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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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长期以来,我县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特别是县城规划区,由于群众遵纪守法、执行规划的意识较为薄弱,加上一些部门在执法及管理工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督不严,打击惩治不力,滋生了违法建设现象长期泛滥的势头。据调查统计,从**年起至今,县城规划区内共有违法建设413户,占地406788㎡,建筑面积82083.78㎡。其中,新占地建房179户,占地23606.23㎡,建筑面积42267.5㎡;拆房建房105户,占地10557.27㎡,建筑面积24658.04㎡;屋顶加层101户,占地2235.59㎡,建筑面积14745.24㎡;新占地刚建基础的2

2、8户,占地4273.79㎡,部分已建建筑面积413㎡;非法交易取得土地建房的69户,占地7300.02㎡,建筑面积约15000㎡。对此,根据《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意见》(遵党发〔20**〕45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维护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我县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建立长

3、效管理机制,真正维护好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第10页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二)遵循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推进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列入拆除范围的坚决予以拆除。违法建设的

4、界定,由县住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3-7日前,发布拆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四)坚持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率先拆除,坚持在执行政策上更严于一般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时介入,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及时处理,情形严重的加重处罚。(五)坚持严厉打击非

5、法交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更加有力地打击黑房开,着力净化我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三、实施范围(一)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及对象第10页1、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4、违反县城规划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建设。20**年10月27日之后顶风修建的违法建筑。不能满足建筑安全质量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本村本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违法建筑,对其既符合规划又不影响近期建设的可保留一处供其居住,经处罚后补办手续,其余的一

6、律拆除。2、处罚后补办手续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只要不违背规划和影响近期建设,由业主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可以按处罚标准的上限实施处罚,然后补办手续。(1)本村村民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改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和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建筑面积300㎡内(含300㎡)的,按下限处罚补办手续,建筑面积超过300㎡的,按上限处罚补办手续。(2)违法加层的,在20**年10月27日前修建完毕,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被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以执法单位能否提供证据为依据)。第10页3、对新占地开挖基槽或刚建基础以及临时建筑物,由县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7、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四)法律、政策依据及证据(证明)提供1、对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执行;2、对罚款后补办手续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执行;3、现实工程造价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前相应规定为依据(按600元㎡执行);4、土地和规划相关手续;5、乡镇、村、组出具的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政策性建设的原始依据;6、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使用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鉴定报告。上述4、5、6项所指依据须由当事人提供。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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