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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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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三项重点工作论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去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指明了具体方向。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息息相关,抓住了这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审判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和谐司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审判应积极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变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
2、刑事政策,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应坚持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做到改造与惩罚相并重。具体而言,对严重暴力性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从快审理、从快处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老年犯等,依法从轻、减轻、适用缓刑或免予处罚。同时,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加强对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以做到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矛盾。
3、 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民商事审判应重视当地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抓住重点,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力争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社会纠纷。妥善审理涉企案件。慎重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案件纠纷,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在企业需要政策法律方面的帮助时,及时上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防范风险。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确保企业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案件。按照依法有序的原则,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双方交易基础
4、、交易习惯等因素,精心处理各类纠纷,抓好涉农、涉医、涉交通损害赔偿审判,进一步发挥司法品牌效应,以良好的审判机制、公信的审判效果,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案件。对区里引进和扶持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对涉及房屋拆迁、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等纠纷案件,多汇报,多疏导,多协调,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坚持慎重审判,注重官民和谐。行政审判一方面应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抬高“民告官”门槛,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另一方面应监督、支持、促进行
5、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对计划生育、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和执行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下达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确保执行到位。同时,应创新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特别是加大对涉及人身权等敏感性案件及信访、群体性案件的协调力度,真正实现“官民和谐”,有效化解政群矛盾纠纷。 大力推进机制建设,构建稳定格局 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但社会矛盾具有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仅依靠审判手段无法解决所有的矛盾,因此,要科学把握人民法院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定位,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努力将审判手段与非诉手段结合起来,形成党委和政
6、府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构筑社会稳定格局。 推行大调解,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我国自古就有“和为贵、不争讼、让为贤”的传统,注重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在社会矛盾凸现且大量涌入法院的今天,更应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审判”的意识,构建大调解体系,真正做到息诉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一是建立调审适度分离的工作机制。强化诉前调解中心职能,继续发挥立案庭法官调解、交通审判组调解、消费纠纷专门法庭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以及延伸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功能,使
7、调解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将大量简易案件以及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尽可能使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以消化。二是建立速裁工作机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大小、主体情况等不同,将案件在审前进行分流,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适时成立速裁庭,对于当事人不愿诉前调解而又简易的案件,由速裁庭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采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以调解、和解、简易裁判等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三是健全诉中调解机制。在诉讼调解中注重做到调解场所延伸、调解阶段延伸、调解时间延伸等“三个延伸”工作,对于
8、重大群体性的案件,及时上报下传、跟进调解;对于判决后可能存在后遗症案件,通过回访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使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得到实质了断。 开展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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