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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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浅析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  【论文提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完善,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市场经济的某些缺陷,单位犯罪在我国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单位犯罪,如何正确处理单位犯罪,这已经是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面前的一个疑难问题。尽

2、管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制度,但是对于单位能否构成自首的主体,刑法并无明确规定。直至2002年7月和XX年3月,相继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单位犯罪可以成立自首。虽然司法解释的颁布渐渐平息了学界对单位犯罪能否构成自首的争论,但由于单位犯罪自首和自然人犯罪自首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对单位犯罪自首存在理解不一、认定困难和处罚混乱等现象,这已成为处理单位犯罪过程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本文试对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单位自首的依据加以分析,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和处罚原则等问题略述管见,并

3、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从而试着揭开单位犯罪自首的这层神秘面纱。全文共6960字。【关键词】: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分析以下正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单位犯罪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法律应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尽管我国现行刑法明确了规定了单位犯罪,另外刑法分则规定的单位犯罪多达一百二十多个,但是对于单位犯罪自首的规定少之又少。确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有利于促进单位犯罪投案自首,有利于落实我国宽

4、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有利于正确、统一适用法律。2002年7月和XX年3月相继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构成自首的主体。司法解释的颁布逐渐平息了学界对单位犯罪能否构成自首的争论,但是因为单位犯罪自首与传统上的自然人犯罪自首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自首行为的认定、适用和量刑如何操作出现了不少困惑,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粗略的看法,权当抛砖引玉。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单位犯罪自首的依据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5、因此,要研究单位犯罪自首,首先就必须正确界定单位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单位是一种“既不能脱离自然人而孤立存在,又可以从形式上先于单位成员而构建的”依法成立的组织形式,它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2、主观过错的多样性。从单位犯罪涉及的一百二十多个罪名来看,大多数是针对故意犯罪,但也有少部分是过失犯罪;3、行为表现的整体性。单位犯罪是以单

6、位的整体性为基准的,必须是以单位的名义,并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其主要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的依据虽然我国现行刑法没有明文确定单位犯罪自首制度,但是相关司法解释已对此进行了确认。例如,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首次肯定了单位犯罪可以成立自首:“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XX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职

7、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确立,为犯罪单位提供了一个悔罪的机会,而且对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单位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这必然会直接促进犯罪单位悔罪自新,加速改造,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减少司法成本,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从根本上来讲是符合我国的刑罚目的。二、单位犯罪自首

8、的认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并结合2002年7月和XX年3月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单位自动投案。对自然人的自动投案的理解,普遍认为犯罪分子应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这里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即投案时间要在被传讯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相对而言,单位的自动投案可作这样的理解:犯罪单位在实施犯罪之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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