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某乡镇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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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乡镇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某乡镇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和参保扩面工作,按照省、州、县的安排部署。为巩固我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和《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XX〕20号)文件精神,规范推进XX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扎实、有效的开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

2、意义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按照省、州、县的安排部署,我乡将启动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解决了农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也填补了我乡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空白,让农民和城镇居民都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障,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可有效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经济自给能力,减轻子女的经济支出,减少家庭经济负担,增加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对建设和谐XX具有十

3、分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基本原则   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XX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目标任务   全面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成果,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做好XX年度保费收缴和扩面工作,确保我乡XX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六个村委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完成任务人数的100%,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筹资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人基本生活。

4、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XX年7月1日正式启动,逐步提高参保覆盖面。到XX年7月31日全面完成。 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磊 副组长:谢俊 成员:卢安伟 卢定文 李光虎 谢金呈 李哨明 朱炳强 杨毓成 蒋忠顺 严伟清 沈成邦 金加洪 王继策 汤永贤 权秀香 杨育发 田维忠 何廷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金加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麻玉萍、彭利圣、唐栏翠三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基本政策

5、 参保范围和方法。   1、参保范围。除出生年月在199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以外,XX年1月1日起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XX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保方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以将需要缴纳的保险费一次性存入或者每年按时存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存折,由经办机构每年按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划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基金筹资和管理   1、基金筹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目前

6、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多缴多补,长缴多得,长缴多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

7、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村委会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每年记入个人账户的补助、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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