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收入特困家庭—新增办事指南

城乡低收入特困家庭—新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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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收入特困家庭—新增办事指南审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大项编码NH08B543小项编码事项名称城乡低收入特困家庭—新增二级事项名称城乡低收入特困家庭—新增三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低收入特困家庭社会救助证》颁发的证件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审批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低收入特困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审批条件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区城乡低收入特困家庭认定标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71—705元)申请资料1、《南海区低收入特困家庭情况认定审批表》【原件(由村居委会或申请人出具)】2、《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2、障申请报告》【原件】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4、《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申报表》【原件】5、《收入状况证明》【原件】6、银行存折【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7、其他按规定应该提交的能够判断其家庭真实生活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就读证明等),残疾、重病等其他情况的,必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审批受理机构名称户籍所属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受理机构地点户籍所属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决定机关各镇(街)社会工作局审批程序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村(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3、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街)社会工作局进行审批;3、镇(街)社会工作局应在10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决定批准的,发给《佛山市南海区低收入特困家庭社会救助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镇(街道)10个工作日,村(居)委会10个工作日)审批收费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审批表格有,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年审或年检有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投诉机构: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咨询电话:86330353,投诉电话:86330353委托放权情况

4、委托给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事项类型日常管理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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