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安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xx安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ID:7534437

大小:30.72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2-19

xx安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1页
xx安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2页
xx安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3页
xx安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4页
资源描述:

《xx安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安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养老金上调细则,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并轨政策出台后,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养老保险费如何征缴、个人账户怎么支取、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针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并轨后的种种问题,9月14日,我省发布了养老金并轨的相关详细规定。据悉,去年12月我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策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此前未缴的进行补缴。   养老金并轨的机关事业单位共分为五种情况,具体是:   1、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

2、单位养老保险。   2、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3、不纳入分类范围的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尚未按照皖发〔2017〕14号文件规定经编制部门批复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参加机关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再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新规定也分门别类给予了

4、详细的解释。对于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是:对第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对第二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对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准和待遇核定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

5、至满15年。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70周岁以后继续工作的时间,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缴费。   安徽XX年并轨调整养老金方案,XX安徽养老金上调细则。安徽首次并轨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的公布,同时关于一些政策细则问题被提了出来。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对象为退休前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应当办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6、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中按原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执行。事转企单位转企前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国有企业办医院退休人员分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执行。中金网9月9月   企业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为基本养老金,不包括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或补助。2017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为本人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之和。其中基本退休费包括教护基本工

7、资提高10%后打折的部分、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部分、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打折后的警衔津贴和海关津贴、退休后历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费。   2017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在按皖政〔2017〕12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前,暂按“预发”的退休待遇确定(待遇项目与2017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相同);待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时,再按照本人纳入基金支付的待遇重新核定。此外,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时涉及的年龄认定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组织审批其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