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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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完善行政问责制 论完善行政问责制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构建责任政府,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我国行政问责制刚刚起步,尚存在问责理念不清、问责内涵不明、问责机制缺失等问题,亟需在拓宽问责路径、明确问责对象、合理划分问责事项范围,界定问责标准、健全问责程序、规范问责行为及推进问责制的法制化进程等方面加以完善。本文对此作了初步分析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对策,从而健全政府职责体系,促进责任型政府建设。 【关键词】行政问责意义完善 一、行政问责的内涵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

2、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我国行政问责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律,多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02年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2003年因“非典”而颁布实施的《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

3、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及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专门规定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XX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对决策责任的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将“权责统一”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XX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则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XX年的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

4、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XX年2月中央提出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有法可依,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完善、进步。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的现实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体现了国家机关依法治国、法治行政的原则与精神。任何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任何行政活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要违法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治社会基本的要求,而不论其身份、地位。因此,推行行政问责制,体现了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要求,即权力与责任相一致。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政府树立良好的社

5、会形象。行政问责制的实施,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使政府严格依法办事,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中的权威。这样,政府不至于朝令夕改,每一次的行为也能充分体现民众的意志和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政府守法、诚信,不仅有利于维护其自身的权威,也有利于政令畅通。民众也因政府的守法、诚信,而积极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其作为社会一份子的重要作用,从而呈现出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和表现。一方面,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使得部分违规官员被追究责任,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民众的响应,密切了干群关系,促使行政管理者认

6、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从制度设计和目前各地行政问责的实践经验看,这一制度还有利于避免政府职能的官僚化,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约束公务员和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促使他们真正对人民负责,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行政问责制现状分析   总体来看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进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行政问责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展开,问责层级和地区逐步扩大。二是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行政问责的办法和规定,行政问责逐渐制度化。三是很多地方政府在总结自己经验的同时。注意借鉴国内外行政问责的经验.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问责机制逐步理顺和深化。四是推行行政问责制整体处于试点阶

7、段,问责理念不清、问责内涵不明、问责机制缺失等问题普遍存在。总的来说,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地方政府行政问责缺失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问责主体缺乏法定明确性;问责客体限于政府系统;问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程序可操作性不强;问责的法律体系尚存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从现实层面上看也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首先是问责模式局限于同体问责,这种问责仍然是上问下责,基本属于行政体制内的监督与追责范畴。人大问责、民众问责和新闻媒体问责等异体问责制度缺失;其次是问责依据局限于层级较低的规则

8、,这些权威明显不够的规范性文件,在问责范围、认定标准与惩处尺度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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