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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为贯彻落实绿色施工及规范绿色施工管理,住建部发布了《绿色施工导则》,主要包括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两方面,其中资源节约主要从节约土地、节能、节水及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四方面对施工过程进行规范及控制。环境保护主要从扬尘污染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水土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光污染控制、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及环境影响控制七个方面。为保证顺利拿到绿色建筑运行三星级标识评价,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遵守并参考《绿色施工导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参考标准》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办法》的规定。一、资源节约1、节约土地(110
1)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现场物料堆放应紧凑。如施工现场场地狭小,需选择第二场地进行材料堆放、材料加工时,应优先考虑利用荒地、废地或闲置的土地.挖出的弃土,有场地堆放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或与邻近施工场地之间的土方进行资源调配,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因施工造成裸土的地块,应及时覆盖沙石或种植速生草种,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2)土方开挖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2、节能(1)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必须装设电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别计量;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同时,施工现场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用电资料,建立用电节电统计台帐。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如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电率。3、节水(1)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10
2建设工程施工用水必须装设水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别计量。施工现场应及时收集施工现场的用水资料,建立用水节水台帐,并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水率。(2)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中抽取地下水不仅不利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还会不同程度地形成人为的地质灾害,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利用的原则,优先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施工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进行施工降水应当安装抽排水计量设施。应对施工现场的污、废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综合处理,努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废水排放量。(3)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4)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10
3通过技术经济性比较,应对施工现场的污、废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综合处理,努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废水排放量.比如,可利用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等。当不具备废水回收利用条件时,可综合利用场地内其他非传统水源,比如雨水等。4、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1)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2)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在施工期间,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燃气、电信等市政设施、场地内现有建筑物或拟建建筑物的功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再利用率,节约材料与资源。(3)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二、环境保护1、扬尘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1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首先考虑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场地硬化时,应根据用途进行处置.如:走重载车辆道路可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承重砖(构件)进行处理;一般走道,可铺设可重复利用的渗水砖;裸土的地块应及时进行覆盖或种植速生草种。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和土方转运频次,有场地堆放条件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存放量.(2)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3)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4)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5)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6)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7)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8)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9)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1010
5)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应选择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应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进行有害物质评定检查。(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根据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材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8-200110
6《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3、水土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3)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经化粪池处理,不能随意漫流,严禁排入项目周边地表水体.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宜采用环保移动厕所、微生物处理机和可进行酸碱综合处理污水的先进设备及污水处理技术,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4、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GB/T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和GB1252310
7《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2)施工现场的降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降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3)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应从噪声传播途径、噪声源入手,减轻噪声对施工场地外的影响。切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途径,可以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鼓励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标准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震措施,同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工作。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应符合下表规定。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dB)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5、光污染控制(110
8)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6、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1)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其中塔吊基础是遗留在土地中的施工固体废弃物之一,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可拆卸式塔吊基础,以减少地下固体废弃物的产生。(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建筑垃圾是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其主要物质是: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将施工、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可直接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0%。7、环境影响控制(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210
9)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3)建设项目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4)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6)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7)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化绿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