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性意见

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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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级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指导性意见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教高教〔2014〕102号)、《推进“问题、实践、目标”三导向教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义工商院〔2016〕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1.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

2、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目标,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系统培养,制定符合国家要求、对接社会需求和彰显专业群特色的培养标准。2.以专业群为纽带,积极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产业人才需求标准相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3.坚持“育人为本”,树立“三导向”人才培养理念,把加强专业与强调通识有机结合、加强理论与突出实践有机结合,强调“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制定符合我校特色人才培养标准和学生毕业基本条件,精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使培养方案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全面推行学分制,合

3、理规划课程结构和比例,针对不同生源、不同类别、不同就业岗位(群)科学设计不同的选修课程,进一步强化素质教育、规范实践教学、扩大学生选择权。二、修订要求(一)规范学分制1.学习年限(1)三年制专业的学习年限统一描述为“基本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培养方案按照3年编排。(2)“3+2”学习年限统一描述为“-6-基本学制2年,学习年限2-4年”,培养方案按照2年编排。2.毕业总学分(1)三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不超过140学分(含第二课堂2学分)。(2)二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不超过95学分(含第二课堂2学分)。3.学分计算标准(

4、1)按学期排课的课程以16学时折算1学分(2)按周排课的实践类课程(独立实践周、企业顶岗实习)每周折算1学分,其中毕业教学环节按12学分折算(按毕业实践环节整学期大约16周折算);(3)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单独计算学分;(4)每门课程的学分以0.5为最小单位。(二)毕业基本条件毕业学分要求:明确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和修学要求。(三)课程类型、性质、属性及核心课程按照状态数据采集的要求,明确课程的类型、性质、属性及核心课程。1.课程类型。专业所有课程分为纯理论课、理论+实践课、纯实践课。实践总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50%。2.

5、课程性质。专业所有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职业课(职业平台课、职业技能课和实践环节课)、职业发展选修课(含职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3.课程属性。专业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原则上要求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得低于40%。4.核心课程。核心课程为专业最为重要的,所有学生必须掌握的处于核心地位的课程,原则上控制在4-6门之间,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应为该专业教授、副教授或优秀讲师承担教学任务。(四)课程结构及开设要求专业按照公共基础课、职业课、职业发展选修课3大类设置课程,每学期开设课程的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6学分。-6-表

6、1 课程基本结构课程类别应修学分学分占比公共基础课不低于2830%左右职业课40左右20-30%左右职业发展选修课60左右40-50%左右注:上表为普通3年制课程结构,3+2专业“应修学分”按“学分占比”折算。1.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划分为思想政治类、体育健康类、职业职场类、跨文化交流类、科技工程类、人文艺术类等6类课程模块。分为必选模块和可选模块。(1)必选模块开设要求开设要求详见表2,二年制专业参照执行,若在中职阶段中已经参照高职要求开设过,须保留课程标准备查。表2 公共基础课必选模块开设要求课程模块课程名称课程属性学

7、分学分开课对象开设学期理论实践思想政治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330全院(3+2除外)第1学期中国特色概论必修431全院(3+2除外)第2学期形势与政策必修10.50.5全院(3+2除外)第1-6学期军事理论必修220全院第1学期,网络教学职业职场类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指导(改为创新创业?)必修211全院备注1体育健康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220机电、经管、人文(除文秘、社工专业)第1学期20外语外贸、建艺、人文(文秘、社工专业)第2学期合计1411.52.5备注1:第1学期12个学时,第3学期大二全省职规赛指导,以班

8、主任为主。(2)可选模块开设安排-6-各专业公共课可选模块要求选修至少12学分,课程类型按照实际开设课程的理论、实践课时情况确定,开设安排见表3,具体课程信息由负责开设相应课程的教学部门提供,各分院也可与上述教学部门沟通对接后提出需要开设的课程。各专业在学院规定最低学分基础上,应当规定各类公共课学生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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