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技术服务中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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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訊技術服務中心相關規定壹、資訊技術服務中心服務指引請參考網址http://www.it.nctu.edu.tw/。貳、資訊技術服務中心管理辦法1、本中心設備限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本中心相關課程學員使用,請攜帶本校教職員工證、學生證或課程學員證等相關證件進入中心。2、工作站之使用者帳號不得借予他人,凡出借帳號者停止工作站使用權三週;借用他人帳號者,則停止工作站使用權一個月。3、盜用他人帳號者經查屬實,停止使用本中心設備,並報請相關系所單位或本校學務處議處。4、禁止攜帶飲食、吸煙、喧鬧,違者停止本中心所有設備使用

2、權一週。5、利用宿舍網路、本中心帳號從事一般商業行為經校方調查認定有確實證據者,報請學務處議處。6、利用宿舍網路、本中心帳號從事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經校方調查認定有確實證據者,報請學務處議處。7、利用本校網路、帳號從事違反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行為,經校方調查認定有確實證據者,報請學務處議處。參、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1.所有使用必須符合TANet之目的。2.禁止使用TANet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資料。為愛惜使用網路頻寬,未得TANet骨幹網路相關節點的合作允許,禁止大量傳送及登載與原設立目的不符

3、的資訊。3.商業性的合法資訊或軟體,若原創者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願意免費或優惠方式供TANet使用者使用,但必須由該節點之學校與資訊提供單位訂定相關合作事宜,方得放置於TANet之節點上,必要時得提TANet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4.禁止使用TANet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5.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TANet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

4、資源。6.若使用目的與TANet相符,則直接支援該使用之相關資訊,亦在可接受範圍內,如校務行政資訊等。(詳見網址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4300)肆、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一、規範目的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二、網路規範與委員會各校應參考本規範訂定網路使用規範,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或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

5、問題。(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三、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7、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五、網路之管理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

8、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七、違反之效果網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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