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38-2021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规范(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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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01CCSA90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038—2021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规范EstablishingspecificationoflegalassistancestationforPeoplewithdisabilities2021-05-14发布2021-06-14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T4038—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2、。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巧仙、庆祖杰、刘宏、许峰、马阳、常晓茗。IDB32/T4038—2021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服务要求、协调及衔接要求、评价与改进、信息统计及上报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3101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残疾人Peoplewithdisabilities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3.2残疾人法律救助Legalassistanceforpeoplewithdisabilit

4、ies各级残联会同本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为困难残疾人群体提供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3.3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legalassistancestationforpeoplewithdisabilities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协调服务机构,也是保证残疾人获得法律救助服务的具体实施机构。3.4无障碍Accessibility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在发展和社会参与过程中没有物质和交流阻碍,活动能够顺利进行。3.5专业法律人员Profession

5、allegalofficer工作站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3.6手语翻译Signlanguageinterpreter在接待和服务过程中,为使用手语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等提供语言翻译的人员。4基本条件1DB32/T4038—2021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该具备以下工作条件。4.1接待场所4.1.1应有固定的接待场所,接待场所位置要交通便利,宜位于临街建筑内一层楼,方便残疾人来往。4.1.2省工作站接待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0m²,设区市工作站接待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

6、0m²,区(县、市)工作站接待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m²。4.1.3接待场所内应干净整洁、布局合理,接待服务标志应醒目。4.1.4接待场所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志符号与设施,无障碍建筑设计与设施设置符合GB50763、GB/T31015的要求,无障碍设施标志符号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4.2设施设备4.2.1接待场所应配备基本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茶水柜、办公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4.2.2接待场所内办公电脑应连通互联网。4.2.3接待场所内能够提供语音、盲文版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7、。4.3人员要求4.3.1工作站负责人应是同级残联正式工作人员或司法系统正式工作人员。4.3.2工作站需聘用专业法律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专业法律人员应熟悉残疾人情况,胜任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优先聘用残疾人专业法律人员。4.3.3鼓励招募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法律救助服务。4.3.4在为使用手语交流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过程中,工作站应聘请手语翻译。手语翻译应接受过系统的手语培训或手语翻译专业培养。4.4经费保障工作站应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在年度残疾人事业经费内预算,并

8、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5服务要求5.1服务对象工作站为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5.2服务内容工作站提供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法律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等。5.3服务公示工作站应把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时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网站、媒体、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社会长期公示。2DB32/T4038—20215.4服务提供5.4.1工作站在工作日全天开放,专业法律人员每周固定不少于半天在办公场所坐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5.4.2专业法律人员通过面谈、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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