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35—2021 涉企信息归集应用规范(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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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99CCSA20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4335—2021涉企信息归集应用规范Specificationsonenterprisesinformationcollectionandapplication2021-03-11发布2021-04-11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4335—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2、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子聪、路宜珊珊、来永钧、孙莹、孙良泉、丁然、刘毅、肖雅楠、杜娟、李晓蕊、王海瑛。IDB37/T4335—2021涉企信息归集应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涉企信息的内容、归集及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涉企信息归集的部门对涉企信息的归集及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涉企信息enterprisesinformation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涉企信息提供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3

4、.2归集collection将分布于不同部门的涉企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汇集在一个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系统中。4基本要求4.1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全面及共享共用的原则。4.2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4.3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5信息归集5.1归集要求5.1.1涉企信息的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涉企信息提供部门应保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企业应保证其自主公示信息的真实

5、性、合法性和及时性。5.1.2涉企信息提供部门应按规定的数据格式规范要求进行涉企信息的归集。1DB37/T4335—20215.1.3涉企信息提供部门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涉企信息提供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与各行政机关实现共享,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共享。5.1.4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行政强制执行信息、行政裁决信息、行政奖励信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交换至公示系统(山东)。5.2归集内

6、容5.2.1归集的涉企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企业登记注册、资质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年报、即时信息、自主承诺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税务部门欠税走逃纳税人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行政强制执行信息;——行政裁决信息;——行政奖励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

7、示的信息。5.2.2涉企信息数据项指标体系见附录A。5.2.3编制省级涉企信息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5.3归集方式涉企信息提供部门通过应用程序接口、前置机、批量导入、在线录入等方式把与本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山东)。5.4归集信息处理5.4.1涉企信息归集主管部门通过省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公示系统(山东)部门协同监管门户(以下简称“协同门户”)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收的涉企信息归集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唯一标识记于企业名下。5.4.2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国家

8、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个人隐私的涉企信息进行脱敏处理。5.5信息存储涉企信息归集主管部门按照附录A所规定的数据项规范存储涉企信息,使数据易于安全管理和共享。6信息应用6.1信息公示6.1.1公示2DB37/T4335—20216.1.1.1涉企信息归集主管部门应将接收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归集的涉企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山东)交换方式提供的非我省行政机关产生的涉及我省企业的信息,由省级涉企信息归集主管部门记于相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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