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O-C153 综合模块化航电(IMA)硬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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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TSO-C153日期:2016年8月4日局长授权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综合模块化航电(IMA)硬件单元1.目的本CTSO规定了综合模块化航电硬件单元(IMA)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2.适用范围a.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2、本CTSO具体针对以下硬件单元:(1)硬件模块;(2)装载硬件模块的机柜或机架。b.符合本CTSO要求的硬件单元可用来支持功能CTSO设备或按照CCAR-21、23、25、27、29、33或35部批准的系统(例如,作为型号合格证组成部分批准的刹车系统)。功能CTSO的批准和飞机级批准不属本CTSO的范围。c.附录3给出了硬件单元的相关术语。d.按本CTSO批准的综合模块化航电硬件单元,其设计大改应-1-CAACCTSO-C153按CCAR-21R3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3.要求在本CTS

3、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硬件单元,应满足硬件单元最低性能标准。本CTSO附录1给出了综合模块化航电硬件单元最低性能标准制定准则。a.功能:本CTSO适用于预期满足按本CTSO附录1准则制定的最低性能标准的设备。本CTSO不针对预期执行的飞机级功能,而是为支持接收、处理和输出数据等通用功能的硬件提出环境鉴定试验要求。获得本CTSO批准的硬件单元在加载相应软件程序时,也可能需要满足其他CTSO功能要求。对于软件与硬件的组合,应使用适用的CTSO对其进行额外的CTSO功能批准。设

4、备或系统执行的未获得CTSO批准的功能,应在装机过程中由局方评估和批准。b.功能限制:(1)本CTSO不适用于为目标发射器生成无线电频率信号的设备。(2)本CTSO所覆盖的软件功能仅限于支持电子件号和/或功能软件加载的软件。c.失效状态类别:失效状态类别取决于在特定飞机环境中执行的功能及其用途。失效状态类别划分应由安装批准过程中的安全性评估来确定,不属本CTSO范围。制造人应声明每个硬件单元的硬件设计保证等级和软件等级。任何关于飞机安装、软硬件接口、或硬件设计保证等级和软件等级的假设,都应进行声明,并应包

5、含在安装限制或-2-CAACCTSO-C153说明中。d.功能鉴定:制造人应为每个硬件单元定义最低性能标准。根据附录1第5节,在最低性能标准中应详细说明功能鉴定构型。每个硬件单元的预期性能都应符合制造人依据附录1准则制定的最低性能标准。注:如果用于软件加载和/或电子件号的软件按照本CTSO进行批准,则在IMA系统安装批准过程中,应由局方对软件功能进行确认。e.环境鉴定:制造人应按附录1第6节中指定的条件对设备进行试验,参照RTCA/DO-160DChange3《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2002.12

6、.5)。注:通常情况下,RTCA/DO-160D(包括Change1和Change2)或早期版本不再适用,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CTSO第3.j节中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f.软件设计保证:硬件单元可以包含支持软件加载和/或电子件号的软件,本CTSO仅适用于这类软件。如果包含此类软件,则应根据硬件单元制造人确定的软件等级,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进行研制。g.硬件设计保证:如果硬件单元包含无法通过试验和/或分析来评估功能的电子设备,则应根据硬件

7、单元制造人确定的设计保证等级,按照RTCA/DO-254《机载电子硬件的设计保证指南》(2000.4.19)进行研制。-3-CAACCTSO-C153h.构型管理:制造人应使每个硬件单元具有支持强健的自动构型管理功能的设计特征。该功能在实际安装前不需完全运行。制造人应能够表明,无论通过机械方式还是自动电子监控集成的组件,高层级的组件都只会按照预期设计进行组装,或者错误的组装可以在启动时被探测到。而且,对于需要与其他系统设备通过机械或电气连接器进行连接的各个硬件单元,制造人应能够表明每个单元,无论通过机械方

8、式还是自动电子监控更高层级的组装,都可以避免错误的连接,或在派遣前探测到错误的连接。在对每个指定飞机构型中安装的IMA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过程中,制造人应考虑构型管理设计特征的失效。i.质量控制:为符合本CTSO中针对硬件单元的标准,制造人应能够提供质量控制方面的说明资料,并满足CCAR-21R3第21.143条和第21.310条(三)2款要求。此外,每个制造的硬件单元都应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j.偏离: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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