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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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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 1.分数构成: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 完成市政府工作
2、任务情况 1.分数构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贯彻落实情况7分。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10分。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10分。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1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1分。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市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第二次督办每件扣3分,第三次督办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 1.分数构成: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完成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工作报告情况14分。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
3、情况13分。 2.考核标准: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2分。办理结果令人大、政协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代表、委员不满意每件扣3分。未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得27分。 督查基础工作情况 1.分数构成: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4分。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4分。及时完成督查室临时交办事项2分。开展调研督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分。 2.考核标准:主要领导不重视督查工作,无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扣5分。未建立督查工作网络扣2分。对督查专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每件扣3分。督查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扣2分。因承办单位工作不利,导致上访或新闻媒体批评曝
4、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考核办法 自检自查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政务督查考核工作,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每个季度依照《督查工作考核项目表》,进行自我评价,其结果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连同简要工作总结材料,于季末月底报市政府督查室。 阶段性考核评价 为保证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季度自检自评情况为基础,市政府督查室于每年7月份,对各单位上半年督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按照考核体系、标准进行量化评价,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年度考核总评 按照《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
5、及数量评价规则》,参考督查室对各单位上半年的考核情况,市政府督查工作考评小组,将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评。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考核依据,并作为各单位年度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条件。 建立奖惩工作机制 为强化政府工作督查手段,推动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划》、《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和此《办法》,市政府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其中包括,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政务督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客观地进行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
6、:《政务督查工作考核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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