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754988
大小:33.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09-03
《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XX)汇民一(民)初字第7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XX年月16日,上海兴新防水防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公司)作为承包方(乙方),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袋氏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双方签订了《施工服务合同》一份,约定,乙方接受甲方之隶属关系,并负责将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要求严格执行,
2、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人民币(下同)10元/平方米。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施工面积)据实结算,单价一次性包定不作调整。凭施工签证单、工程变更单和竣工验收单在工程竣工时进行结算。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XX)汇民一(民)初字第7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XX年月16日,上海兴新防水防腐装饰有限公司
3、(以下简称兴新公司)作为承包方(乙方),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袋氏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双方签订了《施工服务合同》一份,约定,乙方接受甲方之隶属关系,并负责将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要求严格执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人民币(下同)10元/平方米。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施工面积)据实结算,单价一次性包定不作调整。凭施工签证单、工程变更单和竣工验收单在工程竣工时进行结算。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
4、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XX)汇民一(民)初字第7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XX年月16日,上海兴新防水防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公司)作为承包方(乙方),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袋氏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双方签订了《施工服务合同》一份,约定,乙方接受甲方之隶属关系,并负责将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要求严格执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人民币(下同)10元/平方米。按实际发生工
5、程量(施工面积)据实结算,单价一次性包定不作调整。凭施工签证单、工程变更单和竣工验收单在工程竣工时进行结算。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XX)汇民一(民)初字第7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XX年月16日,上海兴新防水防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公司)作为承包方(乙方),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袋氏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双方
6、签订了《施工服务合同》一份,约定,乙方接受甲方之隶属关系,并负责将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要求严格执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人民币(下同)10元/平方米。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施工面积)据实结算,单价一次性包定不作调整。凭施工签证单、工程变更单和竣工验收单在工程竣工时进行结算。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XX)汇民一(民)初字第7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3月3日受
7、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XX年月16日,上海兴新防水防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公司)作为承包方(乙方),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袋氏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双方签订了《施工服务合同》一份,约定,乙方接受甲方之隶属关系,并负责将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要求严格执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人民币(下同)10元/平方米。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施工面积)据实结算,单价一次性包定不作调整。凭施工签证单、工程变更单和竣工验收单在工程竣工时进行结算
8、。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袋氏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XX)汇民一(民)初字第7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