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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菏泽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报名人员应为2012年及以前毕业、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各岗位应聘条件以附件1要求为准。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二、招聘计划和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表。除紧缺专业岗位外,对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个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报名地点:市卫生局西三楼会议室(西安路888号)。2、现场认定:报名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符合应聘条件的,现场缴纳教务费,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3、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面试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4、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于1月17日下午(2:00-5:30)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1月24日。四、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笔试时间:2013年1月27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2、面试。笔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菏泽卫生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70元。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五、体检与考核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4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核报告,签署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六、公示聘用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七、其他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予以监督。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附件:2012年菏泽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计划.do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doc
5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卫生局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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