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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风险评估制度为加强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学决策,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防范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二)基本原则
1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区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尤其是事关民生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统一原则。评估重大事项或涉余舆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涉余舆情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2、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
2、科学发展原则。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都应开展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 (一)对重大政策的评估1、主要评估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是否能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接受和支持;
3 3、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关群体的不公平竞争; 4、政策组织实施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 1、项目是否履行规定程序; 2、资金的组织使用及资金来源保证措施;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措施; 4、因项目建设造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5、项目建设涉及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 6、项目建设涉及的不稳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问题。 (三)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 1、重点评估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规定的程序,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2、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3、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考虑全县的工作大局和相关政策的延续性。 (四)对重大事件的评估
4 1、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民生项目问题,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充分听取了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等; 2、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 3、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其它事项。 (五)对涉余舆情的评估 1、对群众反映的涉余舆情问题,是否群众反映属实,是否有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调查解决等; 2、涉余舆情对党和政府形象及公信力是否有影响;3、涉余舆情所涉及单位认为应进行评估的其它事项。三、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评估责任主体是指制定出台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改革的组织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民生项目主管部门以及涉余舆情涉及单位.四、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基本操作程序 (一)研究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5 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以及涉余舆情可能引起炒作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舆情,都要作为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对象,由责任主体单位建立专项档案,制定评估方案.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收集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情况 对于重大事项,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决策,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同时充分利用余庆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或作出评估结论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公开听证和科学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并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开展的风险评估,调整优化方案,推动科学决策。对于涉余舆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并实时关注,按照“
6先说事实、慎说原因、重说态度、适时发布"的原则,提高网上新闻发布回复时效,满足群众知情权,确保网上“话语权"。 (三)汇总分析论证,形成维稳预案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 (四)依据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 1、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以及涉余舆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作出可以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应当公示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 (3)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认同;
7 (4)参与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在核心问题上无不同意见. 2、经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以及涉余舆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暂缓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 (1)应当公示的未予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围比较小,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2)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暂时未认同的; (3)参与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核心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分岐的; (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暂缓实施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5)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实施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的; (6)其他暂缓实施或回复的情形.3、经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以及涉余舆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
8(1)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2)明显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 (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不可能解决的; (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对社会产生明显震动的。 (5)其他应当不予实施或回复的情形。 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可决定实施或回复的事项,要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及时回复.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和不实施或回复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或回复.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要在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舆情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形成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新闻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列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9(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重大事项舆情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点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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