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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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国有和集体所有资产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设计,是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或包括

2、结构设计、施工设计等专业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三)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或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与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被邀请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予配合

3、。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国家和地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总承包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二)城市主干道、广场、交叉路的主要建筑物,城市重要的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重要的居住小区、街景和广场的规划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实行设计招标投标;(三)建筑面积达三千平方米或工程发包价三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工程发包价八百万元以上的能源、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招标投标;(四)所需成套设备或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总概算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设备供应招标投标。外

4、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支援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利、中小型水电建设和科研试验、保密等特殊工程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应实行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经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投标,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第七条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均可申请

5、参加与其技术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未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外公司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参加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按本省主投资方或由合作各方商定一方住所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第

6、九条建设工程招标,可分别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或其他有效途径公布招标公告实行的招标;(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技术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实行的招标,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三)议标,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和受工程条件限制及工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不适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可实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第十条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拥有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人员

7、;(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代理组织招标工作。第十一条招标投标工作的程序:(一)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和编制招标文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后,必须在七日内审批完毕;(二)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三)投标单位编制和发出投标书,投标书或设计方案、模型应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四)招标单位召集投标单位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公开标底。评标定标原

8、则和办法应在开标前宣布,开标后不得更改;(五)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评标小组,审查投标书。对于设计招标和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招标,应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标审查;(六)评标小组以评分、无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可行的方式评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给《中标通知书》。从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七)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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