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

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

ID:7746357

大小:38.08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02-24

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_第1页
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_第2页
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_第3页
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_第4页
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安徽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的依据。安徽省内的计划生育政策、二胎生育政策、独生子女证补贴等很多都是根据此条例来执行。最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2017年修改

2、,从2017年1月22日开始执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颁布时间:2017-2-25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3、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

4、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

5、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

6、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

7、人口素质。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四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