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保金—新增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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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施保金—新增申请办事指南审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大项编码NH08C039-02小项编码事项名称分类施保金—新增申请二级事项名称分类施保金—新增申请三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名称颁发的证件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发放分类施保金审批依据《佛山市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救助实施细则》审批条件为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六类救助类别的对象。一是对未纳入城市“三无”及农村五保的城乡孤寡低保对象,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的救助金;二是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一、二级人员,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的救助金;三是对在法定

2、劳动年龄段内,经劳动部门或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明完全丧失或绝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及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爱滋病等严重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家庭成员,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20%的救助金;四是对丧偶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或在读子女,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的救助金;五是对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哺乳期限为一年),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20%的救助金;六是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退休金收入的老年人,按区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的救助金;申请资料1、《佛山市南海区分类施保申请表》【原件(由村居委会或申请人出具)(已符合低保条件的,在申请分类施保时,要出

3、具低保证复印件)】;2、1其他按规定应该提交的能够判断其家庭真实生活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就读证明等),残疾、重病等其他情况的,必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审批受理机构名称户籍所属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受理机构地点户籍所属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决定机关各镇(街)社会工作局审批程序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村(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街)社会工作局进行审批;3、镇(街)社会工作局应在10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

4、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并按月将低保金划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批收费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审批表格有,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年审或年检无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投诉机构: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咨询电话:86330353,投诉电话:86330353委托放权情况委托给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事项类型日常管理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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