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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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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堕胎***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演讲范文第3页从堕胎***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演讲范文第3页据《海峡都市报》近日报道,目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局、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疑似不满14周岁的****到医疗场所进行人流、堕胎,要认真做好登记,保留有关物证并及时向警方报告。这则“关于****堕胎,胎儿必须作为证据保留”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人为之叫好,也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与有关法律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精神相矛盾。毫无疑问,****堕胎是****的隐私权,任何人包括新闻媒体都无权在未征得****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
2、况下,公开宣扬****堕胎之隐私。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上述规定侵犯了****的隐私权?隐私权受到限制的标准是什么和应受到多大的限制?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国家,公民都没有绝对的权利,权利是有边界或者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一个真理。权利受限制主要体现在公民一些次要权利在与公民自身或他人更为重要权利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一般来说,在尽量平衡的基础上,次要权利要让位于重要权利和公共利益。****堕胎的隐私权也是如此,这种隐私权首先是与****控诉犯罪的权利发生冲突,因为****堕胎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与犯罪有关联的,而作为****没
3、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和保存证据的意识,因此为了让****更有力控诉犯罪,国家就有必要出台强制保留证据规定,帮助****实现控诉犯罪的权利(这是****的一项更为重要的权利),但这一规定就会与****堕胎的隐私权发生冲突。其次,****堕胎的隐私权还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为控诉犯罪不仅是被害人的****权利,犯罪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必须要予以打击,而为了打击的有效,出台强制保留证据规定就必不可少,这也与****堕胎的隐私权发生冲突。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处理规则来看,****堕胎的隐私权要让位于****控诉犯罪的权利,让位于公共利益。由此可见
4、,南京市浦口区有关方面出台这一规定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就公民一些次要权利与其自身另一些更为重要权利发生冲突而言,并非一定要次要权利让位于更为重要权利。在私法领域和部分公法领域,比如民事权利,公民完全放弃一些更为重要权利保留次要权利,公民可以为了出书获取稿酬,可以公布自己的隐私;公民也可以放弃选举与被选举权来保留其他权利。在一些公法领域,如追究犯罪的权利(自诉案件除外),由于这种权利关系到公共利益,公民就不可追究犯罪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其他权利,****不能为保全自己的堕胎隐私权而放弃对****犯罪的控诉,公民个人也无权为获取一定的财产而对杀人、放火等犯罪进行“私了”
5、。是否关系到公共利益是公民可以自由在冲突的权利中进行选择的底线。归根到底,除了与他人(作为个体的公民)权利发生冲突外,公共利益就是公民权利让位和受限制的依据与前提。然而,公共利益本身是一个难以界定的范畴,公共利益也极容易为公权侵害私权制造借口,前不久,一些地方政府假借公共利益为开发商谋利而强行侵害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就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因而,必须给公共利益的认定设置相应的程序与底线。首先,当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有公正、公开的听证等程序,吸收专家、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第三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有关机关作出决定时要充分论证并说明理由。如为保留证据限制的****堕
6、胎隐私权要听取专家、家长甚至****的意见,拆迁房屋涉及公共利益要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其次,我们要牢记的是并非任何时候公共利益都大于公民权利,为了微小的公共利益不能侵犯公民的重大权利,公民的生命权等重大权利除非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再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为公共利益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时要遵循符合目的及适当、最小侵害原则,如胎儿必须作为证据保留并不意味着****堕胎隐私权不再受保护,这些隐私也仅限于医疗卫生单位和司法机关知情,有关部门在追究犯罪使用该证据时也要尽可能保密。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邮编:341000tao1991
7、@tom.tao9928@tom.从堕胎****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1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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