他作业项目。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5条凡在我局管内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的单位和部门在施工(含影响铁路营业线安全的地方工程施工)、维修作业时,必须遵守本《细则》.—87—

4第二章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6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维修天窗.对天窗内作业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指供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一个方向线别的行车设备进行有碍行车的日常检(维)修而规定的时间。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含单、双线车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时间,称为站内维修天窗。站内维修天窗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维修作业时间,站内维修天窗应安排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双线区段为任一方向的维修天窗时间内,并尽可能安排在白天的维修天窗时间内).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1次30分钟封锁时间。3.垂直天窗:双线电气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同时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的时间.4。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6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87—

55。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运输部门应在运行图资料和有关文电中及时公布。各类天窗应重叠套用,并根据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天窗时间。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各类天窗并非为一个单位使用,为提高天窗的利用效率,各单位应对天窗实施综合利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可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适当调整天窗时间和次数.第7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根据运输实际适当安排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站场改造、接触网大修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第8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局管内线路等级划分及施工慢行区段划分如下:繁忙干线:沪昆、京九线;干线:武九、皖赣、鹰厦、峰福线;其他线:除上述线路外的线路。—87—

6京九线:蔡山(不含)~南昌、南昌~向塘★、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沪昆线:新塘边(不含)~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含)★;武九线:西河村(不含)~庐山(九江西);皖赣线:倒湖(不含)~贵溪;鹰厦线:鹰潭客场(三场)~邵武、邵武~来舟、来舟~永安、永安~漳平、漳平~厦门;峰福线:横峰~武夷山★,武夷山~南平南,南平南~福州东;外南线:外洋~南平南★;赣龙线:赣州东~瑞金,瑞金~龙岩;漳龙线:漳平~琥市(不含);漳泉线:梅水坑~泉州。铜九线:九江~香隅(不含)以上未提及的支线、联络线慢行处所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鹰潭、向塘西、九江西、来舟枢纽单独统计。注: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运行图技术资料公布的长期慢行除外。各项施工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在特殊情况下,除繁忙干线外,经路局运输处主管处长同意,各区段(间)慢行处所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87—

7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在CTCS-2级区段慢行点内有动车组时,每方向别相邻两站一区间只允许安排1处限速(包括施工慢行)。在非正常(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必须设置两处及以上限速时,需经主管运输副局长同意,列车调度员按有关规定发布限速调度命令.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9条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87—

8(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Ⅲ级施工为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分为ⅢA、ⅢB、ⅢC三类。施工单位在申请计划时应分类上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1)Ⅲ级施工A类a.停用车站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2.5小时及以上,其它线5小时及以上的电务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2。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成组更换咽喉道岔封锁时间在2.5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d。列为Ⅲ级的新线开通、新线引入施工。(2)Ⅲ级施工B类a.停用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1.5小时及以上,其它线3小时及以上的电务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1.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道岔脱杆捣固、成组更换施工(不含更换咽喉道岔封锁时间2.5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87—

9d。接触网停电2。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Ⅲ级施工C类除三级施工A类、B类以外的所有Ⅲ级施工。如施工作业量及难度小,但对运输及安全影响面大的施工项目,由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Ⅲ级施工类别。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10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Ⅰ级施工由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职务及职称规定:Ⅲ级A类为主管副段长(副站长);Ⅲ级B类为站段主管科室科长、运转车间主任、三等及以上车站站长、设备管理单位车间主任担当;Ⅲ—87—

10级C类为站段主管科室副科长、工程师、运转车间副主任、中间站站长(包括一、二、三等站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车间副主任担当。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量和施工要求派出相应的人员。建设项目及外委工程各施工单位,应比照上述规定,相应的安排领导小组人员。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的技术难度及工作量,提升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的职务.第11条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及内容: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总结会,参与施工的各有关单位应在施工前召开施工预想会.对一项计划分多次施工时,可以计划项目为准在施工前召开一次施工协调会,整项施工结束后召开一次总结会,但在每次施工前均需召开一次施工预想会.施工协调会应在不少于施工前2天召开,施工预想会应在不少于施工前90分钟召开,施工总结会应在施工结束后4小时内及时召开.“三项会议"到会人员需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第12条—87—

11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各级施工把关人员由与施工有关的单位安排。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各系统可根据施工作业技术难易程度,及对列车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制定Ⅲ级施工把关人员的职务,把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确定.机务段遇施工停用信、联、闭设备及施工改变列车运行径路时,由分管副段长或指定科长、车间主任参加施工把关。第13条为加强Ⅲ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属地安全监察队应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Ⅲ级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领导小组召开施工前的协调会应通知属地安全监察队派员参加.第14条施工领导小组人员、施工把关人员及安全监察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遇特殊情况需更换施工领导小组人员及施工把关人员时,可指派胜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同责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第15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主体施工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87—

12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综合利用天窗的有关规定按本《细则》附件1执行)第16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劳卫、财务处,安监室主管领导任组员的天窗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天窗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天窗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解决天窗利用出现的问题,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质量,确保运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室,主要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作业的主要责任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单位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天窗作业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天窗作业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现场设备情况,提出月度施工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维修安全措施;检查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定期总结、统计、分析天窗修工作,督促设备管理单位合理有效地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7条—87—

13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路局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路局负责审批。3.维修天窗计划的申报、审核及实施按照本细则第十章有关规定办理。第18条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主管局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第19条—87—

14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20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方案时,应实事求是,优化施工组织,合理提报施工时间,尽力减少对运输的影响。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21条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安全协议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及利用维修天窗其他单位路用列车作业区间进行维修作业时除外),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87—

15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共用施工天窗时,各相关单位应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第22条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组织审查,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及审核意见,业务处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该项施工验收交接后至少一年时间。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应及时传达至车间、作业班组、中间站等基层作业单位,以便按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见附件3)第23条对线路、信号、牵引供电等新建、改建项目,主管业务处在组织审查施工方案时,应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讨论是否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确定修改方案。需修改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24条—87—

16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第25条路局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等部门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由运输处于每年12月31日日前负责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报铁道部。第26条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含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的维修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基建、更改、大修等项目施工计划可单独申报,纳入专题施工计划,编制要求如下: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月度施工申请表(按附件3之表1至表3的格式,装订成册),提报程序按附件3之表4规定的流程办理.—87—

172.由铁道部审批的繁忙干线部管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6日前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批准后于8日前报运输处,由运输处审核编制。报铁道部审批的繁忙干线部管施工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于13日前由运输处以路局文电形式上报铁道部(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由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需铁道部审批的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道部批准后,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3.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负责联系配合单位,并把施工配合计划随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或单独提报配合计划。接触网分相、变电所两个及以上供电臂停电检修、接触网大修施工及南昌站,鹰潭、向塘西、来舟、漳平枢纽内接触网日常检修列入月度施工计划。4.月度施工计划以每月1日0:00至本月最后一日的24:00为一周期,限速慢行计划可延至次月1日18:00。施工地段含长短链时,施工单位应在提报的施工计划中特别说明。5.当月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未批准时,次月无效,应重新提报。因小半径曲线和设备技术构造等引起的速度限制已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6.—87—

18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在设备变化栏中明确是否修改LKJ基础数据。LKJ技术资料提供不齐全时,施工计划不得批准;已批准的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内容中明确是否修改LKJ基础数据。7.凡影响铁路专用通信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通信施工,必须报经路局电务处审核,纳入月度施工计划。8.站内维修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9.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10.路局运输处每月上、中旬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每月下旬,由主管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召开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月底以局文统一公布(格式见附件4)。专题和临时施工计划另行发文电通知。各单位上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原始资料及审核意见由路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存档备查。第27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月度施工计划的申报、编制、审核、实施以及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工作.专职人员名单报主管业务处室备案。各施工、运营有关单位接到月度施工计划后,应及时与原提报方案核对,如发现错误应于月度施工计划文件公布月底前与运输处联系,予以纠正。—87—

19第28条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工作.施工日计划是指由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简称施工调度室,下同)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批复文电,下同)及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的次日0:00—24:00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2.I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由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经铁道部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局调度所。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施工日计划经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由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与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时不准施工。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87—

20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5.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6.站场内非到发线和驼峰仅影响调车作业的施工,应纳入施工日计划,但不需列车调度员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站调)签认后即可施工.7.对于施工文电明确需修改LKJ基础数据修改内容的施工项目,调度所在发布施工日计划时,应确认运输处该项LKJ基础数据换装开始电报已发出,否则不得发布该项施工日计划,停止该项施工。8.连续性的固定地段慢行限速计划仅需在起始日前三天一次申报计划,以后按施工计划执行,施工单位无需再向路局申请,调度所也不再发布调度命令。第29条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87—

21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第30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第31条对自轮运转设备(在提报开行计划时应注明“自轮运转”字样)运行区段遇有施工及临时限速时,列车调度应发布限速命令。第32条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告知业务处,由业务处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报调度所,由调度所于每日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33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10天提出施工申请(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87—

22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路局运输处提前5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施工计划提前及计划外临时增补,必须满足LKJ基础数据文件换装过程中资料发布、文件编制、准备就绪、换装开始的“10、7、5、3"天的时间规定,否则不得进行施工。第34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10天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的施工,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含铁道部停止的施工),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已批准的施工计划(站内维修天窗除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抄送路局有关业务处和调度所予以取消。—87—

23第35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的临时封锁要点施工,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含抢修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含抢修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对计划外临时要点施工应严格控制。调度所要把申报故障修时间、地点及对运输的影响等情况登记清楚,按照《南昌铁路局行车设备故障考核细则》(南铁劳卫字〔2007〕163号)有关规定执行。第36条发生灾害、故障等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含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线路必须采取临时限速、降低限制速度或延长限速时间时,设备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须在车站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如无法确定限速终止时间,只能登记至次月1日18:00止。若需跨月限速时,由施工或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次月月度施工申请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超过月度施工计划申报时限,限速登记单位应于限速登记终止前到车站重新办理登记.—87—

24列车调度员接到临时限速的报告后,须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发布相关限速调度命令.第37条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第九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38条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第39条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道部将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第40条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第41条—87—

25为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路局在集中修期间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比照Ⅰ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由运输处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第42条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集中修领导小组确定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第43条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确定,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路局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第44条为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集中修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第十章施工的组织实施第45条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Ⅰ—87—

26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Ⅱ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三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携带《派遣证》(格式见附件5)进入车站行车室,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记(格式见附件6,接触网施工仍在《接触网检修登记簿》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第46条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含代理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第47条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负责人下达执行。在调车作业、接发列车作业过程未完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对相关进路上的行车设备进行试验和调试;影响行车作业的试验和调试须提前向车站申请,车站值班员应加强与列车调度员的联系,积极配合试验和调试工作。—87—

27第48条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施工作业完毕。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列车调度员应分步下达开通命令。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的,还须执行有关规定。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工务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首列不准为动车组。第49条无人站施工管理由应急行车人员设置站负责管理。第50条—87—

28基建、更改、大修引起的站场、区间线路技术参数、股道、道岔、信号和列车进路的变化,导致应答器安装位置的变更、移设、拆除、增加和应答器数据报文的修改时,必须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委托设计单位对应答器、车站列控中心数据进行设计,相关基础数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采集、确定后交设计单位进行用户数据表的编制;应答器用户数据表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后方可提供给应答器、列控中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报文生成和对应答器、列控中心进行数据报文的写入,现场应答器的修改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在工程开通时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数据报文测试、数据报文校核的自验合格,设备管理单位检验合格,路局主管业务处复验合格后才能开通设备.凡引起列控、TDCS、CTC、微机监测、调车监控等系统发生变化的各种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委托设计部门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造设计,在提报主体施工方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上述系统的配合施工方案,原则上在主体工程开通时同步试验开通。对于涉及纳入CTC调度集中控制功能的《站细》数据修改,不能与主体工程开通同步时,应停用CTC调度集中控制功能,待《站细》数据修改及功能试验完毕后,再启用CTC调度集中控制功能。第51条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2.未按本细则规定办理施工登记,两个及其以上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未同步登记或施工配合单位未登记的;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第5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停止施工不会影响运输安全的,应立即停止其施工,待采取措施或整改后再作安排:1.施工中发生事故时;2.施工超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时;—87—

293.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将造成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留有安全隐患时。第十一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53条维修天窗均按不行车方式办理.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并满足以下要求:①检(维)修作业用时不超过规定的天窗时间;②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③速度160km/h以上区段工务部门维修天窗、站内维修天窗结束后,放行首次列车不得为动车组。双线维修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原则上不得影响另一方向线别的正常行车(站内维修天窗及按本《细则》第63条规定进行作业除外).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7。第54条维修天窗原则上由设备管理单位使用。非设备管理单位需利用时,要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安全协议,签订的安全协议应经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和安监室审核同意后,非设备管理单位方可利用。维修天窗作业时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提报计划,现场办理登、销记手续和各项联系事宜。非供电部门不得在维修天窗内申请需接触网停电的作业.第55条工、电务维修天窗按天窗单元组织实施,由于作业安排需要或运输组织要求,可拆分天窗单元按站内或区间单独组织实施,作业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规定的作业范围和作业时间,组织维修天窗作业,作业完毕后应对分步实施的站内、区间分别销记。如仅在车站某正线或到发线内作业时,可按封锁某股道方式办理(大型车站除外)。—87—

30维修天窗单元是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一项作业计划最大的空间单位,双线区段中间站按上下行线分别顺正方向自一站接车端正向进站信号机起至下一站正方向进站信号机止为一个维修天窗单元;单线区段原则上按下行方向依次划分.在一个基本的维修天窗单元内包含起始站内一个方向正线及该方向侧到发线(包括衔接线路的有关道岔)和两站间区间正线。下行天窗单元进站信号机甲站乙站天窗单元上行第56条供电部门利用维修天窗时间进行接触网日常检修只能停用一个供电臂,超出一个供电臂的检修及在南昌站,鹰潭、向塘西、漳平、来舟编组站的检修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接触网检修作业车及工务部门路用列车在区间作业时按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办理,在站内按照维修天窗组织实施。如仅在车站某正线或到发线内作业时,可按封锁某股道方式办理。第57条大型车站维修天窗按照站区维修天窗作业模式管理,大型车站及其维修天窗作业区域划分按路局批准文件执行。—87—

311.大型车站维修天窗作业区域的划分由车站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划分,由车务段(或直属站)审核报路局同意后实施.遇车站(场)运输组织、站场结构发生变化,需变更正线作业区域或取消站区维修天窗作业管理模式,须经路局审核同意。车站应将维修天窗作业区域划分图在行车室揭挂,并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明确并公布各区域内的行车设备。2.大型车站维修天窗各作业区域均不含股道部分。各设备管理单位应按实际作业地段办理申请登记,如只涉及股道作业,应按该股道所在作业区域的天窗时间(如所作业的股道划分在两个作业区域,可任选一个作业区域的天窗时间)提前办理申请,车站值班员根据作业单位的申请直接签认给点(正线、到发线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准许)。3.大型车站每周四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召开站区维修天窗计划协调审定会,对下周维修天窗计划进行协调、审定.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下周计划应对具体的作业区域(端)、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影响范围、配合单位等进行说明(见附件8格式3)。车站(场)每日受理不少于1个作业区域的维修天窗计划,应加强协调组织,强化综合利用,审定的周计划汇总后加盖公章,抄送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并在运转室揭挂。经车站审定的接触网检修计划,须要纳入供电段整体计划中。4.站区维修天窗正线作业区域计划由路局审定、列车调度所发布具体实施命令;非正线作业区域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运输组织部门在组织站区维修天窗作业时,可按区分端组织实施—87—

32.(一端:是指作业区域内的一端以出站信号机或股道内最外方调车信号机为界不含股道的部分,划定在本作业区域内的段管线、岔线及特种用途线不包含在内).设备管理单位申请作业区域的两端均需作业时,运输部门应保证整个作业区域不办理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如只申请作业区域的一端(或该作业区域只有一端)进行作业时,应明确注明X区X端,在该作业区域的另一端及股道仍可以办理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设备管理单位对非正线作业区域的作业计划及作业申请中注明了具体的作业地点、影响范围时,车站应对作业地点按不行车的方式办理,在作业不涉及的地段可安排少量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5.南昌站、鹰潭、向塘西、九江西、来舟、漳平、九里垄站站区维修天窗作业仍按照《大型车站维修天窗作业工作方案及细化要求》(南铁安监字〔2007〕513号)及《关于南昌等站实施维修天窗工作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7〕447号)执行。6.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按照车站审定的计划组织实施,遇变更计划应事先征得车站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车务部门可不予受理。7。遇设备管理单位更换正线作业区域重伤设备,相应正线作业区域维修天窗时间不足时,可按相邻区间维修天窗时间实施,行车组织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实施。8.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区维修作业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劳动安全联控制度,强化作业现场防护,确保作业人员劳动人身安全。—87—

33第58条中间站非正线、到发线及大型车站未纳入维修天窗作业区域的线路,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天窗进行.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机务段管线供电臂停电进行接触网检修作业时,供电段应向机务段提报申请计划,机务段审批同意后,应将审定检修计划抄送相关车站,实施前应征得车站同意,检修人员到岗监护.供电部门对机务、车辆段供电臂接触网停送电作业按《行规》及有关规定执行。第59条维修天窗每周六、周日停止安排外,其余日期均安排,实行软件系统管理,日审批制度。(具体程序见附件8格式4)1.维修天窗所有计划的申请、审核、下达、发布等各个程序均在软件中进行处理。除接触网维修天窗计划需经调度所审核计划外,其余计划由软件系统进行审核。2.各有关单位于每日16时后浏览日审批计划,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日审批计划未公布的维修天窗计划,车务部门可不予受理。遇临时性设备故障,需利用未公布的维修天窗进行处理时,由有关单位提报计划,经路局天窗办审核同意后,由调度所组织实施。—87—

343.大型车站站区维修天窗非正线作业区域,以及南昌、九里垄站,鹰潭、向塘西、九江西、来舟、漳平枢纽内工电部门维修天窗计划,不在软件系统中申报,由车站组织实施。4.维修天窗作业完毕后,由调度所填写调度兑现时间;登记车站填写作业单位实际利用时间;作业单位填写车务部门兑现时间(供电部门还需填写电调准许停电检修时间)。5.醴茶线因工务部门网络不通无法正常申报、浏览计划,由所属段每周五16时后,导出日审批计划,通过段网或通知相关单位的方式告知次日维修天窗计划,工务部门仍按照提前40分钟的规定到登记车站办理申请登记。6.对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文电规定长期在一个区间或车站进行施工的施工项目,路局天窗办可根据作业单位申请在施工不涉及的车站或区间单独安排维修天窗计划。7.遇网络中断或软件系统临时故障等特殊原因,影响次日维修天窗计划申报,由相关单位汇总次日维修天窗计划,报路局天窗办主管人员处理。第60条单线区段车站因设备管理单位维修工作需要,可在基本维修天窗完成后,再申请一次对站内的维修天窗计划(大型车站除外),行车组织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安排维修天窗。第61条利用维修天窗进入路用列车配合作业(含接触网检修),须遵循下列原则:1.利用维修天窗进入路用列车配合作业,工务作业范围为一个车站或一个区间;—87—

35接触网检修范围不得超过一站一区间范围。如接触网检修作业范围跨及站内和区间时,其作业办法按《行规》第109条第三点“路用列车(车列)跨站界施工作业方法”办理,站内只能申请该方向别正线或某一条到发线。遇其他线路需使用梯车检修时,由车站值班员安排天窗实施(正线、到发线还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准许)。2.路用列车进入区间作业时,按照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办理,可根据作业需要就近安排计划发车站,并严格按计划安排的发车站发车和办理登、销记手续,进入区间时只准许进入一个作业单位的一列路用列车作业,区间内需分部运行时,必须连挂后整列返回原发车站。3.路用列车仅在站内作业时仍按照维修天窗命令格式发布作业命令(大型车站发布相关作业区域维修天窗作业命令)。4.作业单位应主动加强与调度所联系,积极组织,以确保路用列车在维修作业前到达日审批计划指定的发车站,并严格按指定的发车站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5.路用列车在站内配合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应按照作业单位的申请,及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并安排作业.6.接触网检修时,列车调度员可在供电臂停电前发令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检修作业人员在得到供电调度员停电的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作业。第62条—87—

36利用维修天窗进入路用列车配合作业时,可在路用列车不涉及作业的站内(大型车站为相关作业区域)、区间单独安排维修天窗计划.路用列车仅在区间进行作业时,发车站应积极利用路用列车在区间作业的时间内,安排在站内的维修天窗作业,此时站内的维修天窗作业应发布维修天窗作业命令,作业时间按照60分钟进行掌握(维修天窗时间小于70分钟的按40分钟掌握).车站值班员须确认站内的维修天窗作业均已结束销记后,方可同意路用列车返回站内。第63条双线区段利用维修天窗对正线渡线道岔检修作业办法:(1)利用维修天窗对正线渡线道岔检修作业时的主体单位为工务部门,对道岔进行调试影响邻线的作业单位为电务部门,影响邻线的调试时间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安排,工务部门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确保预留5分钟至15分钟的电务作业或调试时间。(2)电务部门配合工务维修作业需影响邻线道岔使用时,由电务驻站联络员在填写工务作业申请登记中电务配合的签名后,另行登记配合作业的影响范围,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一并汇报。电务部门应努力压缩道岔的调试时间,调试结束后及时销记,以减少对运输生产的影响。(3)列车调度员接到作业单位利用维修天窗对正线道岔检修需对邻线调试的作业申请时,应积极组织,加强与现场的联系,确保兑现。—87—

37(4)电务部门申请对邻线道岔调试的登记完成后,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以口头准许方式将准许调试的起止时间通知相关车站,相关车站停止经由相关道岔的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车站值班员需将列车调度员准许的时间,记录在电务部门调试道岔影响邻线的申请登记下方。第64条维修天窗进入路用列车在区间配合作业时,其他单位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综合利用:1.其他单位需要综合利用路用列车配合作业区间时,综合利用单位于维修前两日15:00时前与主体维修单位(非接触网检修为工务部门、接触网检修则为供电部门)联系,共同商定各自作业范围,明确分界里程位置(分界里程为路用列车最远作业里程附加50米安全距离的地点),主体维修单位、综合利用单位应严格按商定的作业范围划区安排作业,设置好防护,严禁跨区作业。下行一区二区分界里程位置50米安全距离综合利用地点路用列车作业地点甲站乙站2.主体维修单位、综合利用单位必须在同一车站办理登、并销记手续,在作业登记时明确各自的作业里程。—87—

383.主体维修单位负责协调、组织共用维修天窗工作,明确各单位间联系及防护办法。主体维修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掌握各综合利用作业单位作业里程及现场设置防护情况,负责协调在维修天窗内各作业单位的作业;综合利用单位严格按照分界里程设置好防护方可进行作业,应及时、主动向主体维修单位作业负责人汇报设置防护情况,并按时完成维修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4.车站值班员应根据主体维修单位提出的分界里程位置,认真审核各部门的作业里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封锁;在确认各部门作业均已完毕的销记签认,并得到路用列车整列达到车站的汇报,方可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线路开通。5.主体维修单位、综合利用单位必须按照日审批计划公布的作业里程办理登记.如作业单位擅自改变作业里程,列车调度所应取消擅自改变作业里程作业单位的维修天窗作业。6.综合利用单位与主体维修单位必须制定作业办法、联合发文,办法中须明确联系制度、防护办法及安全卡控措施,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及路局天窗办备案。第65条遇下列情况不下达维修天窗计划:1.当施工计划安排车站电务设备施工(含站内维修天窗),停用全站信号、联锁设备时,当日该站不下达维修天窗计划。—87—

392.当一线安排有线路施工封锁时,本线重叠的天窗单元内不安排维修天窗计划。设备管理单位需综合利用施工封锁区间进行维修作业时(作业前、开通后无列车限速条件),应征得主体施工单位同意,并与主体施工单位一并提交施工计划,由运输处在施工计划中安排;封锁地段的封锁时间与另一线别天窗单元的天窗时间有重叠时,邻线天窗单元不安排维修天窗计划。3.路用列车配合作业地点仅在站内作业时,不安排其他单位站内的维修天窗计划(大型车站维修天窗在不涉及路用列车作业及走行的其他作业区域,可安排其他作业区域的维修天窗作业)。4.施工计划中仅涉及站内股道的施工项目,其所在天窗单元安排不受影响,调度命令仍按“维修天窗”调度命令发布,维修单位如在站内作业时,登记中应注明“除X道外”.如:电务申请13时50分至14时50分利用天窗时间在梁家渡站(除5道外)及梁家渡站至温家圳站间下行线天窗单元范围内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第66条维修天窗作业需其他单位配合作业时,必须事先向配合单位书面申请(含配合作业项目、地点、时间等事项),得到配合单位书面同意后,由维修天窗作业主体提报计划。第67条接触网检修需路用列车配合作业时,应在维修天窗开始前60分钟在始发站办理路用列车的开行申请(网工区可在天窗开始前60分钟用电话向车站联系,将网检车由专用线放行至始发站;遇运输组织需要列车调度员可提前通知相关供电段调度,要求网检车提前出库,网工区所在地站内作业时为40分钟)。工、电部门在维修天窗(含站内维修天窗)开始前40分钟,由驻站联络员在日常《运统—46》上登记(见附件—87—

408的格式1),并遵循以下原则:1.工、电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在一个系统在一个维修天窗单元内一站登记的原则安排登记车站,登记车站原则上安排在天窗单元的始端站,在始端站未安排作业时可在就近站办理登记.2.站内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站登记.3.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必须同步登记;综合利用单位必须和主体施工单位同步登记.4.按照维修天窗单元进行登记,如实际作业段只涉及站内或区间,必须根据实际作业段进行登记。5.供电部门登记仍在《接触网检修登记簿》中办理登记。第68条维修天窗作业中,车站值班员应认真核对检(维)修作业单位的申请,核对无误后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必须认真确认车站值班员的报告,并在天窗开始前20分钟向有关车站发布维修天窗实施的调度命令(见附件8之格式2),对维修天窗作业区域可采取分段实施的方式发布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发布实施维修天窗的调度命令时,不再注明“转抄作业负责人”—87—

41字样,由受令的车站值班员直接向本站登记的作业单位转抄调度命令;施工负责人受令后,方可进行作业。驻站联络员应不间断了解现场作业动态,并在命令确认作业完毕前1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通报预计是否正点开通,车站值班员要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各单位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办理销记手续。车站值班员必须逐个确认作业单位全部销记后,经把关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同时向发车站发出区间作业完毕准接来车的电话记录号码(允许在接车站所属天窗单元作业未完毕时,按照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同意邻站发车,待本站所属天窗单元作业完毕后,再接入站内),电话记录号码记入《电话记录号码登记簿》内,单线区段为互发电话记录号码以示线路开通,如该维修天窗单元仅安排站内作业不需发电话记录号码。列车调度员在得到相关车站维修作业均已完毕的汇报后,方可发布放行列车的口头指示.维修天窗结束后放行第一趟列车时,发车站车站值班员必须得到接车站准接来车的电话记录号码和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准许。维修天窗仅在站内作业(含站内维修天窗)作业完毕后不需要发布电话记录号码。路用列车在区间配合作业时,按照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办理。第69条同一系统两个设备管理单位在管界交界处共用同一天窗单元作业,两个单位应相互联系,严格遵循一个维修天窗单元一站登记的原则,由维修天窗单元始端站所在的设备管理单位派一名驻站联路员,负责同步登、销记工作.在得到另一设备管理单位驻站联络员作业完毕的通知后,方可办理销记手续。第70条各单位应加强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联系,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第71条—87—

42实施维修天窗(含大型车站站区维修天窗)作业时,作业点内值班员须在相关按钮上揭挂安全帽和专用标志牌,微机联锁车站也应采取相应有效保护措施.各车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制订天窗点内的相关调车安全防范保障措施。.第72条维修天窗作业结束前,相邻站发出列车后,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告驻站联络员,此时如需对接车站的进站信号机进行调试作业时,电务作业人员应征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大型车站站区维修天窗申请一端作业时,车站需利用另一端某股道接车或调车作业时,应通知电务驻站联络员停止对该股道出站信号机或调车信号机的调试作业。第73条维修天窗车务部门把关的规定:1.站内维修天窗把关制度:站内维修天窗作业时作业车站把关人员必须全程进行把关。2.维修天窗把关制度如下:(1)维修天窗进入路用列车时,登记车站(即路用列车发车站)把关人员必须全程进行把关。(2)接触网检修天窗作业,双线区段停电站把关人员全程把关,单线区段作业站把关人员全程把关,如涉及区间,相邻站(场)派干部全程把关。(3)工、电部门维修天窗作业的登记车站(大型车站除外)把关人员必须在维修天窗结束前10分钟到行车室进行把关,如涉及区间,相邻站(场)亦按此规定进行把关。—87—

43(4)大型车站正线作业区域维修天窗作业时,车站把关人员必须在维修天窗结束前10分钟到行车室进行把关;非正线作业区域维修天窗为作业开始前10分钟至作业开始进行把关;维修部门单独利用申请股道进行作业时,按照该股道所在作业区域(如所作业的股道划分在两个作业区域,按作业部门申请的天窗时间判定是正线或非正线作业区域)进行把关。上述规定中“维修天窗结束前10分钟”,是指列车调度员发布实施维修天窗调度命令中规定结束时间的前10分钟;大型车站维修天窗“非正线作业区域维修天窗开始前10分钟”是指车站值班员(或站调)同意给点的前10分钟.“前10分钟"是指不得少于10分钟时间,把关人员可以适当提前到岗把关,并按实际到岗时间及时填记。3.如实施维修天窗作业中,维修单位提前作业完毕,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把关人员到岗把关,把关时间不受10分钟的限制。4.为便于统一管理,维修天窗、站内维修天窗(接触网检修除外)把关人员均需在作业单位申请登记后车站值班员签名下方填记到岗时间。第7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停止维修天窗作业不会影响运输安全,路局有关业务部门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1.维修天窗作业中发生事故的;2.维修天窗作业不符合第53条要求的;3.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登记的;—87—

444.维修天窗与临时施工计划有抵触时;5.作业中未按照规定设置防护及未做好准备的;6.非设备管理单位利用维修天窗、综合利用路用列车作业区间进行维修天窗作业,未按要求签订《安全协议》的。第75条各级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努力按规定的天窗点实施,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时间给点时,可做适当调整,原则上最大幅度为提前1小时或推迟2小时,并且应在调整前1小时由列车调度员通知作业单位调度,如因调整时间后作业单位无法实施时,可由作业单位调度电告相关列车调度员或在车站办理销记手续。各施工、维修单位应根据不同天窗合理安排工作量,保证按规定时间和运行条件开通线路。因特殊原因(事故抢险、自然灾害、部局令取消)运输部门需取消已确定的天窗计划时,需由主管运输的副局长签认后,以调度命令的形式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取消维修天窗计划时,应在作业1小时前通知作业登记车站,或通知本单位调度,由车站值班员或本单位调度告知当班列车调度员。站内维修天窗如未能按计划安排,可由需作业的单位及时向调度所施工台申请重新安排,调度所不得拒绝并应在申请之日次日起5天内安排,具体日期应与作业单位协商,确定后在实施前一日的日班计划中下达公布.对擅自作主停止已批准的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进行考核,同时追究调度所、站段主管领导责任.—87—

45第76条天窗作业前,车站控制方式为中心控制或分散自律控制方式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需要提前指示车站转为车站控制方式。第77条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手提式砂轮打磨机进行钢轨打磨作业,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安排(涉及站内正线、到发线的设备停止使用,应先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同意)。作业项目见附件9。—87—

46(4)供电部门:带电测量、补偿器检修、基坑开挖、支柱基础检修、标测红横线、修改参数标、限界门及安全揭示牌检修、安装或更换火花间隙和下部地线等不影响行车安全和路基稳定的作业,可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78条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87—

47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第79条严禁进路上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第80条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第81条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87—

48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82条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第83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第84条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如下.1。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车务段(直属站)及时修改《站细》,在设备开通不少于10天前将《站细》修改稿报运输处审批或备案,在设备开通不少于5天前将《站细》修改稿摘录抄送机务处及相关机务段.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2。区间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路局运输、机务处,机务处在设备开通不少于5天前将技术资料交相关机务段.—87—

493.凡改建线路拨接开通的施工计划不再公布设备的技术资料。4.其他新建、改建线路开通前技术资料提供按《行规》第1条执行。第85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第86条分期分段验收应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路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后报铁道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运输和施工安全后方能实施.第87条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87—

50,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如下要求: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机具、材料,与运营单位共同进行处理。第88条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89条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90条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87—

51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每半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第91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第92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第93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第94条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87—

52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铁道部培训合格的,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培训,经培训并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第95条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由业务处或项目管理机构向路局职教处提出培训需求,由路局职教处会同相关业务处或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任职资格培训,经过路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实行上岗证验证制度,考试不合格或已离开原岗位者,收回上岗证.第96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87—

53各施工单位的运用轨道车的管理和机车、车辆、轨道吊机的设备质量状态,必须符合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行车规章,服从调度指挥。严禁在未封锁邻线条件下,在两线间使用长臂吊机吊装卸作业.凡无轨道车、车辆合格证,无轨道车司机、副司机驾驶证,无机车信号、无线列调和机车监控装置的不得上线运行。因违章使用轨道车造成的事故由轨道车运用单位负全部责任,租用的轨道车由轨道车管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使用大型机械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限界。机械伸长部位和被吊起物件、横向转动物件端部必须与营业线外侧钢轨保持2米以上距离。在施工现场距营业线外侧钢轨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并按一机一人设置专职防护。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大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摆放平稳。如因工程确需在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足2米处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提报施工方案,办理封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封锁营业线施工。机械未撤入安全距离以内,不得开通线路。大型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坡上推、挖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大型机械向营业线滑落。自卸汽车不得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汽车不得在靠近营业线的新线路基上掉头。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或公路,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护墩,以防止汽车在运行中滑落到营业线上。—87—

54重型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按列车运行时,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讯应作用良好,运行状态下应满足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必须遵守铁道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路外施工单位禁止在既有线使用单轨车(封锁线路除外)。第97条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设置专职防护人员。驻站的联络员必须携带《派遣证》,佩带臂章,进入车站行车室。《派遣证》一式两份,并经车站值班员(在调车场为调车区长)签认后,各持一份。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各参与施工单位应分别派遣驻站联络员,负责与施工主体单位的联络,并及时转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联络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负责人,向驻站联络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因施工、水害、便线等临时限速地点,应设专人巡查,列车临近时,在减速地点标处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87—

55第98条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10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第99条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100条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10执行)。—87—

56第101条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102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103条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行车部门—87—

57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第104条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关于重新印发<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南铁建发〔2005〕167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外委工程由业主与受委托单位协商确定。第105条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由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定人员)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11),《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保存一年备查。第106条营业线信号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信号联锁试验的“三不准”制度(联锁试验不彻底不准开通使用;联锁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不准开通使用;联锁试验主持人未签字不准开通使用)。每一次施工所涉及的所有信号联锁试验项目均必须在本次施工开通前全部完成。施工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并指定专人按规定履行设备开通签认手续。第107条在设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进行换轨施工后,必须检查轨道电路分路效应是否良好。如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必须在销记开通内容中注明“××—87—

58区段因轨面生锈分路不良,请车站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对每辆列车通过生锈区段的残压进行全过程测试,当确认轨道电路分路效应良好(残压符合要求)后及时销记。第108条在路基内、坡脚、轨枕底开挖电缆沟之前,各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定协议,在施工中,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配合.各施工单位在站场、区间信号设备、光缆、电缆径路上施工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定协议,施工时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派人到现场配合。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109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110条—87—

59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第111条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梁、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路局防洪等有关部门的防洪检查和建议,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并制定防洪预案.—87—

60设备管理单位要强化监督职能,及时制止危及汛期行车安全的任何施工作业。设备管理单位对承办与营业线有关的防洪外委工程,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安全,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要强化管理,有效监督,确保行车与渡汛安全。凡未经路局审批,一律不得承办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外委工程。第112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施工单位须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路局行政许可办公室(企法处)批准,并于审批截止日期拆除。临时道口由所辖地设备管理单位按审批的标准铺设和拆除,所发生的工料费由使用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临时道口设在正线上,应制定安全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有条件的须接通车站电话,并与车站签订《电话通知协议》.无条件接通电话的,须配置无线电话,并设置驻站联络员通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须设有人看守。看守人员应经辖区工务段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临时道口栏木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道口停用时,应关闭和锁定栏木.第113条拆除营业线挡墙、护坡及路肩邦宽施工时的有关规定:—87—

611.拆除挡墙施工,必须按规定搭建脚手架,由上至下逐层拆除,拆下材料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在营业线靠施工一侧距钢轨头部外侧2m处,设置栅栏或栏网,防止石料滚下,危及营业线安全。2.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必须停止撬动石料等危及营业线安全的作业。3.拆除营业线护坡施工,在营业线靠施工一侧距钢轨头部外侧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所有材料、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拆除护坡应由上至下逐层拆除,并按要求对路基本体采取加固措施。4.路肩邦宽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对路基本体进行开挖、填筑、夯实,并在营业线靠施工一侧距钢轨头部外侧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所有材料、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第114条接触网下部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1.基坑开挖机具、材料的堆放,严禁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弃土应放置在线路路肩以外,并不得影响侧沟排水。杯型基坑基础应经施工监理检查确认(供电段维修除外),并填写合格证书,方可吊装支柱埋设。2.在石质地段进行基坑爆破作业,应在封锁时间内进行,并按规定设置防护;爆破时,应严格控制药量,坑口覆盖钢板及沙袋等遮挡物,并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标志。3.立杆作业必须在封锁时间内进行。吊车起杆时,应掌握邻线列车运行情况,邻线来车时,应停止立杆作业。放入坑内的支柱,顶端不得向线路内侧倾斜,防止因震动造成支柱倒向线路。—87—

62第115条架桥机作业的有关规定:1.架桥机在上线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否则不得上线运行和进行铺架作业。2.架桥机停放在工程线、站线等处所,必须有防溜措施,应安设脱轨器,必要时派人看守。进入工程线后,停放或作业地点与营业线的间隔,必须满足线间距的要求,并将工程线上外侧一根钢轨(长度不小于4.5m)拆除,同时设置带停车标志的脱轨器,防止架桥机逃逸。第116条在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卸料的有关规定:1.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线间距必须≥4m,方能进车卸料。2.靠营业线一侧,严禁卸轨枕、钢轨等长大路料、机具;使用吊机卸料时,必须设专人防护,设置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来车时必须停止卸料作业。3.笨重材料(钢轨、混凝土轨枕、片石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卸车时,靠近营业线一侧的车门打开后,必须用车门钩固定,加“U”型卡卡上;营业线来车时,靠营业线一侧必须停止卸车。4.卸车完毕后,应有专人负责清道工作,卸下路料不得侵入营业线限界。第117条—87—

63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正线、正线与到发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新线拨接前的工程线与营业线之间,应在线间距小于4m的起点处设置限位装置(用轨枕或2。5m短轨,一端横向插入轨枕盒,一端架在一股钢轨轨面上,左右股各设一根);在工程线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m的范围,设置警戒绳进行防护,警戒绳桩高不得小于1m,间距为10m(下同);施工材料、机具和人员不得超越防护范围。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高于营业线时,禁止在靠营业线一侧的工程线钢轨上运送材料;在靠营业线一侧的工程线上,沿外侧钢轨设置警戒防护绳,所有材料、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118条为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各项施工安全、正点,努力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干扰,路局成立施工考核小组。由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任组长,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劳卫、财务处、安监室负责人任组员。考核办公室设在运输处,具体负责全局的月度考核工作;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处,路局调度所等部门,各指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本系统的月度数据统计汇总并报运输处;各有关单位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核事宜。第119条施工考核办法:1.考核项目:路局每月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每项施工计划.—87—

642.考核范围:每月对各车务站段、各设备管理单位、各施工单位、路局调度所进行考核。3.考核内容:(1)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分为施工计划时间兑现率和施工计划次数兑现率。(2)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分为施工计划次数利用率、施工计划工作量利用率。(3)施工工作量考核。施工工作量考核是指完成的工作量与实际计划完成的工作量之比。第120条考核标准:1.路局调度所考核施工计划时间、次数兑现率,以90%作为标准,每降低1%扣罚100元。确属施工单位取消施工计划调度所算兑现。2.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考核施工计划利用率。施工计划时间利用率、施工计划次数利用率以100%作为考核基数,每提高1%扣罚1000元;施工计划工作量利用率兑现率以100%作为考核基数,每降低1%扣罚500元。第121条—87—

65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以下同)路局调度所、车务站段将施工计划时间、次数兑现率统计报表交运输处审核汇总;各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利用率统计报表交相关业务处进行;非设备管理单位交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每月8日主管业务部门审核汇总完毕加盖公章和审核意见报运输处,运输处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122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日常维修、养护作业除外)都应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施工造价,缴纳的比例为:1.0亿元以上为0。1%;1000万元及以上为0.5%;500万元及以上为1%;100万元及以上为1。5%;100万元以下为2%。施工前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额,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施工项目管理的渠道【大中基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外委(地方投资)项目由代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及时交纳.施工完毕,经竣工验收,并收到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将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施工单位。第123条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行施工安全经济考核办法。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7—

66对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第124条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第125条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第十七章附则第126条本《细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发《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号)、《关于修改施工安全协议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南铁安监字〔2008〕223号)、《关于公布Ⅲ级施工分类把关暂行规定的通知》(南铁安监字〔2008〕636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通知》(南铁办字〔2005〕730号)、《关于印发车站值班员与施工单位驻站防护员安全联控办法的通知》(南铁运字〔2000〕592号)文件—87—

67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本文未尽事项,按《技规》、《行规》及有关规定执行。第127条相关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措施。附件1:综合利用天窗的有关规定1.综合利用天窗是指一家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地段、同一施工天窗内安排多项施工、检修项目.施工单位包括路局各施工单位及各工程单位。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施工、检修项目原则上应组织综合利用天窗。—87—

682.综合利用天窗施工计划申报:凡施工单位在同一地段、同一施工天窗安排多项施工时,主体施工单位或配合单位均应在申报的施工计划中注明,并签署好主体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意见。原则上控制施工天窗作业点(大天窗)的施工单位为主体施工单位。3.综合利用天窗施工计划编制:各业务处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结合本部门年度更改、大修任务和技改项目做好施工计划优化,采用集中修、一点多用、平行作业的原则安排好每月的计划任务。路局运输处、调度所按照综合利用天窗、平行作业的原则安排好综合利用天窗施工计划.其中电务检修天窗综合利用线路施工、接触网检修天窗时,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文件题头中说明,具体安排由调度所在日班计划中下达,其他施工项目的综合利用天窗计划,在路局施工文电中具体指定。4.综合利用天窗施工计划审定:综合利用天窗总体施工计划的审定在每月召开的施工方案审定会上最终确定。—87—

695.综合利用天窗施工计划的实施:路局下达综合利用天窗施工计划后,相关施工单位应提前将本单位的施工内容、地点、封锁开通时间、路用列车配合计划、停车位置、防护设置、开通条件等详细内容主动提交给主体施工单位。主体施工单位与相关施工单位开会协调确定施工内容后,按规定将施工计划提前提报给路局调度所;电务检修天窗的综合利用每天由调度所根据路局月度施工计划进行全面平衡、具体安排,并在调度日班计划中下达(此时站内应不安排其他施工),其他施工项目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调度所根据路局施工文电中具体指定的计划,安排在日班计划中下达。6.综合利用天窗施工登、销记:多个施工单位综合利用施工天窗时,要分别在同一车站运统—46(施工)上登销记,不得遗漏,但主体单位登记时应重点说明“允许XX、XX项(或XX、XX单位)施工计划综合利用”。特殊情况下确需在两端站分别登销记时,各施工单位、相邻两站要加强联系,互相告知.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示施工命令时,要将施工单位的登记内容分别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发布施工命令前要分别确认施工单位、项目符合施工方案,方可发布调度命令.多家施工单位区间施工要分别确认销记,并完全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发布命令开通区间。7.各级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按规定给足施工天窗时间,确保综合利用施工天窗时间兑现。综合利用施工天窗日计划下达后具体实施时,由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确定天窗起止时间,各施工单位要严守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不得延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开通时,应及时向调度员提出延时申请.取消综合利用天窗内部分项目时,其它施工项目照常实施,并在日计划公布明确。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单位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施工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不得交叉,各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87—

70附件2:《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施工单位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盖章)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六、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责任):—87—

71二、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八、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四、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五、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注:《施工安全协议书》为A4纸印制,空格不足或未尽事宜可附页说明。—87—

72附件3: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附件4:施工计划流程图及申报表格—87—

73附件5:派遣证格式派遣证..........车站:兹委派.........段........车间(分队、项目部).....工区.......同志为驻站联络员,到你站行车室联系工作,请予接洽。其联系工作内容:1.工作项目:............................................2.作业地点:...............................3.需要时间.......................施工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车站值班员(签名)..............年...月...日...时...分施工单位(盖章)驻站联络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凭单位填发的派遣证进入行车室,按《技规》、《行规》的有关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登记。2.恪守职责,密切注视列车运行状态,加强与现场作业人员、车站值班员联系.3.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它人员作业。4.施工维修人员对控制台等设备进行维修、调试时,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同意,不得擅自操纵控制台。5.搞好班组和现场作业的自控、互控、他控,确保施工安全.6.派遣证由各施工维修单位按附件格式印制,统一采用白底黑字。每次填发的派遣证仅限于本次使用,并一式二份,一份由车站统一收存,一份由填发单位收存,保管半年备查。—87—

74附件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承认施工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施工开通备注本月施工编号施工项目月日时分(1)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2)施工负责人签名(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4)车站值班员签名(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3)车站值班员签名(4)施工负责人签名月日时分(1)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2)施工负责人签名(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4)车站值班员签名(1)开通(恢复常速)命令号及开通时间(2)施工负责人签名(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4)车站值班员签名—87—

75附件7:维修天窗作业项目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单根更换伤损钢轨;2.更换接头夹板(含绝缘夹板);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5.在线路上焊接、冻结钢轨;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直轨器、改锚铪枕螺纹钉机械,使用单轨小车、小型起道车、捣固机、机动螺栓扳手、锯轨机、弯轨器、钻孔机等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具);7.单根抽换、方正轨枕(含桥枕);8.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9.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10.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11.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12.清理危石、砍除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87—

761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地下渗沟或基坑时(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14.整修道口铺面及护轮轨;15.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打磨钢轨、辙叉等综合项目(手砂轮除外);16。清筛道床(含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边坡;17。成段松开扣件;18.夹板螺栓涂油;19。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20.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1.隧道拱顶漏水整治;20.隧道衬砌裂损加固;22.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23。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24。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25。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26.在线路上吊装、搬运钢轨、轨枕、尖轨、可动心轨;27.工电联合整治道岔病害;28。拆除、安装桥上护轨或整修护轨梭头;29.成根拆除、安装桥上护木。30.电气化区段桁架(半穿式桁架)上部检查、清洗、维修;电气化区段隧道上部检查、维修。31。更换梁端、梁间挡碴板。—87—

7732。成段更换高度≥500mm挡碴块.二、电务部门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和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6.零星更换转辙机;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8.CTC/TDCS、CTCS-2设备检查。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通信设备及其它作业项目。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检调接触网悬挂。2.检调(更换)软横跨。3。检调锚段关节。4。检调(更换)中心锚结。5。检调线岔.6。检调(更换)分段绝缘器。7。检调(更换)分相绝缘器。8.检调(更换)电联结器.—87—

789。检调(更换)支撑定位器。10.测量导线磨耗.11。检修隔离开关、避雷器及引线。12。检调正馈线、供电线.13。检调、安装接触悬挂、支撑装置上的设备标志、号码。14.车梯巡检。15。轨道吊车立杆、拨杆。16。安装、改造软横跨.17。清扫、更换、安装绝缘子。18。符合维修天窗作业条件的跨(穿)越铁路线路的电力线路施工。—87—

79附件8之格式1:双线区段维修天窗登记格式(一)工务部门登记:工务申请XX时XX分至XX时XX分利用天窗时间在XX站X行侧(X道)及XX站至XX站间(X行线)(如工务部门利用接触网检修区间作业还应登记具体的作业里程)天窗单元范围内进行养护维修作业(,须路用列车及电务配合作业).(路用列车由XX站进入XX站至XX站间X行线KXXXX+XX处配合作业,需作业XX分钟,作业完毕后,返回XX站.)工务:(签名)电务:(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销记:工务在XX站X行侧(X道)及XX站至XX站间(X行线)天窗单元范围内养护维修作业(电务配合)完毕,路用列车已整列到达XX站,线路恢复正常使用.工务:(签名)电务:(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二)电务部门—87—

80登记:电务申请XX时XX分至XX时XX分起利用天窗时间点对XX站X行侧及XX站至XX站间区间X行线天窗单元范围内设备进行检修作业(,须工务配合)。电务:(签名)工务:(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销记:电务对XX站X行侧及XX站至XX站间X行线天窗单元范围内设备检修作业完毕,(工务配合完毕,)试验良好,交付使用.铅印完整,计数器号码:XXX。电务:(签名)工务:(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注:其他维修天窗登记格式按《南昌铁路局行车簿册管理填记办法》(南铁运字〔2008〕216号)文件执行。若无工(电)务、路用列车配合,则取消以上工(电)务、路用列车登记内容及工(电)务签名,其余不用的字句应省略.附件8之格式2:—87—

81维修天窗调度命令格式一、维修天窗向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含综合利用)1.自动闭塞区间路用列车追踪进入区间后封锁施工准许__站__次跟随__次按自动闭塞方式进入__站至__站间__行线__km__m处停车等待,(限速__km/h,)__次到达__站后至__时__分止区间封锁准许__施工,返回__次,(限速__km/h,)限__时__分到达__站。⑴准许工务部门在__km__m至__km__m处__。⑵准许电务部门在__km__m至__km__m处__。⑶准许__部门在__km__m至__km__m处__。 2.封锁区间并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含综合利用)因__站至__站间__行线进行__作业,自接令时(__次到__站)起(至__时__分止),区间封锁。⑴准许工务部门在__km__m至__km__m处__。⑵准许电务部门在__km__m至__km__m处__.⑶准许__部门在__km__m至__km__m处__。准许__站开__次,进入封锁区间__km__m处(防护点)停车,(限速__km/h,)按施工负责人的指示进行作业,(返回开__次,)限__时__分到达__站(限速__km/h)。3.开通区间—87—

82根据__站报告,__站至__站间__行线__完毕,区间已空闲,自接令时起区间开通。二、维修天窗单元作业(含单个区间和车站)自__次__站出站(到达)起,准许__站至__站__行线区间及__站__行侧天窗单元内进行__分钟维修作业。 三、站内维修天窗自接令(__次列车整列到达__站出站)时起,准许__站(__端)(及相邻区间)进行__分钟站内维修作业。 四、站区天窗维修作业自接令(__次列车整列到达__站出站)时起,准许__站__区(__端、含__道)进行__分钟站区维修天窗作业。 五、维修“V型天窗”作业(双线连续多个区间和车站)__站(含)至__站(不含)间__行线自__次各站出站或到达起,准许各站及后方区间进行__分钟维修作业。说明:该命令只适用双线区段,命令中所涉及的连续多个车站及区间均按不行车的方式办理。维修作业单位仍按照图定的维修天窗单元办理登记,命令中涉及的相关维修天窗单元开通方式维持不变。如维修单位未在接车站办理申请登记,接车站应在列车调度员下达实施的调度命令后,立即向发车站发布准接来车的电话记录号码,发车站在得到接车站同意接车的电话记录号码,和本站维修天窗作业均已销记(或未办理维修天窗登记)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接发列车。—87—

83附件8之格式3:大型车站站区维修天窗计划申报(审批)表格式站区维修天窗计划申报表格式年月日至年月日站维修天窗计划申报表单位:填表人:日期天窗时间作业区域及作业端具体作业地点作业项目配合单位影响范围备注此表由作业单位按实填写。需其他单位配合作业时,应了解其配合作业范围,一并纳入申请计划中。申请计划加盖车间公章后,向站区维修天窗工作小组提报。—87—

84年月日至年月日站维修天窗计划审批表单位:填表人:日日期作业单位天窗时间作业区域及作业端作业地点作业项目配合单位影响范围备注此表由车站进行填写。审定后的周计划应将所有单位计划进行汇总,车站加盖公章抄送有关作业单位,并在运转室揭挂。—87—

85附件8之格式4:维修天窗软件流程图—87—

86附件9:电务部门点外作业项目1.不良电气端子紧固或更换;2.电气特性测试、标调和整治;3.信号机主副灯丝转换试验、灯泡更换和显示调整;4.保险管更换;5.对道岔进行缺口检查和转换试验;6.更换电源(等阻)线、轨端接续线和回流线等;7.控制台上的按钮、表示灯或单元块更换;8.一次更换不超过两根全程绝缘不良的电缆芯线;9.对信号设备的电源线、电缆电线、连接部位、接插件、显示器等设备进行整治、更换;10.主副电源和双套设备的切换试验;11.更换不良补偿电容;12.更换零小器材、板卡、模块等;13.CTC的控制模式转换试验;以上项目由电务人员在车站日常运统-46上按规定进行登记,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并及时给点,在CTC区段车站(无人站除外需从集中控制转换为车站控制方式或非常站控时,由电务人员登记后,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各级设备检查和专、特运的设备例行检查时需转换设备、测试试验等作业比照本条进行。—87—

87主题词:安全营业线施工管理通知-----—————-—--—----—-——-—————-—--—-—-—-—--—-——-—-—----——--—-———---——-———--—--—---————-——--—--————-————---—-———————-—-——--—-—-—抄送:铁道部运输局、运输局调度部技术处、调度处,铁道部安监司,南京特派办,上海、武汉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路局办公室,总师室,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财务、劳卫、建管、职教、土产处,南铁公安局,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公司,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向莆铁路公司筹备组,南昌建设项目管理部,福州建设项目管理部,南昌质量监督站,华路监理公司.--—-----———---——--—----———---—————--————--—------—-—-—--------——--—--——-—-———--————--—--—-——----———-——-—--—-—-—————---—————-———89—

88南昌铁路局办公室2008年11月14日印发—--———---—-——---—-—---—---———-—----———-—--——-----——-——-—-----——--—————-———-—--———-—--——-——--—-——-——-———-——-—-—-————--——----—-——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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