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7329219
大小:29.68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2-11
《证据保全公证是行政执法程序的补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证据保全公证是行政执法程序的补充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和审判机关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和证据来源要求越来起高,然而这些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索取相关证据难度非常大,特别是行政处罚决书和行政裁定书的送达很难让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往往给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时间和执法程序上带来足多不便,更主要的是对执法证据的收集产生了很大影响,如何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公证证据保全才能为其画圆句号。其观点是; 一、保全行为公证具有最高证据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笫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相关规定,当行政处罚和裁定等法律
2、文书在送达过程中,被处罚人不签收时,可由行政执法单位向公证处申请公证送达,由公证员对行政执法单位的送达过程进行行为保全,原因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与行政执法人和被告知或者是被处罚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然而通过公证送达所形成的证据链条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具有最高证据效力。 二、公证送达能缩短行政执法时间 笔者经过对近几年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对一些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的执法过程和时间的调查,发现一些久拖不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大都是因为被处罚人不签收而无法进行下一道执法程序,如果从一开始就采用公证保全的形式,就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完成执法程序。 三、保全行为公证能产生超前的
3、经济和社会效益 综合对一些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周期的调查发现,由于执法时间拖的过长,使一些能及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错过了发展机遇而被迫终止和改变用图,特别是一些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拆迁过程不能如期完成而错过销售时机,给开发者和购房者都不同程度的造成了经济损失,反过来如果采用公证送达,即缩短了时间、又能准确的把握市场机遇,并能产生可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