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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关于遴选2008-200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出[2007]3344号各项目单位: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选派“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于2008-2009学年度赴美研修。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使馆共同负责实施。“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在派遣中国学者赴美研修的同时,每年也接受美国学者来华任教。该项目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方面发挥
2、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中国学者/研究生派出规模为不超过50人/年,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二、本次遴选类别包括研究学者(4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10人)二类。候选人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具体要求为:1.研究学者(VisitingResearchScholar,VRS):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高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联合培养博士生(Ph.
3、D.DissertationResearchProgram):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候选人应为项目单位正式在读博士生,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以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申请时候选人须已获得美国接受单位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3.候选人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2)被推荐人选应是各项目院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或学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
4、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4)身心健康。三、对遴选工作的要求1.遴选工作应贯彻落实“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各项目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是要紧密结合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2.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仅限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学科。其它学科领域请勿推荐。3.各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推荐候选人,每校推荐的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最多不超过五人。在推荐候选人时,应注意男女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4.教外司美(2007)1021号文中所列被暂停资格的项目单位提
5、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请各校做好推荐候选人的工作,确保人选资料。四、申请要求与截止时间1.研究学者请各项目院校至迟于2007年10月8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名单)及有关申请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2.联合培养博士生请各项目院校至迟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名单)及有关申请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3.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五、奖学金评审程序研究学者项目的专家通讯评审工作将于2007年10-11月进行,留学基金委将于12月中旬组织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通讯评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并确定奖
6、学金提名人选。被录取的研究学者由美方协助安排接受院校。派出时间暂定为2008年8-9月。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的专家通讯评审工作将于2008年1月进行,留学基金委将于2月中旬组织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通讯评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并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被录取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时间暂定为2008年8-9月。六、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评审费共500元人民币。请候选人将该项费用通过银行汇(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请勿邮寄)。(请在汇款用途一栏里注明08-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帐号:0102049509026401697开户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七、根据国家
7、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正、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中国政府不受理“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录取人员的J-1豁免申请。八、遴选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联系。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栋13层邮编:100044联系人:金星晖/胡小芃联系电话:010-6609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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