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150021
大小:28.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3-07
《浅谈民事调解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民事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谈民事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栾丽发布时间:2010-11-1014:38:51内容摘要: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传统特色的纠纷处理方式,它具有改善纠纷解决效果、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合理利用诉讼资源、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的价值功效和作用。本文从调解实践中的做法、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强调解工作的建议等方面,对如何创造性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予以全面阐述。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传统特色的纠纷处理方式,它具有改善纠纷解决效果、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合理利用诉讼资源、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的价
2、值功效和作用。长期以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注重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化解了大量纠纷,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区域发展和构建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近期,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对民事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当前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调解工作的建议,以推动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有效开展。一、民事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把调
3、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从而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爱民区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趋势。2007年审结民事案件630件,其中调解结案305件,调解率为45%;2008年审结民事案件670件,其中调解结案349件,调解率为52%;2009年审结民事案件712件,其中调解结案560件,调解率为78%。二、民事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在调解工作中,爱民法院充分运用“和”的理念,始终坚持当事人自愿及调解合法原则,在维护法律尊严、法院形象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法官工作站”为载体,坚持能动司法、巡
4、回办案,有效采取一系列措施,想法设法促成调解,其主要做法有:(一)强调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爱民法院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活动的始终,采取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判前调解等方式,逐段进行调解,从而增加了调解的成功率,收到了良好效果。(二)重视调解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爱民法院将民事调解纳入年度工作统筹安排,凡是法律规定适用调解的案件,都要力争调解结案,规定了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所应达到的指标,并以此作为量化考核、细化奖惩的标准。(三)讲究调解策略注重调解方法的人性化一是要因案施调,针对案件类型和当事人的不同情况,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正确分析当事
5、人心理,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二是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自觉依法调解,使调解工作始终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充分保证调解的程序合法、结果合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调解工作中,既要讲法,也要讲情讲理,谨记群众利益无小事,送法上门,尽量让群众少花时间、少跑腿,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实实在在地体现到审理好具体案件、调解好具体纠纷、化解好具体矛盾中去,以达到疏导当事人、说服当事人、感化当事人的目的,最终实现双方的和解。(四)以“法官工作站”为载体,充分发挥便捷的调解优势,借助外界力量采取多种调解形式相结合,努力促成案件和解,以实现案结事了。爱民法院在辖
6、区“七乡一办”建立了“法官工作站”,聘任各司法所所长为副站长,在各社区、各乡村选拔司法联络员,组建8个分站长、12名人民陪审员、49名联络员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协助法官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参与纠纷调解,利用村干部、社区主任熟悉社区民情,掌握当地民俗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五)充分发挥法官的集体力量参与调解爱民法院采取三级调解机制,对于简易案件,由主审法官首先进行调解;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充分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共同研究制定调解方案,集思广益,合理分工,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调解未果的,由庭长、主管院长再行调解,以集体智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三、民事
7、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近年来,爱民区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法官对调解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即偏好调解和轻视调解并存当前,部分法官对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片面地认为选择判决方式比调解方式更符合诉讼公正、效率的本质要求,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少数法官不够重视调解工作,同时在审限的压力下,他们更热衷裁判权的行使,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而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二)调解工作机制创新不够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