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xx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ID:7530943

大小:31.25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2-19

xx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_第1页
xx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_第2页
xx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_第3页
xx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_第4页
xx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xx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摘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月1日起,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正式出台   XX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利 ——生育1孩2

2、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 ——两种特殊情形可申请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特殊情形再生育申请程序更加简化方便   ——1月1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一、生育登记的对象: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上述夫妻包含再婚夫妻。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二、生育登记的内容:   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孕情信息。 三、生育登记的途径:   1.公民自行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登记,下一步公民通过

3、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可登记。   2.公民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生育登记表格完成登记。 四、生育登记所需材料:   男女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外地户籍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同时出示居住证。 五、生育登记的作用: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动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需公民自费的项目,遵循自愿原则)。   服务项目包括: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免费增补叶酸;3.孕产期健康管理;4.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6.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7.孕产妇

4、住院分娩;8.新生儿疾病筛查;岁儿童健康管理;10.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一、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程序:符合《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的,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受理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取消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环节,确需核实信息的,由乡镇(街道)按照内部工作

5、流程主动联系有关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批准生育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给《生育证》;未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为自乡级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公民也可通过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预约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审批通过后可在全省任何乡镇(街道)打印领取《生育证》。今后公民还可通过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申请。申请人户籍、婚姻多次变动或婚育情形难以核查的,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办理;基层办证机构可探索代理办理

6、。 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XX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共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3、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XX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7、。   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XX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XX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

8、变。 三、违法生育处理政策:   对违法生育对象,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1.夫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