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O-C124c 飞行数据记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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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TSO-C124c日期:2016年8月4日局长授权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飞行数据记录器1.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飞行数据记录器(FDR)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FDR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2.适用范围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a.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FDR设备CTSOA的申请人应按照本CTSO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CTSO提交申请。b.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设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c.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1-CAACCTSO-C124c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3.要求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FDR应满足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EUROCAE标准ED-112A《抗坠毁的机载记录系统最低工作性能要求》(2013.9)中的要求。表1给出了不同FDR类型的最低性能标准对应ED-112A标准的章节。表1FDR类型引用ED-112A章节单个FDR第2节和第II部分弹射式记录器中FDR功能第2节、第3节和第II部分组合式记录器中FDR功能第2节、第4节和第II部分a.ED-112A的替代要求表1中的下列章节不适用:第II-1和II-6章,以及第

4、2-1.1、2-1.5、2-1.6、2-1.7、2-1.11、2-1.12、2-3.1、2-5、3-1.1、3-1.2、3-1.3、3-1.4、3-1.5、3-1.7节和附录II-A和附录II-B。b.功能本CTSO适用于预期采集和记录飞机状态和性能参数的设备,用于事故或事件调查或飞行分析。c.失效状态类别(1)本CTSO第3.b节定义的功能失效属微小的(minor)失效状态。(2)本CTSO第3.b节定义的功能丧失属微小的(minor)失效状态。-2-CAACCTSO-C124c(3)设备设计保证等级应至少与这

5、种失效状态类别相对应。d.功能鉴定应按ED-112A适用章节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e.环境鉴定应按ED-112A规定的试验条件,采用该设备适用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ED-112A要求采用ED-14G或RTCA/DO-160G《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与试验程序》(2010.12.8),如果申请人采用不同于RTCA/DO-160G的其它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则采用的标准应适用于FDR。注:通常情况下,RTCA/DO-160D(包括Change1和Change2)或早期版本不再适用,

6、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CTSO第3.g节中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f.软件鉴定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软件的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c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注:局方评审相关生命周期资料后,可认为审定联络过程目标得以实现。g.偏离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

7、离。-3-CAACCTSO-C124c4.标记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3第21.312条(四)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序列号。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c.如果设备中包含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必须能够表明软件和硬件的构型。件号编排时,在件号中可为硬件、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各划分一个单独区域。d.可以使用电子标记标

8、识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此标记可通过软件写入硬件部件内部,而不用将其标识在设备铭牌中。如果使用电子标记,则其必须容易读取,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或设备。5.申请资料要求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3第21.310条(三)3中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每份技术资料的副本。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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