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对策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对策

ID:7328298

大小:38.63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2-11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对策_第1页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对策_第2页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对策_第3页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对策_第4页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国际国内经贸关系的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作为参与竞争的秘密武器,已成为市场激烈角逐中战胜同行对手的一大法宝。而由这场商业秘密争夺战引发的各种侵犯商业秘密的经济犯罪行为,也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进步而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在商业秘密的地位和作用越发重要的今天,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受到经济界的关注和政府管理、执法部门的重视与思考。本文从执法部门角度,在借鉴

2、知名外企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试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存在的表现形式、保护不当有关问题,以及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现实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提出有效查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商业秘密的基本内涵及其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的基本内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①]美国《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这样的信息,它包括配方、模式、汇编、程

3、序、设计、方法、技术或工艺等各种信息,第一,将独立导致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第二,持有人尽了合理的努力去维持它的秘密性。”[②]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的《发展中国家保护发明示范法》中,把商业秘密定义为:“有关使用和适用工业技术的制造工艺和知识;”在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把商业秘密定义为:“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具有保密性,并具有商业价值。”[③]   从以上诸定义中可以看出,对市场竞争有利的信息在特定场合,特定时间都可能成为商业秘密。本文认为,具体来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方面的内

4、容。技术秘密也就是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它是商业秘密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技术设计方案、生产工艺流程、设计的各项图纸、化学工艺配方、设备材料的配置和选购、新技术和替代技术的预测情报等;经营秘密也就是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包括为某新产品出台而拟定的促销计划与手段、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况、客户调查等等。至于招标开标前的标书,产品的独特配方,技术秘诀等属商业秘密更无可置疑。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市场竞争下获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三个构成要件: 1.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商业秘密所处的状态

5、是保密的,没有被公开过,而商业秘密持有人则采取了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这里所说的保密措施,是指所有人依据具体情势而采取的合理措施[④]。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最本质的特征。同时,也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的最显著特征。虽然专利和商业秘密两者都是智力成果,但专利是通过向主管机关登记并公开技术发明的秘密来获得法律保护的,这种保护是有期限和地域的,超出法定的保护期和地域范围,该项专利便失去专利法律的保护而成为社会公有技术;而商业秘密的专有权是靠权利人保密去维护的,权利人若能采取相对合理的措施永久的保密其拥有的技术信息和经

6、营信息,其专有权的保护期就可以无限持续,其商业秘密就可永久为权利人所有。鉴于此,许多商业秘密权利人往往不申请专利,而让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的状态,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2.价值性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的或者将来使用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预期的、潜在的经济利益,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保持竞争优势。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最本质的体现是商业秘密的使用会产生竞争优势[⑤]。在竞争激烈的商品市场上,商业秘密作为权利人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现在或者将来的使用,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

7、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其独特性和唯一性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获得比同行更多的机遇和更高的利润。 3.新颖性   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是指该信息不为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新颖性是将商业秘密与公开信息划分界限的重要要件。商业秘密的新颖性只是一个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悉的否定要件,只要不是应用领域内的人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且与普通信息存在着最低限度的区别或者新意,就可以符合商业秘密的新颖性要件[⑥]。因此,评判一项所谓商业秘密是否具有新颖性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拟议中的商业秘密在持有人以外的本

8、行业中的应用程度,即考虑是否该商业秘密已被广泛应用;第二,本行业专业人员对该协议中的商业秘密的知晓程度,即其他业内人员是否知悉该商业秘密。只要这种“应用程度”与“知晓程度”不是普遍的,就可以被认为构成商业秘密的新颖性。   以上三个构成要件,是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个要件的缺失都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所有权利的丧失。因此,从基本内涵和构成要件角度剖析商业秘密的法律解释,也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