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和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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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0年8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促进沿海滩涂资源的科学开发,依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滩涂规划》)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沿海地区内实施滩涂围垦及滩涂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适用本办法。滩涂围垦项目主要包括围区围堤、促淤导堤和跨海大桥等;开发利用项目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临港产业及新型城镇建设等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滩

2、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滩涂规划》,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行科学、民主、合理决策,注重公平和效益。  第四条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滩涂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或计划,使滩涂资源开发做到有序、可控。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全省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年度计划,并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的项目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审批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稽查。省沿

3、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滩涂围垦和开发建设,组织推进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各级财政性资金的筹措、下达和管理。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滩涂围垦项目和开发利用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预审、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计划管理、土地及开发利用整理、围垦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农业资源开发部门负责滩涂农业围垦项目行业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由其审批的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相关环境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滩涂资源是我省重要的资源,也是我省实施

4、沿海地区发展战略的基础,为避免资源开发的无序、失控,真正实现科学、合理、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七条农业、林业和生态环境等项目,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凡涉及围垦项目均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二)开发利用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

5、的,由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其批准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三)开发利用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县或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第九条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省属建设单位实施项目直接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省发展改革部门,需报请国家审批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  第十条发展改革部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准的初步设计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

6、设规模、标准和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滩涂围垦项目,在向项目审批机关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一)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文件;  (二)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出具的农业围垦审核意见;  (三)涉及流域区域入海河流河口及挡潮排水建筑物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涉及港口、航道以及深水水道区域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五)涉及国家及地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生息繁衍区及占用自然湿地的,由保护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六)

7、涉及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开发利用项目,在向项目审批机关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一)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  (二)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  (三)依据项目性质不同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涉及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设计文件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相关编制规程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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