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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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一、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适用于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全部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事项)序号运行环节责任事项1(一)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2(二)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3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4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5(三)审查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6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四)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

2、,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9(五)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10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11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1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3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4(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15(七)执行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516(八)公示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处罚决定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二、行政检查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事项一:行政检查类第1—20项序号运行环节责任事项1(一)制定方案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

4、案。2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3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4(二)实施检查制发检查通知书并送达被查单位。5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6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检查通知。7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8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9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10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11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

5、责。12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13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14(三)提交报告检查组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同时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15(四)复核报告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16(五)分类处理(一)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

6、查人作出检查结论;(二)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其中行政处罚另行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517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对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8(六)事后监管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回访。三、行政确认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事项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序号运行环节责任事项1(一)受理对经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初审的材料,当场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与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沟通,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

7、补正期限。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制《非营利组织申请认定免税这个资料退回单》,退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4(二)确认按年度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受理后,45天内完成确认。5严格按照流程图以及《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4]546号)的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6按年度发布通过审核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并将正式文件在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网站上公布。7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填制《非营利组织申请认定免税这个资料退回单》,并退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8(三)送达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9(四)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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