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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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在广西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XX年1月1日起,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将正式开展,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XX年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   据了解,广西制定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2017年11月3日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共有15点,内容丰富,政策性很强。按照国务院所提出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

2、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推进。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必须经过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细化规定。   同时,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即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

3、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据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开展,将从XX年1月起正式实施,力争在XX年底前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XX年广西养老金并轨的相关问答】   问题1: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如何缴费?如何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这样规

4、定,符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与企业缴费政策保持一致,有利于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有利于促进缴费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待遇。   广西《实施意见》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分别按300%和60%确定。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计息。   在缴费基数方面,广西根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

5、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单位缴费基数等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执行,实行一年一定,即在每年年初即将全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核定。   问题2: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怎样保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   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6、国家确定,要立足于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为此,我们在研究制定政策时,总结吸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坚持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的原则。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其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

7、“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之和。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总的来说,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这样更能够全面历史地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是此次改革的难点。如何解决呢?我们在《实施意见》中规定,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

8、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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