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7278583
大小:53.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2-10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391非)名称: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中央投资安排的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适用对象: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发布日期:2004年8月2日)目录第104项。2.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
2、2007〕1291号,发布日期:2007年6月13日)第九条:“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资金规模,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四、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定。五、行政审批条件1.提交材料齐全。2.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总体达到初步设计阶段的内容、深度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六、申请材料目录1.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初审意见文件原
3、件(一式3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3份)。3.水利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图纸)原件(一式10份);4.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5.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七、申请书式样(无)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批。九、行政审批程序1.申请: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以初审意见文件形式向政务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窗口
4、(以下简称“窗口”)提出审批申请。2.受理:窗口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需审批或不属于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当场做出不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在1日内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转承办人办理。3.审查:由政务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窗口委托技术审查机构(水利厅审查机构为水利厅农水处)采取包括现场查看、专家评审等形式在内的各种形式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窗口
5、(20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流程为:审查机构负责人阅处(1日)、承办人阅处并做好组织审查准备工作(3日)、组织专家审查(11日,包括熟悉材料、现场勘察、开会评审等)、形成书面审查意见(2日)、负责人签发(1日)、专家审查意见印发并移交窗口(2日)。4.审批:窗口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次日进行审批程序,并承诺在14日内办结,包括窗口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及协调并提出具体答复意见(5日)、窗口负责人审核(3日)、水利厅审签(3日)、发改委会签(3日)。在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6、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5.答复意见文书印发并送达申请人(5日,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申报项目的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修改补充完善时间,决定文件制作及送达时间)。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十二、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不需定期检验。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7、材料不需审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接收材料,首问责任人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通知(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同意受理,发给理通知书给申请人(1日)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审查(20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审批,承诺办结时限:14日负责人阅处后交承办人(1日)窗口承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协调,提出审批意见(5日)承办人阅处,做好组织审查准备工作(3日)通知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所需时间不计
8、入前置审查承诺办结时间。需修改完善材料的组织专家审查(包括熟悉材料、现场勘察、开会评审等)(11日)窗口负责人审核(3日)修改完成水利厅审签(3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2日)发改委会签(3日)负责人签发(1日)厅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制作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审查意见印发及移交窗口(2日)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和主管处室或部门(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注:1、以上流程图中“日”指“工作日”。2、技术审查机构为自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