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

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

ID:79452532

大小:69.07 KB

页数:6页

时间:2022-02-14

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_第1页
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_第2页
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_第3页
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_第4页
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_第5页
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_第6页
资源描述:

《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取样(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意见稿取样(征求意见稿)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生产所涉及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操作。第二章原则第二条药品生产过程的取样是指为一特定目的,自某一总体(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中抽取试样的操作。取样操作者应与取样的目的、基本概念取样控制的子类和待取样的物料相适应。应有书面的取样规程。取样应使用适当的设备与工具按取样规程结构设计。第三条应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理应污染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和抽取的样品,并防止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和选取的交错样品之间发生交叉污染。第四条取样操作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所取样品不得重新放回到李瀛容器中。第三章取样设施第五条取样设施应

2、能:1.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不低于被前提取样物料所使用的条件,以预防因敞口而由环境、人员等造成的酸雨;2.应能预防因敞口操作与其它物料、产品和环境造成交叉污染;3.在取样整个过程过程中保护取样人员;4.方便取样操作。第六条B-内酰胺类、性激素类药品、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等特殊性质的药品的取样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的生产设施要求。第七条物料取样应尽可能在专用取样间中进行,要求自生产线上取样的除外。取样间使用应有记录,按顺序记录各取样区内所取样的物料,记录的内容至少应以及取样日期、品名、批号、取样人。第八条取样设施的管理应参照本规范生产区域的管理要求,每种物料需要进行取样后应对取

3、样操作区进行清洁,并有取样西区的清洁记录,以以防污染和交叉污染。第四章取样器具第九条控制点辅助工具包括•:包装开启工具、除尘设备、重新中正厅包装的材料。必要时,取样取样需先清洁待取样的包装。第十条各种移液管、小杯、烧杯、长勺、漏斗都可用来取低粘度的液体,应避免使用皮革。高粘度抽样的液体可用适宜的惰性材料制成的取样杆,粉末状与粒状固体可用刮铲、勺子、取样钎取样。只有在绝对必需时才进行无菌药品的取样并且必须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以可以保证药品的无菌状态。第十一条所有工具和设备应由惰性材料制成且能保持洁净。使用后或使用前,应充分清洗,并用水或适当的溶剂含水,干燥,并应储藏在清洁的环境角落里。取样

4、人员针对每一物料需带相应的清洁设备。所有工具和设备的清洁规程都必须有书面,并有记录。应证明取样工具的清洁操作规程是全面性有效充分的。第五章取样人员和防护第十二条取样人员应经过充分的取样操作方式业务培训培训,并充分掌握物料的知识,以便能有效、安全地工作。培训应记录在个人的培训档案中。第十三条对于无菌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人员应相关人员进行额外的培训,以预防因取样产生的污染。第十四条样本时应穿着符合相应防护要求的服装,预防污染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并预防取样人员因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受到伤害。第十五条取样人员对有污染、掺假观光车或擅自改变的迹象必须保持警惕。任何可疑迹象上均应详细记录

5、在取样记录上。第六章文件第十六条应有样品的书面操作规程。规程至少包含取样方法、所用器具、样品量、分样的方法、放置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样品容器的标识、取样注意事项(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贮存条件、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保鲜要求、剩余物料的再包装这种方式。第十七条对于物料一般采用简便有效率随机取样原则。对于中间产品和成品除要考虑随机取样原则外,还耍关注在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和风险,应抽取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成功进行检验。第十八条应填写取样记录,记录中至少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总件数、取样件数、取样编号、取样量、分样量、取样地点、取样人、取

6、样日期等内容。第十九条取样后应在取样的容器外包装上贴上取样,表明对取样该件液体进行了取样操作。第二十条盛装样品的应贴有唯一性的标签标明内容物,至少应标注样品名称、批号、被取样包装容器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等内容。第七章取样操作第二十一条一般原辅料的取样若一次接收的同一批四艘材料物料是均匀的,则可从此批物料的任一部分进行取样。若物料不具有物理均匀性,则需要使用下述的取样工具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可根据物料的处置过程和生产步骤等信息,采用经过验证的程序,在取样前,稳定下来物料的均匀性。取样件数可按照YY/T0188.1-1995《药品检验操作规程第1部分药品检验操作通则》4.1.2.1的要

7、求或进行计算取样。第二十二条无菌物料的取样无菌物料的取样应充分考虑取样对于物料的影响,取样过程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的要求,应当取样人员应进行苛刻的培训,取样件数可按照《中国药典》附录中的无菌检查法中批出厂指示产品最少检验数量的要求进行计算取样。在对供应商充分审计的基础上,可要求提供商在分装时每件留取样品数量的适当置于无菌的与物料包装相同涂层的小容器中,标识清楚,并置于同一外包装中均,方便物料接受方进行取样检验,以减少取样对物料空气污染污染的风险。第二十三条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