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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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XX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XX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XX〕19号)文件精神,考虑到政策调整等因素,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决定停止执行《来凤县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实施方案》(来办文〔XX〕6号)文件。为全力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限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

2、、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搬迁为手段,以脱贫为目的,以建档立卡搬迁户的搬迁脱贫为主攻方向,坚持“挪穷窝”与“换旧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后续扶持,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把握对象识别、易地建房、建新拆旧、配套保障、就业发展、退出销号六个关键环节,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指导原则   坚持“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坚持省、州制定的相关政策标准,坚持县负总责、乡镇主体、专班(含村

3、及驻村工作队)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建”(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着力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三、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   (一)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

4、,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大中型水库和“以水为生、以船为家”缺乏生产生活资料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拆迁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目标任务   XX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为2078户、

5、8017人,此次下达的任务数为年度考核指标。各乡镇必须紧扣工作目标,妥善处理好搬迁规模与农村贫困群众意愿、农户建房实际等关系,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任务分解、时间安排等详见附表)。 五、安置方式   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就近就地,适度规模,也可以通过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等方式进行,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搬迁的多元化需求。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质量安全)、统一分配。   (一)

6、村内搬迁(分散安置)。乡镇统筹,在本村内科学选定安置地,由乡镇组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原则,实行“交钥匙工程”。   (二)集中安置。乡镇为责任主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原则,实行“交钥匙工程”。 六、政策标准 (一)建房标准   各乡镇只建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住房设计、建设要经济、安全、实用,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

7、户型在全县统一的基础上精准到户。单人房建设公租房,以集中居住为主,分散居住者建设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为将来加层预留空间,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二)补助标准   1.对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助,农户自筹资金按人均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进行筹集,同时签订拆旧复垦协议,拆旧复垦按人均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2.对符合搬迁条件确需同步搬

8、迁的其他农户,只享受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配套及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安置点建房占地按成本价供应。 (三)配套资金   1.集中安置点红线范围内征地、场平以及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所需建设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安置点据实测算,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安置点建设所需的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乡镇据实测算,县人民政府安排解决。   2.规划配套建设的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所需建设资金由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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