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ID:8144412

大小:24.55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3-07

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_第1页
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_第2页
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_第3页
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_第4页
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包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90527(颁布时间)19990901(实施时间)20110601(失效时间)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第四章 管 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

2、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公共广场、停车场、隔离带、分车岛等及其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道路、桥梁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等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白云鄂博矿区

3、、石拐矿区、郊区沙河镇、固阳县金山镇、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市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职权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本条例第三条所列矿区、城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由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受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五条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资金,应当保证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工程设施所收取的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

4、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市政工程设施有突出贡献的,由市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市政工程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第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

5、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政府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市政工程设施。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市政工程设施的,应当根据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工程设施的,应当符合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第十一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

6、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其中,大型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经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要更改的,应当履行原审批程序。城市道路的设计,应当按有关规定安排绿化用地。城市道路应当逐步设置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市政工程设施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所依附的管线的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市政工程

7、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计划,应当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敷设有关管线的计划报送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实施。地下管线的敷设,有压力管道应当避让自流管道,可弯管道应当避让不可弯管道。第十三条 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市政工程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第三章 养护

8、与维修第十四条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按照市政工程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使用养护、维修资金。第十五条 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检测、普查;市政工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