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管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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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InstituteOfTechnology硕士学位论文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管的博弈分析类型/领域:建筑与土木工程研究生:卢斌指导教师:屠艳平副教授吴俊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培养单位: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二○一七年十一月 分类号:F224.32F423.3学校代号:10490学号:20153005密级:公开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管的博弈分析作者姓名:卢斌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屠艳平副教授吴俊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请学位类别:工程硕士学科专业名称:建筑与土木工程研宄方向:工程管理论文提交日期:2017年10月9日论文答辩日期:2017年11月25日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工程大学学位授予日期:年月曰答辩委员会主席:1^% 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宄成果。尽我所知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除,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宄成果。对本文的研宄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2017年11月25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我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我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本人授权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保编本学位论文。密〇,在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论文属于上不保密乂(请在以方框内打“十)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f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1月25日 AgameanalysisofthesupervisionofpracticingbehaviorofregisteredbuildersAThesisSubmittedfortheDegreeofMasterMajor:BuildingandcivilengineeringCandidate:LuBinSupervisor:Prof.TuYanping,Prof.WuJunmingWuhanInstituteofTechnologyWuhan,Hubei430073,P.R.China 摘要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迄今已有180余年历史。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的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素质等直接决定了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也是我国建设行业发展是否健康的表现。近年注册建造师在考试、注册及执业过程中的一些不良行为已经成为建设行业突出的问题之一,注册建造师“挂证”成风,“人证分离”比比皆是,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从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对建造师执业的监管进行研究。本文利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等理论,完成与注册建造师监管有关的建设市场主体各成员间的博弈分析。提出针对注册建造师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管方法,从而提高注册建造师的职业素养、从业水平及管理水平,促进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内容包括:(1)分析对比了国内外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行为及监管情况。由于我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包括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及通过注册执业两个阶段,因此可以从考试及注册执业两个方面进行监管。(2)基本概念与理论模型的建立。对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原理进行阐述,并且说明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从政府对施工企业存在“挂证”行为的容忍程度,对政府的监管声誉进行单次的博弈分析及重复多次的博弈分析,从而得出政府监管的声誉模型。(3)注册建造师监管的博弈分析,建造师监管参与者间关系的分析。建立博弈模型,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辨析监管者(政府监管部门)与被监管者(注册建造师)间的关系,从而得出合理的监管模式。(4)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关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建议。主要从注册建造师考试报名、通过考试后复审、注册时的面试答辩、建造师执业过程的检查及继续教育等几个方面,提出符合目前建设市场的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建议。关键词:注册建造师;执业;博弈;监管I AbstractConstructor(aConstructor)referstothelicensedregisteredpersonnelwhoisengagedintheconstructionprojectgeneralcontractingandconstructionmanagement.ConstructionregistrationsystemoriginatedinBritainin1834withmorethan180yearshistory.Theprofessionallevelandprofessionalmoralqualityofregisteredconstructionengineerintheprojectmanagementdirectlydeterminesthequalityandsafetyofaproject,anditalsoshowswhethertheChineseconstructionindustrydevelopmentishealthyornot.Inrecentyears,somebadbehaviorsoftheregisteredconstructionengineersintheprocessofexamination,registrationandpracticehavebecomeoneofthethemostprominentproblemsintheconstructionindustry.Itisverycommontoseetheregisteredconstructionengineer"affiliated"phenomenonandaregisteredconstructionengineerwithoutregistrationlicense.Inordertosolvethisproblem,itisnecessarytostudytheregulationofconstructionpracticefromtheperspectiveofgovernmentdepartments.Usingthetheoryofinformationeconomicsandgametheory,thispapermakesananalysisofthegameamongmarketmainpartiesincompletingandregisteringconstructionsupervisionandputforwardsomesupervisionadvicetotheregulationofregisteredconstructionengineerpersonal,soastoimprovetheprofessionalqualityofregisteredconstructionengineer,professionallevelandmanagementlevel,promotethehealthyandorderlydevelopmentofthecertifiedqualificationsystem.Specificcontentsinclude:(1)Theauthoranalyzesthepracticequalificationsystemoftheconstructionengineer,thepracticebehaviorofthearchitectandthesupervisionsituationinandoutofChinaandcontraststhetwostages,includingpassingtheexaminationandregistration,ofregisteredconstructionengineerqualificationsystem.Thereforeitcanbesupervisedinthesetwoaspects.(2)Theestablishmentofthebasicconceptandtheoreticalmodel.Thechapterexpoundsthetheoryofgametheoryandinformationeconomics,andexplainstheIII relationshipbetweenthem.Throughthegameanalysesthetoleranceofgovernmenttothe"affiliated"behavioranditsinfluenceongovernment'sregulatoryreputationgamesinglegameandrepeatedgameanalysis,thispaperconcludesthegovernmentregulationmodel.(3)Thegameanalysisofthesupervisionontheregisteredbuilderandtheanalysisoftherelationshipamongtheconstructors.Agamemodelisestablishedtoanalyze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supervisor(governmentdepartment)andtheregulated(registeredbuilder)byusingtheanalysismethodofgametheorytoobtainareasonableregulatorymodel.(4)BasedontheactualsituationinChina,thispaperputsforwardthesupervisionsuggestionontheregisteredbuilder,particularlyfromtheregistration,thereviewfortheconstructorexaminationafterpassingtheexam,registrationofinterviewdefense,constructionpracticeandfurthereducationandputforwardsomesuggestionsonthesupervisionovertheregisteredconstructorsinaccordancewiththecurrentconstructionmarket.Keywords:Registeredbuilder;Practice;Game;RegulationIV 目录摘要......................................................IAbstract..................................................III目录.......................................................V第1章绪论................................................11.1选题背景..............................................11.2研究意义..............................................21.2.1我国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21.2.2我国对建造师执业监管的发展及现状.................31.2.3新规定及监管对注册建造师供求的影响...............51.2.4国外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61.2.5国外对建造师的监管情况...........................81.2.6研究的意义.......................................91.3国内外研究现状.......................................101.3.1国外的研究情况..................................101.3.2对执业资格制度研究综述..........................101.3.3对建设市场执业者行为研究综述....................111.3.4对执业行为的监管研究综述........................121.4研究的内容和方法.....................................13第2章博弈理论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声誉模型................152.1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理论...............................152.1.1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的基本概念....................152.1.2博弈的类型及特点................................162.2政府监管声誉模型.....................................172.2.1开始博弈时及博弈重复到某一阶段T时,政府的监管政策选择...................................................182.2.2T-1阶段的政策选择..............................192.2.3信息结构变化对政府监管行为的影响................21V 2.3本章小结.............................................22第3章注册建造师执业的博弈分析............................233.1注册建造师的“挂证”行为.............................233.2与建造师执业有关市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分析.............243.2.1建造师聘用企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信息不对称..243.2.2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信息不对称..................253.2.3施工单位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253.3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263.3.1招投标阶段各投标单位(施工单位)的博弈模型分析....263.3.2注册建造师个人挂证行为的监管博弈分析............283.3.3项目负责人执业失信行为的博弈分析................303.4本章小结.............................................35第4章注册建造师监管制度探讨.............................374.1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前的监管.......................374.1.1规范注册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374.1.2通过考试后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时的再次审核..........384.2建造师注册时的监管...................................384.3注册建造师注册后执业时的监管.........................394.4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管.............................414.5本章小结.............................................41第5章结论与展望.........................................435.1结论.................................................435.2展望.................................................44参考文献...................................................45致谢.....................................................49VI 第1章绪论1.1选题背景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施工管理人员,通过全国统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技术、工程管理、工程经济和建设法规等方面肯定都比较熟悉,而且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理论水平的支撑,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考试始于2004年,执业注册始于2008年。自1987年我国开始实行工程项目管理以来,在建设领域内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包括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标志着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正式建立。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004年,我国开始正式实行建设行业的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告别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形式,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通过注册执业。到2017年的今天,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已经实行了13年,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加以规范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一些弊端也逐渐显露,如“挂证”人员越来越多。2016年10月19日住建部发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从2016年11月1日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1 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以全国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工程业绩为准;未进入全国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也就是说,建筑业企业在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的时候,不再需要注册建造师的数量这个指标,主要以全国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工程业绩为依据。2017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进行了修订,目前新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全面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稿共有7章49条,其中要求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2研究意义1.2.1我国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2004年开始,建造师要取得执业资格需通过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由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并统一组织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级别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企业申报注册登记后,才能获得相应级别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2007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2017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有效期定为5年,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同时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2 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到的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月,全国有注册一级建造师52.7万人,注册二级建造师168.8万人,共计221.5万人。在建设市场上,对于注册建造师的需求是由供给方(每年通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和需求方(企业资质要求、工程项目投标及施工[1]时对建造师)的需求等因素决定的。长期以来,由于建筑业企业的迅速扩张,使得新申办资质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增加,以福建漳州市为例,到2016年底,登记在册的施工企业就有2067家,其中仅2016年新申办企业资质的就有236家。大部分企业在申办资质的时候都是抱着申办了资质才有可能承接该专业工程的态度。据不完全统计,漳州市大约有30%的新申办资质企业在申报时并无相关的人员配备,当申报资质及投标需要时,企业往[2]往会找人员“挂证”来解决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一方面,巨大的利益诱惑了许多不从事本行业的人员去报名参加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另一方面,真正在现场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可能因为工作忙等原因无法温习备考。参加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并不高,从而造成了行业内有证的人不从业,从业的人没有证等怪现象。1.2.2我国对建造师执业监管的发展及现状我国建造师执业注册开始于2008年,至今不到10年的历史,在最初的几年,对于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监管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四库一平台”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于建设市场的监管的重视态度,也说明了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四库一平台”是建设行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的一个简称。“四库”指的是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库、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库,“一平台”就是一体化工作平台。四库互联互通,用身份证可以查询人员信息,用单位名称可以查询企业人员信息,用人员信息可查询任职的单位。它作用是可以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3 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和“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能够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设市场信息化监管的目标即“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在门户网站上构建了全国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的发展历程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一是提出阶段,2007年提出《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7〕337号);二是开通阶段,2008年开通全国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三是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陆续出台的文件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部省数据对接验收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综函〔2015〕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这些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包括注册建造师在内的建设执业资格从业人员都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2014年12月8日,四川省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成为首个实现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实时对接的省级平台;到2014年底,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陕西、海南等省份陆续完成了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验收工作,实现与住建部系统实时对接。2015年7月,全国第二批完成省级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有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西、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10个省(市)、自治区。全国共有18个省(市)、自治区实现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对接。其余13个省(市)、自治4 区的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也在稳步进行中,在不久的将来,基本上可以全面实现全国建设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3]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除了建立“四库一平台”,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同时也加大了“挂证”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仅2016年一年,就通报了49人申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中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同时还撤销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共29人,这29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目前新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注册”章节中,很明确的规定,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的等级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申请初始注册的时候,建造师必须具备“受聘且只受聘于一个单位”等条件。在“法律责任”的章节中,明确规定,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也将作为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注册建造师,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其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以上可以看出国家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的趋势是越来越系统化和信息化。1.2.3新规定及监管对注册建造师供求的影响国家监管的严控措施可能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造成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1)参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结构会有所改变。近年来各级政府依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兼职严令禁止,使得各类的“考证大军”中少了公务员的构成。“四库一平台”的建立及完善,也使得很多“考证专业户”就算是考了再多的证,都只能挂在同一家企业,其考证的热情褪去。另外,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难度也在不断的加大,5 从2014年开始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的教材全面的进行改版,书本的内容增加幅度大,知识量的增加将近3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起各省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通过率一般在10%以内,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通过率一般在20%以内,福建省2015、2016年两年建造师考试的通过率更是在10%以下。2015年福建省一级、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通过率分别为7.92%和7.58%,2016年福建省一级、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通过率分别为9.14%和6.89%。主要原因除了考试难度增加外,建造师教材编委会注重命题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这样使得一些非从业人员参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很难通过,而真正通过考试拿到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大部分是有工程实践经验的一线人员。(2)工程项目对注册建造师数量的要求有所增加。根据2017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与2002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同,本次规定不仅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来担任,还对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和施工,在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上进一步明确要求。有n个大、中型工程项目,参与n个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企业就需要2n个注册建造师,换一句话说,虽然建筑业企业在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的时候,不再需要注册建造师的数量这个指标,但为了投标和施工,资质等级高和施工项目多的企业需要更多的注册建造师。当然,能够真正影响建造师真实需求的只有项目数量的多少。1.2.4国外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在英国,职业资格的专业认证是由专业协会完成的,而不是由政府机构进行的。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认证制度是由世界领域内建筑管理方面最大的认证机构—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建立的,至今已有180多年的历史了。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设立建造师认证制度的目的,是要通过认证、教育来提高建筑从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及提高建筑业项目6 负责人的水平,因此其考察和培养的重点是从业者的实际管理能力。英国对建造师的考试和我国进行的笔试是完全不同的,实行的是面试制度。面试是CIOB对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并且已取得包括财务管理、专业技术管理、决策能力及解决突发问题能力等专业侯选人的面试,提交的业绩要有其亲自参与的施工项目的面积、类型、成本等。侯选人若达到了CIOB的专业标准,可获得特许建造师资格。这种面试和我国的笔试制度完全不同,因为面试不倾向于测试候选人的理论知识,而是对候选人的专业和职责是否达到了CIOB的要求的考察,也就是CIOB所关心的候选人的实践经验,候选人的知识及对建筑全过程的理解,候选人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建筑领域问题的能力,候选人接受管理的职责和领导特[4]质及交流能力。经过了18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整套建造师培训、考试及专业发展的认证体系,成为目前国际上最成熟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5]度。美国建造师学会(AIC)是在1971年成立的,至今有46年的历史。对建造师资格认证的行为也不是由政府机构进行的,而是民间机构行为。AIC负责全美国建造师资格的认证和考核工作,从事建筑业的专业人员通过自愿申请的方式,由AIC负责对其知识水平、受教育的程度和实践水平、实践技能以及经验进行评估和认证。建造师的认证分助理建造师(AC)和注册建造师(CPC)两种,考核的方式由建筑专业知识考试和工作经历及教育背景两方面,考试用笔试的方式进行。AIC对于学历的要求是本科、研究生或者同等学历,工作经历的要求是至少要有四年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达到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我国的考试方式和AIC的建造师资格认证比较类似。AIC不直接干预建造师的执业问题,只进行建造师资格认证,主持建立一个为社会、企业、专业人士以及政府等各方面广泛认可的建造师职业标准,并据此进行建造师的资格认证以及后续对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不断提高建造师自身素质的服务,建立一种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社会信用[6]制度。德国建筑业并没有设立建造师的职位,但从职位上来看,我国注册建造师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与德国的项目经理一职非常类似。德国的项目经7 理一般由专业工程师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质量管理、采购、合同制定、负责安全、招标勘测等工作。项目经理是建筑公司在工程项目的[7]代理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维护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1997年5月23日国际专业建筑管理学会(IAPMC)在华盛顿宣告成立,我国同济大学的丁士昭教授被选为秘书长。IAPMC是建筑管理领域的国际性的学术团体,工作目标是明确建筑管理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的国际标准和提高建筑管理专业的教育质量。从学会的发起到成立以来,已有美国、南非、英国、西班牙、印度、澳大利亚等17个国家的相关组织成为其会员。学会建立起了国际间建造师相关组织的联系和合作渠道。学会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国际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来研究。1.2.5国外对建造师的监管情况英国、美国等国家对建造师的监管一般都采取的是自律监管的方式,也就是进行市场化监督,主要方式是实行继续专业发展制度或者继续教育及取消违规建造师资格。CIOB为保证所有正式会员(MCIOB)能够适应时代的变迁和发展,要求会员要继续专业发展CPD(ContinuingProfessionalDevelopment)。当今世界建筑科技飞速发展,各国的规范标准不断进行修订变更,继续专业发展CPD是指会员在职业生涯中要让其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要不断地保持更新及发展。这样不仅保证建造师的专业水平能够与时俱进,也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建造师专业能力的保持要求要有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系统。CIOB要求继续专业发展包括确立目标、实施发展、监督保证、记录结果、结果评估、表明改进及实施新的发展这样一个循环发展的过程。确立目标是指建造师充分认识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目前的任务与执行情况,合理评估自身的技术技能和管理水平,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来确定短期与长期发展目标。实施发展主要是通过各种方式找出适合自己专业发展的方式及活动,如讨论、调研、培训、自学、参加学术会议和论坛、写论文、考察实践等。监督保证措8 施和要求主要是指要求所有会员每年要有不少于35小时的继续专业发展时间并在检查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虽然继续专业发展是建造师个人自身的责任,协会的监督也是为了保证这其会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职业发展,保证会员整体的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平。CIOB会员资格是终身制的,但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CIOB会员,并做为一名专业的建造师,其专业水平与实践技术必须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英国国务会议于1993年3月通过的《特许建造师的专业行为与品行的规定》第13条规定指出:“会员需始终保持其职责及职责水平,思想及发展理念他们应能够向学会证明自己已经具有充分的学识和个性,并能在不断专业发展指南的指导下实现专业职责。”美国的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更接近一些,要求在为期2年的注册有效期间要完成32学分的继续教育,同时要参加服务性的社会工作,如参加研讨会等。在有效注册期间会强制抽取25%的培训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对于违背建造师行为准则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建造师执业资格。1.2.6研究的意义我国的建造师执业制度主要分两步,第一步是通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第二步是在一个建筑企业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而后方可用建造师的名义进行执业。在第一步考证的过程中,从考试报名到通过考试后审核发证,都是政府主管部门操作并监管;在第二步注册时,还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来管理的。这些和其他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从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及监管情况,对照其他国家的相关情况分析可以看出:(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存在双方博弈的关系。(2)如何让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减少违规违纪等现象,做到诚信执业,和政府的监管力度及监管方式有很大的关系。9 1.3国内外研究现状1.3.1国外的研究情况国外学者对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很少,但对从业者执业行为进行了一些研究及探讨,对我们的监管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国外对执业者的监管更多的是市场监管的方式,因此这些学者主要从个人职业道德的范畴、从个人从业过程的失信行为以及引起的后果进行研[8]究,也对市场监管的方式进行研究。Dane认为整个社会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某个特定的从业者可能做出的失信等不良行为有一定的关系,并对不[9]良行为的成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Bowen根据对南非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后认为,建筑业从业都有可能做出的不良行为有多种方式,包括在个人与其他因素发生利益冲突出做出的利己行为,为追求更大的个[10]人收益泄密等。Linda等通过对香港建设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后认为在个人利益和社会诚信发生矛盾的时候,大部分人会采取最大限度地保全个人利益。事实证明,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对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都将造成极其不得的影响。在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如何让建造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化,是政府监管部门长期研究的课题。完善监管制度,制定详细的职业规范,以加大建造师执业不良行为的惩罚力度减少失信行为发生。1.3.2对执业资格制度研究综述[11]我国很多学者对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刘静对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近十年后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各有关[12]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提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质量等建议。姜婉婷等对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对完善建造师执[13]业资格管理制度提出一些建议。李强通过英国、美国的建造师制度的对比及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与其他国家存在的差异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进行分析研究,指出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10 [14]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于顶成在2005年研究了我国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模式到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转型的实践,对项目经理与注册建造师的区别及联系进行了分析,并对建造师的定位进行了详细阐述和[15]解释。王帅以辽宁省为例,以一级注册建造师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评价模型,对[16]研究对象的执业信用水平进行等级划分。曾亚莉用基于胜任力的理论来研究注册建造师胜任力的问题,然后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来验证及构建[17]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课程体系内容。刘红芬、宁立新在2009年通过对项目经理资质审批制度过渡到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实践过程中出现的[18]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马云飞利用统计学中的向[19]量理论方法,来构建相对比较完善的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体系。齐建生通过对建造师执业过程中产生的责任赔偿的构成来分析研究建造师责任[20]保险制度。陶建明从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角度,将我国的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与国外的制度对比分析,再对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进[21]一步深入研究;刘梦娇考虑到工程国际化的问题,提出我国的一级建造师和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进行互认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应的标准和模式。1.3.3对建设市场执业者行为研究综述对于建设市场执业者的执业行为,国内学者主要从建筑业企业及执[22]业者的不良行为及失信问题进行了探讨。王孟钧、何继善、张勇军通过对建设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失信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建立建设市场信用机制的方法,提出可以从有效信息传递和合理的激励机制两方面[23]入手。戴若林在2009年的博士论文中通过借鉴国外的信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市场信用主体的博弈模型,同时构造了建设市场信用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进行中长期的模型分析和预测。徐军祖、[24]王卓甫通过承包商和业主的博弈分析,得出承包商在多次博弈中选择不失信的前提条件是信息的完整传递及惩罚激励机制并行认为。王雪青、[25]赵辉、喻刚研究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监理方的失信行为,分析了监理寻租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提出减少监理方失信行为的有效办法是提高其11 失信行为的代价,即提高惩罚力度;同时也构建了建设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信用评价模型。1.3.4对执业行为的监管研究综述[26]对于执业行为的监管方面,也有一些学者做过研究,谢地提出要克服信息传递的不对称,避免执业行为的负面效果,必须从对执业者的执业[27]资格获得以及对其在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韩晓燕研究了注册工程师制度,认为注册工程师制度是体现一个国家工程职业水平的重要指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和一个国家的职业规范、评价制度及成本变化等有很[28]大的关系,可以说是这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王昕红研究了美国工程的教育认证,分析提出相当于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制度”存在成立专业组织机构、构建完整的继续教育体系、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提供他性社会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获得国家及市场的监管庇护和实现专业组织机构的自治及完善这六个方面,在长期重复博弈过程中完成自我[29]监控同时在专业领域建立声望。董秀华在2004年分析研究了高校专业认证制度和工程师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提出将市场准入制度和高校认[30]证制度统筹考虑进行制度创新。李茂国指出注册工程专业教育的重要性,提出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作为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获得的必备条件。[31]张福昌研究和高校专业人才培养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关系,认为高校的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的质量对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张[32]跃群研究了建设市场行政许可体系,认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许可管理是建设市场行政许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建设市场行政许可体系必需对注册执业人员强化许可管理、考试管理及注册管理三个方面。蒋[33]石梅从工程质量管理的角度对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进行了研究,提出建设执业资格制度要完善执业资格的鉴定、认证及注册三方面,并建立注[34]册工程师质量管理ACR模型。王孟钧也对建设市场信用机制进行了研究,提出建设市场信用秩序治理机制模型。[35]王锋从建设市场各参与方研究了其失信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失信问题的危害,应用信息经济学原理建立了完全信息及信息不对称情况下12 的建设市场信用主体间的静态、动态博弈模型,提出建立信用完善机制的[36]建议。薛鹏以山东省的建设市场为研究对象,对其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理论上的研究设计并观察实施情况,包括数据采集、审核、统计及信用网站和系统管理几个方面。1.4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在面临选择时都会选择从“利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去分析,信息的不对称是政府对注册建造师监管的最大难点。本文利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等理论,完成和注册建造师监管有关的建设市场主体各成员间的博弈分析。提出针对注册建造师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管方法,从而提高注册建造师的职业素养、从业水平及管理水平,促进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内容包括:(1)分析对比了国内外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执业行为及监管情况。国外建造师制度主要选择起源最早的英国和比较完善的美国进行分析认证,对比我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包括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及通过注册执业两个阶段,因此可以从资格考试及注册执业两个方面进行监管。(2)基本概念与理论模型的建立。对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原理进行了阐述,并且说明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从政府对施工企业存在“挂证”行为的容忍程度对政府的监管声誉进行单次的博弈分析及重复多次的博弈分析,从而得出政府监管的声誉模型。(3)注册建造师监管的博弈分析,建造师监管参与者间关系的分析。建立博弈模型,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辨析监管者(政府监管部门)与被监管者(注册建造师)间的关系,从而得出合理的监管模式。(4)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关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建议。主要从注册建造师考试报名、通过考试后复审、注册时的面试答辩、建造师执业过程的检查及继续教育等几个方面,提出符合目前建设市场的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建议。13 本文拟研究的方法有:(1)文献分析法。通过查找、整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对相关文献中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相关政策法规、地方性文件及规定等进行分析。知悉我国政府对建造师执业的监管情况。(2)信息经济学分析法。应用信息经济学的声誉模型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政府监管进行声誉模型分析。(3)博弈分析法。应用博弈论原理对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问题进行博弈分析,分析及不同监管模式下的利益平衡问题。14 第2章博弈理论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声誉模型2.1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理论2.1.1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GameTheory),不仅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在各自平等的对局中博弈双方利用对方的策略来改变自己的对抗策略,以达到取胜的目的。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主要对某个活动中的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的考虑,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的,而理性人在面临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总会最大化自己的偏好。不管是利他还是利己,理性的人在最大化偏好时,都需要进行相互合作,但是在相互合作中又会存在相互冲突问题。因此,在竞争市场不完全中,人们在参加某种活动之间的行为是互相影响的,一方在决策时总是会考虑对方的反应,如学生在考试作弊时会考虑监考老师的反应,这就是博弈论要研究的问题。信息经济学作为信息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对信息的经济现象及其运动变化特征研究的科学。微观信息经济学主要应用在是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在经济学上。博弈论的问题研究是决策各方的行为在发生相互影响的时候各自的决策以及决策所能达到的均衡,而信息经济学问题的研究则是决策各方的行为发生相互影响时存在着非对称信息。非对称信息是指部分参与人拥有的但另一部分参与人没拥有的信息。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市场参与者与参与者的信息一般是不对称的,例如正常某种产品的生产商比销售商对产品质量的了解要的多。参与者与参与者之间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任何一种有效的制度的安排必须满足“激励相容”(incentivecompatible)或“自选择”(self-selection)条件,这是信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37]。“自选择”指的是参与者自身所做的决策。“激励相容”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只要是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一面,其个人的行为也会按自15 利的规则行动;如果有制度安排能够使行为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时正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表明,要能够有效地解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使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结果符合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就是要贯彻“激励相容”原则,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双赢”。2.1.2博弈的类型及特点从合作的类型看,博弈主要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论要比非合作博弈论来的复杂,在理论的成熟度上远远不如非合作博弈论。在经济学家们谈的博弈论正常指的是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又可以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跟以上四种博弈相对应的均衡概念为: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subgameperfectNashequilibrium),贝叶斯纳什均衡(BayesianNashequilibrium),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perfectBayesianNashequilibrium)。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之间主要的区别是当事人之间在相互发生作用时有没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如:注册建造师与其聘用企业之间的博弈可以是合作博弈,而企业或者建造师个人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只能是非合作博弈。从行为的时间序列性来看,博弈论又进一步可分为动态博弈和静态博弈两类。动态博弈指的是在博弈中,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静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或虽然不同时选择但后行动者没办法知道先行动者具体采取了什么行动。如: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可以理解为静态博弈也可以理解为动态博弈。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了解的程度来看,博弈可分为对称信息博弈和非对称信息博弈。博弈论研究是以方法为导向的,而信息经济学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是非对称信息模型。信息的非对称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发生的时间非对称,二是信息中的内容非对称。从非16 对称信息的内容来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参与者的行动,也可能是指参与者的知识。对称信息博弈是指在博弈过程中,每个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收益函数及策略空间有准确的信息。非对称信息博弈是指如果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收益函数及策略空间信息了解的不够准确、或者不是对所有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都有准确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博弈就是非对称信息博弈。本文所研究的博弈类型都属于非对称信息博弈。2.2政府监管声誉模型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会选择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挂证”,进行资质注册及投标活动,一旦中标,他们也会选择公司里的其他人员代替原有的建造师去管理项目。如果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较严,对于出租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也就意味着建造师聘用企业的“挂证”行为的违规成本加大,当违规成本大于违规收益时,施工企业就会选择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违规用他人“挂证”的证书。将建造师聘用企业选择非本企业在职员工的建造师来“挂证”的行为称为违规,将不存在“挂证”的行为称为守规。假定公众认为政府从对违规的查处力度来看有两种可能的类型:强监管和弱监管。强监管类型的政府对于违规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弱监管类型的政府对于违规有一定的容忍度(比如可以缓解由于注册建造师人员的不足造成的压力),如果通过假装强监管,能够建造一个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声誉。公众在不知道政府的监管类型,但可以通过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来推断政府的监管类型。公众一旦看到政府对于违规行为的容忍,便会认为政府是弱监管类型;在理性预期下,政府在随后的阶段监管中可能没办法带来守规的结果。我们要讨论的是弱监管类型的政府,在什么条件下将选择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假定政府监管的单阶段效用函数为1W=−π2+b(π−πe)(2-1)2πe这里π是实际政府对于违规行为的容忍度,是企业预期的政府对17 于违规行为的容忍度,当b是政府的监管类型:b=0代表政府强监管的类型,当b=1代表政府弱监管的类型。假定b=0的先验概率是p0,b=1的先验概率是1−p0,即在t=0时企业认为政府是强监管的概率是p0,弱监管的概率是1−p。02.2.1开始博弈时及博弈重复到某一阶段T时,政府的监管政策选择在刚开始的博弈中,政府弱监管对违规行为的最优容忍度是π*=b=1,效用水平是W=−12,即给定在理性预期下,预期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等于实际容忍度。假定博弈重复到某一阶段T,令yt为t阶段政府弱监管选择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概率(即假装政府强监管的概率),x为企t业认为政府弱监管选择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概率;在均衡情况下,x=y。tt那么,如果在t阶段没有观测到政府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根据贝叶斯法则,企业在t+1阶段认为政府是强监管的后验概率为p×1p(b=0π=0)=t≥p(2-2)t+1ttp×1+(1−p)xttt其中p是t阶段政府选择强监管的概率,1是强监管政府对违规行为零t容忍的概率。当x<1时,上述严格不等式成立,当x=1时,上述等式成立;tt如果没有观测到政府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企业认为政府是强监管的概率向上调整。如果政府选择对违规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则p×0p(b=0π=1)=t=(2-3)t+1t0p×0+(1−p)xttt如果有观测到政府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企业就知道政府是弱监管类型。观察这两个阶段模型的解,在T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弱监管类型的政府建立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度的声誉已没有意义,弱监管类型的政府的最优选择是π=b=1,政府对企业的违规行为容忍度的预期为πe=1−p,弱监TT管政府的效用水平为18 111W=−π2+(π−πe)=−=(1−(1−p))=p−(2-4)TTTTTT222由于∂W∂p=1>0,所以弱监管政府的效用是声誉的增函数,这就是TT为什么弱监管政府有积极性建立强声誉的原因。当然,如果弱监管政府在之前表现出对违规行为的容忍,p=0,弱监管政府在最后阶段不能得到任T何好处。2.2.2T-1阶段的政策选择假定弱监管类型的政府在T-1之前没有表现出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因而p>0。政府对企业的违规行为的容忍度预期为T−1πe=1×(1−p)(1−x)(2-5)T−1T−1T−1其中1是弱监管政府的最优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1−p)是政府为弱T−1监管类型的概率,(1−x)是企业认为弱监管政府选择对违规行为有一定T−1的容忍度的概率。令δ为政府的贴现因子(耐心程度),因为当两种纯战略带来的期望效用相等时,参与人才会选择混合战略,所以我们考虑纯战略的情况,即y=0,1的情况,知道了最优纯战略的条件也就知道了混合战略的条件。t如果弱监管政府在T-1选择对违规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y=0,即π=1),T−1T−1那么在T-1阶段观测到容忍度后,企业知道政府不可能是强监管类型,则ep=0。假定政府对企业的违规行为容忍度的预期为π,弱监管政府的总TT−1效用为1e11e1W(1)+δW(1)=−+(1−π)−δ=−π−δ(2-6)T−1TT−1T−12222如果弱监管政府在T-1选择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则y=1,即π=0,这T−1T−1里弱监管政府的总效用为1W(0)+δW(0)=−πe−δ(p−)(2-7)T−1TT−1T2因此,如果下列条件满足,π=0优于π=1T−1T−119 111−πe−δ(p−)≥−πe−δT−1TT−1(2-8)2221p≥(2-9)T2δ因为在均衡情况下,企业的预期x等于政府的选择y,所以,如果T−1T−1y=1构成弱监管政府的均衡战略,则x,从而p=p,这时候p≥1T−1T−1TT−1T2δ才会成立。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在T-1阶段认为政府是强监管类型的概率不小于1,弱监管类型的政府就会假装强监管类型的政府;换言之,如果2δ政府监管的声誉越好,维持声誉的积极性就越高。这一点在混合战略中会体现得更为明显,如果p=1,在任何的y∈[]0,1都是最优的。由于均衡要T−1T2δ求x=y,将1代入贝叶斯法则并重新安排,则T−1T−1p=T2δ(2δ−1)py=x=T−1T−1T−1(2-10)1−pT−1即企业越是认为政府是强监管类型,弱监管类型的政府选择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概率就越高(假定δ>12),当p→12δ时,y→1。T−1T−1出现有上述结论的原因:弱监管类型的政府在选择T-1阶段的政策时,面临着眼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的权衡,而企业可能不知道政府的真实类型(即政府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πe<1),如果弱监管类型的政府在现阶段就T−1利用了这个声誉,即选择πe=1,那么其在现阶段的效用为T−111W(1)=−πe>−,但在声誉被毁坏后,其下阶段的效用为T−1T−12211πe=,其现阶段WT(1)=−。因此,T−1T−1T−1TT222弱监管类型的政府面临的问题是究竟在现阶段还是下阶段利用自己的声誉。如果p足够大,δ充分接近于1,弱监管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下阶段而不T−1是现阶段利用自己的声誉;如果p>1,在均衡的情况下,企业预期的政T−12δ府对违规行为容忍度πe=(1−p)(1−x)=(1−p)(1−y)=0(2-11)T−1T−1T−1T−1T−120 则弱监管类型的政府T-1阶段的效用是W(0)=−πe=0,这是任何情T−1T−1况下弱监管类型的政府能获得的最大效用。也就是政府在T-1阶段选择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政策是最优的。2.2.3信息结构变化对政府监管行为的影响1上面讨论中,如果p≥,有如下的精炼贝叶斯均衡(混同均衡)02δ强监管类型的政府选择:π=π=…=π=π=0;01T−1T弱监管类型的政府选择:π=π=…=π=0;π=101T−1T企业对政府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的预期和后验概率为πe=πe=...=πe=0;πe=1−p=1−p(2-12)01T−1TT0在均衡路径上,p=p=p=...=p;在非均衡路径上,p=0,如果TT−1T−20t+1π=1,强监管类型的政府的总效用水平为tTδtW=0+0+...+0+0=0(2-13)tt=0而弱监管类型的政府的总效用水平为T11δtW=0+0+...+0+δT(p−)=δT(p−)(2-14)t00t=0221如果p<,弱监管类型的政府一开始选择利用p>0的声誉从对违002δ规行为的容忍度中获利(比如可以缓解由于注册建造师人员的不足造成的压力),如果弱监管类型的政府没有积极性维持自己的声誉,其在创造条件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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