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ID:8170161

大小:33.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3-09

上海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第1页
上海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第2页
资源描述:

《上海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8月30日校办编号〔2010〕278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培养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

2、授予学士学位: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2.因违反校纪校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受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2)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第四条对于曾经受过处分的学生,如其在处分以后综合表现良好,毕业前本人可书面提出授予学位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意见,由校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五条因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而予以结业者,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从入学之日起六年)内申请修读相关课程,或补做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毕业要求后,本人可申请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校按本细则第二、三条审查,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换发毕业

3、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第六条对具有特殊专长、特殊贡献的学生或学生提出申诉、需进行复议等特殊情况者,其学位授予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第七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程序:1.学位申请受理:拟毕业学生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应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批表》;2.学位申请初审:各学院依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意见进行逐个审核;3.学位申请初评:各学院将初审结果按“拟授予学士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提交讨论”和“待定”进行分类,并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4.学位申请审核:教务处对通过学院初评的“拟授予学士学位”、“

4、不授予学士学位”、“提交讨论”和“待定”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5.学位申请审批:教务处将经审核的“拟授予学士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提交讨论”和“待定”的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对其中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对“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送达该学生本人。通知包括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6.对“提交讨论”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对学位“待定”者和结业换证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根据本细则第二、三、四条执行。第一条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

5、请或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均予以严肃处理,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消学位申请者学士学位的决定,收回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条无论何种原因,学位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只出具相应的证明书。第三条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