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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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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防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局部风险 由于有银行同业的承兑付款承诺各商业银行都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低风险业务进行管理,伴随年初以来天量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票据欺诈案件与票据纠纷增长较快,大大增加了贴现银行在票据流转中的局部风险,商业银行须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一、公示催告期间办理的贴现业务无法取得票据权利,依照《票据法》第12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的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办理贴现业务的,因贴现持有票据的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法院也不予支持,因此商业银行在受理票据贴现时应向票据载明的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进
2、行票据状况查明,确实排除贴现票据处于公示催告状态。 二、票据到期无法按时取得应付款项,票据经过多手背书流转后由商业银行予以贴现,但流转中的相关当事人由于商务交易履行问题提起诉讼同时对票据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到期日票据仍处于停止支付的保全状态,贴现银行将无法按时取得票据款项,因此商业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中应认真审核贴现申请人的票据取得依据,防止贴现票据权利受到相关诉讼影响。 三、已贴现票据被克隆再次申请贴现损害银行权益,由于目前银行信贷规模较充裕,贴现后的票据往往留存贴现银行内部至票据到期日进行提示付款,诈骗分子频频使用克隆方式伪造已贴现票据再次
3、流转,最后“二次”申请贴现欺骗银行资金,因此商业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中必须特别严格审核申请二次贴现的票据,认真查明该票据的实际流转状态,防止克隆票据欺诈案件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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