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种蓝莓产业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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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河县中药材产业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剑河县人民政府共同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书”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剑河县中药材产业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技合作项目顺利实施,依据《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2013年至2015年,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以及剑河县人民政府共同筹资900万元,设立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分三年在剑河县实施,每年筹资300万元,其中:省科技厅每年分别安排剑河县资金1

2、00万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每年配套投入剑河县资金100万元,剑河县人民政府每年投入专项资金100万元。第三条 由贵州省科技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和剑河县人民政府共同组成的剑河县中药材产业科技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对科技合作项目资金使用负责,由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黔东南州科技局、剑河县科技局具体协调科技合作相关事宜。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剑河县以剑河钩藤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转化,重点支持:1、剑河钩藤优良品种选育与示范基地建设。  2、剑

3、河钩藤育苗、施肥、采收、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以及标准化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体系研究。 3、剑河钩藤及剑河道地中药材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中心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机制建设。4、农技人员、乡土人才、科技特派员、经纪人等中药材科技人才培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品牌培育等。5、剑河钩藤保健系列产品开发。6、剑河钩藤立体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种植模式研究。7、剑河钩藤产业发展问题与建议等软科学研究。8、剑河县中药材产业科研团队、研究机构及基础实验室等建设。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开支应符合《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4、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科技合作办公室工作经费及领导小组重大活动经费,比例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以内。第三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第六条贵州省科技厅安排的科技资金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剑河县人民政府配套投入资金按年度统一拨入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由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立项项目,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对合作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方式为:立项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拨付项目资金的60%予以开展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至中期拨付项目资金的2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的20%。各项目承担单位的全部项目资金接受财政、

5、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第七条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申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组织聘请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建议,并呈报专项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项目监理与评估,项目完成后督促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总结和申请验收、鉴定,负责科技合作的日常工作。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科技政策,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坚持诚信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合理安排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一年受理审批一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发布、公开征集方式进行;由科技合作领

6、导小组办公室征集项目,提交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中药现代化)进行项目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计划,经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签订项目合同。第十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对项目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须提供项目合同中确立支持的工作条件。项目责任人与其所在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须在项目合同书中予以明确。第十一条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7、。第十二条在项目执行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形成的新技术、新成果需要进行技术成果鉴定的,按照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编报项目经费结算,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等相关资料报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工作。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专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

8、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返财经纪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剑河县中药材产业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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