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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广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2007年06月29日15时29分246 主题分类:海关事务公安安全 “反走私”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7]1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打私办反映。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五日广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反走私工作
2、长效机制,明确反走私相关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和协作关系,促进本市反走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反走私综合治理,是指反走私相关部门整合多种社会资源,实施多种反走私手段,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应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反走私相关部
3、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配合支持,群众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应遵循合法、高效、协调、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反走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建立适应本市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综合治理,完善对走私违法犯罪的社会控制和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为本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
4、治理“的工作体制。 本规定所称反走私相关部门,是指各级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反走私职能部门、其他与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的部门。 第六条广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称市打私领导小组)是市打击走私工作的指导、协调、议事机构。市打私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反走私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广州市反走私工作政策、法规和措施,建立完善反走私工作长效机制,督促、检查、评价反走私相关部门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二)指导、检查、督促反走私综合治理
5、工作。 (三)协调反走私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广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打私办,加挂广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是市打私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市打私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市打私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反走私斗争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拟定我市反走私工作政策、法规和措施,并督促检查反走私相关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反走私相关部门的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斗争及综合治理工作。
6、 (三)协调各缉私职能部门之间及与有关单位的关系,解决在反走私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调研、收集有关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动向和规律,供市政府反走私工作决策参考及通报反走私相关部门。 (五)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交办的走私、贩私案件;组织协调反走私相关部门调查、办理走私贩私大要案件。 (六)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本市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七)组织指导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全市缉私执法工作,对执法不严和违反缉私纪律的事件进行调查处
7、理。 (八)承担市打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打击走私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称区、县级市打私领导小组)是该区、县级市打击走私工作的指导、协调、议事机构,接受市打私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区、县级市打私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辖区的反走私工作政策和措施,督促、检查、评价本辖区反走私相关部门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二)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三)
8、协调辖区内反走私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下称区、县级市打私办)是区、县级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接受区、县级市打私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市打私办的业务指导。区、县级市打私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反走私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检查辖区内反走私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指导、检查、协调本辖区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三)接待、处理走私举报,协调、监督辖区内反走私相关部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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