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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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3定义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公平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4.1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掌握相结合的管-2--39- 理体制,详细组织形式包括:4.1.1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假如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供应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4.1.1.1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4.1.1.2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4.1.1.3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4.1.1.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4.1.1.5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4.1.2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方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4.1.3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3--39-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4.2管理规定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需采用书面形式。4.2.2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4.2.3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依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依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4.2.6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4.2.6.2审查会签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及本方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4--39- 4.2.7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4.2.8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4.2.10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10.1不按本方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4.2.10.2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4.2.10.3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4.2.10.4不按法律或本方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4.2.10.5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4.2.10.6供应虚假资料的。4.2.10.7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4.2.10.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4.2.10.9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5-4.2.10.10泄露合同意向-39- 、商业隐秘或有关机密的。4.2.10.11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4.2.10.12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5职责5.1归口管理部门职责5.1.1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供应法律服务。5.1.2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状况。5.1.3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5.1.4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5.1.5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5.1.6组织合同管理学问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5.1.7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5.1.8其他相关管理工作。5.2合同承办部门职责-6-5.2.1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39- 5.2.2组织合同的谈判。5.2.3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5.2.4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2.5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5.2.6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5.2.7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5.2.8收集本方法的执行状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5.3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5.3.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牢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5.3.2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全部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5.3.3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牢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7-5.3.4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方法5.1.7的规定执行。5.4合同承办人职责-39-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法的规定,须准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5.5监察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打算,并可依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6程序6.1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6.1.1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状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6.1.2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6.1.2.1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6.1.2.2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6.1.2.3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8-6.1.2.4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方法相关规定办理。-39- 6.1.3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6.1.3.1归口管理部门依据详细状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6.1.3.2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6.1.3.3备案材料归档。6.2合同签订程序6.2.1立项6.2.1.1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6.2.1.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6.2.1.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意合同项目的需要。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9-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39-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6.2.1.4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假如必需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供应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6.2.2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6.2.2.1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详细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6.2.2.2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需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供应相应担保。6.2.2.3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0-6.2.2.4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6.2.3谈判-39-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与,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详细人员范围。6.2.3.1召开预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6.2.3.2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准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6.2.3.3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1)预备会议状况,包括会议时间、参与人员、形成的全都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2)谈判状况,包括进展状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6.2.4审查会签6.2.4.1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6.2.4.2审查部门应提出详细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11-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详细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39- 1)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2)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殊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6.2.4.3审查会签意见处理1)依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详细状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2)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接受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打算是否接受。3)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状况照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接受的意见,应注明原因。6.2.6审核6.2.6.1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12-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39- 6)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正、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公平地位是否得到体现。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9)是否具备签署条件。6.2.6.2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6.2.6.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1)对符合本方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2)对未按本方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6.2.7审批6.2.7.1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13-6.2.7.2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依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状况,打算是否批准。6.2.8签署6.2.8.1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39- 6.2.8.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6.2.8.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6.2.8.4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6.2.8.5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商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6.2.9简易程序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选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别紧急状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详细包括:6.2.9.1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6.2.9.2特别紧急状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14-6.3履行程序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商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6.3.2承办人按合同商定,担当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准时填写《合同履行状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供应合同副本。-39- 6.3.3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把握实际履行状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准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需准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6.4变更或解除程序6.4.1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状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方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6.4.2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准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状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商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假如必需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方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15-6.4.3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准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状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6.4.4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6.4.5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6.4.6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6.4.7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39- 6.5纠纷处理程序6.5.1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商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需在法定或商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商定的方式答复。6.5.2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马上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6.5.3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全都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全都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商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16-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6.6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6.6.1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状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6.6.2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准时归档。详细范围包括:6.6.1.1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6.6.1.2立项登记审批表。6.6.1.3会签单。6.6.1.4审查会签意见书。-39- 6.6.1.5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6.6.1.7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6.6.1.8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6.6.1.9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6.6.1.10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6.6.1.11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17-6.6.2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隐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6.7监督管理程序6.7.1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觉的问题,准时向监察部门反映。6.7.2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6.7.3监察部门依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觉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6.7.4对依据事实状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39- 6.7.5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7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7.1支持性文件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18-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7.2相关附件7.2.1合同管理流程图7.2.2合同审核会签表7.2.3合同履行状况统计表7.2.4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7.2.5制度执行状况反馈意见表篇2:县供电局合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削减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方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方法》,结合X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39-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需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X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方法。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方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详细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第五条本方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隐秘。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39-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觉问题要准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需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方法的规定准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需充分,必需供应书面文件或批示。(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39-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状况属实,市场需求预估牢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精确。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牢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牢靠。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学问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隐秘及其它利益。(四)对其所供应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状况。(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准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七)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预备及善后工作。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5.条款完整,文字精确,签约手续完备。(二)起草的合同必需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标的。2.数量和质量要求。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39- 5.签约时间、地点。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法。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认真推敲,专心争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X省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依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方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担当以下工作:(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二)参与招投标。(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39-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状况包括:(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状况不确定时,必需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需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供应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需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39-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依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供应补充材料。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全部权明确、合法。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详细、合法。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留意事项。(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合同的合法性:1.主体合法:依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9-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正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1.条款齐备、完整。2.文字清晰精确,语言规律严密。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详细、准确。4.相应手续完备。5.相关附件完备。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合同承办部门依据《X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恳求局法律顾问供应法律帮助。-39-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选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X县供电局物资选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X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X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别状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39-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需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详细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审批权限为:(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修理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需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对外供应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X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39- 第二十四条全部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需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准时报告处理。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根据合同商定履行。-39-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需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X县供电局合同履行状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状况报表》见附件6)。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准时填写《X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如合同无法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状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篇3: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规范重大经济活动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市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标的额3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合同审核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及合同管理工作。-39-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买卖、借款、租赁、担保、保险、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经济合同。第四条市公司法规处负责市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第五条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准时、精确的审核原则。第二章审核内容第六条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商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商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39- 第七条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第三章审核程序第八条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准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一)合同项目立项审批意见;(二)财务部门关于项目预算审批意见;(三)签订借贷合同的,附担保物的有关说明;(四)签订担保合同的,附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状况说明;(五)授权他人代理签订合同的,附授权委托书;(六)欲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附原合同文本及书面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说明材料。(七)其他相关材料。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部门应要求业务部门准时补全。合同审核部门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第九条审核意见审批。合同审核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市公司领导审批。第十条审核意见反馈。经市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准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39- 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应召开合同审核部门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制度。第十一条审核期限。合同审核部门原则上应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合同审核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第十三条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根据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根据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公司法规处负责解释。篇4:工程项目经营责任制合同书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和X省有关规定,结合X省路桥集团路桥施工状况,特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一般规定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安全帽,穿工作鞋。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39- ②施工现场内电气设备必需由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下班切断电源。④施工现场内的洞、坑、沟边缘及梯口等危急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有明显标志。交通人行地段夜间设红示警灯。⑤施工现场内一切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准时更换。⑥上下交叉作业场区或交通繁忙地段施工,要设防护栏或安全网,交通路口派人值班。严禁在作业场区内上下抛物件或工具设备。⑦上下班用的扶梯应设防护栏或安全网。⑧凡操作人员在高空、悬臂悬崖和陡坡作业,必需系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二人共系一条安全绳和垂直上下同时作业。⑨离地面或水面2M以上,高空作业场或点要设防护栏或网⑩特别工种应持证上岗,各工种必需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规程。⑩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的领用手续应齐全,严禁乱拿、乱用乱丢。⑩禁止带小孩到工地上班。②新工人进场,应经三级安全学问教育,方可上岗工作。2、路基施工规定①人力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严禁挖神仙土;严格分上下层同时作业。-39- ②凡垂直挖基坑、孔桩,应设牢靠的护壁,并设置必要的抽风设备和照明灯。地下水多的应设置排水装置,地面支配人员值班。3、爆破施工规定①爆破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人员担当爆破工作。②爆破作业区域要有安民告示牌,统一指挥和统一放炮时间。②使用爆破物品,严格执行实消实报原则,剩余的爆破物品当日退回仓库。严禁乱丢乱放、私存、倒卖、转借及炸鱼、炸兽行为。④放炮前必需撤离全部人员到警界区外。⑤离爆炮点水平距离300~500M外设置岗哨(警界),放炮时间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及车辆、牲畜等进入危急区域。⑥爆破结束5―10分钟后才能进入现场,井下爆破30分钟后才能进入现场,并由指挥员和爆破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哑炮要标志清晰,对松动、活动或有塌方等危急的,应先排解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车辆等才可进入现场。⑦对哑炮不得用任何工具掏取雷管及药物,不得重装炸药于哑炮眼内,应重新打炮眼(人力打眼离哑炮眼30公分以上,机械打明离60公分以上)。-39- ⑧接近村镇房屋较多地区。四周有电话线、高压线地段,应尽量避免放炮,必需放炮时应选好炮眼方向和酌减药量,并在炮眼上复盖麻绳网或树枝代替,以免石块崩出伤人、畜,打坏房层和电线等。4、筑路机械施工规定①筑路机械司机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和无证上岗。②推土机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必需有专人指挥。②压路机转移工地或离作业点有10公里以上,应用汽车(平板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引。④筑路机械禁止停放在路基边缘、斜坡及阻碍交通的地方。⑤挖掘机装土石方时,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车上有人禁止装土石方。⑥挖掘机挖掘悬崖时应有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松动大块石,发觉有塌方危险马上清理或将机开到安全地方。⑦碎石机基础应牢固,皮带牵引处应设防护罩或其它安全设施项目,进料应匀称,让石料自由落入,不得用手脚强行推石;留意石块忽掉入张力弹簧中,严禁将手伸进轧石斗内。-39- ⑧拌和机、拌和楼等机械,操作者应遵守各机种操作规程用心操作。各机械的提升料斗运动范围内不得有人进入;确须进入者必需通知操作人员停机。⑨料斗提升料时,严禁手扶钢丝绳,滚洞或伸头观前进料状况。⑩混凝土输送泵按操作规程作业、输送管道应连接牢固,架设平稳。5、起重施工规定①各种起重机械设备作业者应严格遵守各机械操作规程,用心操作,听从指挥。②起重指挥人员应有娴熟的起重技术,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应站在能够照看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指挥,信号应统一,做到清晰、精确、宏亮。②起吊物重量和大小,应合理选用和正确使用钢丝绳及工具设备,严禁人员在起重臂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④使用二根以上的绳的扣吊物、绳间夹角应不大于l00度。⑤严禁无人指挥的吊运作业和用起重机吊运人员。⑥各种吊绳(千斤头)接头编接不少于30公分:吊重物用的不少于40公分或另行加工其它。大重型吊物严禁用罗纹钢材制作吊钩、吊扣。6、沉井施工安全规定-39- ①钢材沉井制作,电焊与氧割应分开距离,电线与气管不得交叉铺设,制作场应有人值班,严禁闲人进入场内。②吊装、转运及连接应经技术计算,确保安全状况下进行,并统一指挥。⑧用空压机吹沙下沉时,各机械气管及水管等,应符合压力标准的管道,并应排列整齐和畅通,不得有漏气漏水现象。④各空压机汇合一起的小型贮罐制作应经安全计算,焊接要牢靠,不得有漏气现象,作业时应装有压力表。⑤小型汇合罐各开关应操作敏捷,压力表应灵敏,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听从指挥,人员不得离汇合罐太近,汇合罐不得放在沉井面上。⑥采用抓斗抓土下沉时,井孔内不得有人作业和有设备。⑦沉井内外或钢模框格仓内外水位高差一般不得超过3M,防止水压过大沉井裂开及漏水进格仓。⑧在旱地人力挖土,机吊下沉时,井孔内挖土,待土斗装满和井下人员躲开后,方可起吊,井面上应有人指挥和有人值班。⑨钢壳沉井在框内罐水强制下沉或加压下沉时,井面作业人员应离开或采取安全措施,井框内外水位高差一般不超过2M。⑩沉井采用放炮振动下沉时,炸药应掷在沉井内孔中间,防止爆裂井脚,引爆时全部现场人员应离开沉井面,药量不能过多。-39- 7、水上设施施工规定①水上浮箱平台应连接牢靠,各牵引稳定锚绳应有保险绳并锁紧,各锚机安全设备应齐全和有效,应常检查。②水上设施应有航行标志,晚间应有灯警标志和有人值班。⑧水中施工平台应按图施工,一般搭高度尽量超过当地水情最高水位,各支承护筒或板桩入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不能震惊压入应报施工负责人同意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④各护筒之间(包括钻孔护筒)应连接牢靠,并常检查护筒脚入士状况,以防洪水冲刷冲空护筒脚,造成平台倒塌。⑤水中平台应有一定数量的救生设备。⑥钻孔作业中发觉塌孔应马上提升钻头。8、潜水施工规定⑦潜水作业各级人员应有对国家财产、人民利益和阶级兄弟生命高度负责精神,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开岗位。②各种潜水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完好。潜水作业临时平台应搭设牢靠,扶梯应捆扎好。②潜水作业前应专心检查空气泵、气管、潜水衣,通讯话机及线路等牢靠,对作业点水情应了解清晰。④潜水作业时,空气泵、气管、通讯设备等各种应分工专人负责,统一指挥。-39- ⑤潜水作业中遇潜水衣被划破应快速通知水面指挥员,并采取紧急措施。9、贝雷拱架施工规定①贝雷拱架各连接销应有销扣,各连系梁及方木垫应锁紧牢靠。⑨贝雷拱架下缘应设安全网,拱架二侧设工作便道,靠外一侧应设护栏。②贝雷拱架吊运拼装,应设专人指挥,开机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位。④在吊运拼装作业时,严禁人、牲兽及车辆进入拼装拱下停留和行走。⑤严禁无关人员爬越拱架。⑥各组安全保险扣绳及缆风绳应牢靠,上下班时应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⑦拱架上作业人员,严禁蹦、跳和打闹。⑧拱架上面材料应堆放平稳,临时堆放料平台应搭设牢靠。10、塔架及索道施工规定①塔架或索道安装和拆卸时,严禁非工作人员或牲兽及车辆进入作业区内。②塔顶作业平台木板应铺设牢靠,平台二侧应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全部工具设备应放稳或顺手放入工具袋内。②主索道地锚应锁紧,并加设保险绳,合理选用锁环。锁环相互间隔不少于40公分,并做好标记,经常检查,发觉问题及-39- 时报告和采取安全措施。④吊物作业有人指挥、信号应精确、清晰、指挥设备应定期检查、安全牢靠。⑤索道系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xxxxxxxx集团安全管理部-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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