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苏州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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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苏州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了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拟制定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市消防支队起草的《办法》(送审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对《办法》(送审稿)的理解,同时公布市消防支队起草的《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办法》(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28日前在网上直接提交,也可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825室,邮编:215004;传真:68616834;电子信箱:szflswc@163.com)。附件:1.《苏州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送审稿)2.《苏州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1月18日附件1苏州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州市供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3、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界定范围)本办法所称公共消火栓,是指与市政道路配套建设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也称市政消火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住宅区消火栓管理依法由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公共消火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公共消火栓管理重大问题,确定公共消火栓管理目标和责任,并纳入本级政府消防

4、工作考核体系。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县级市(区)供水主管部门为公共消火栓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共消火栓的监督和使用。财政、规划、建设、市容市政、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等工作。第六条(财政保障)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保障公共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公共消火栓建设经费纳入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规划)城市消防规划应当与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等规

5、划相衔接,并纳入城乡规划。规划、建设、供水等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管网专业系统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布局设置公共消火栓,并就设置内容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第八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符合条件的其他道路,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消火栓纳入竣工验收范围。第九条(管理责任主体)相关道路管理主体是公共消火栓管理责任

6、人,负责检查、督促供水单位按照规定对公共消火栓进行维护。道路尚未移交使用的,由道路建设主体承担公共消火栓管理责任。第十条(巡查记录)供水单位按照规定具体负责市政消火栓维护工作,制定市政消火栓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档案。第十一条(维护保养)市政消火栓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油漆剥落等现象;(二)保持市政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等现象;(三)发现市政消火栓部件丢失、损毁的,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修复;(四)每半年定期全面试水一次,并清除栓内污水;(五)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检查

7、、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六)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确定的其他维护要求。第十二条(规范使用)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除灭火救援和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因绿化、市容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公共消火栓取水的,应向供水单位办理使用手续、计量交费,并在指定消火栓取水。在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第十三条(建档造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供水单位每半年向供水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一次公共消火栓的分布图及统计数量。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消火栓实时监控

8、系统,并纳入智慧城市系统和网格化管理,供水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管网实时水压、流量和地理信息数据。第十四条(增、补计划)已建城市道路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道路,未建设公共消火栓或者所设公共消火栓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应当进行增补、改造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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