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保护国有资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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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起诉保护国有资产思考  支持起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支持起诉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的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但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赋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人的名义协同原告共同参与民事诉讼全过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能最终得到法院的确认、支持,达到

2、胜诉的目的。   支持起诉是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支持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侵权案件是指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权益的案件。2、有权支持起诉的主体,只能是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能是公民个人。3、支持起诉的对象仅限于原告。4、必须是受害者没有起诉。5、支持起诉人必须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权力具有干预性与制约性的双重属性。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社会转型阶段,国有资产面临着大量流失的可能性,充分利用检察权的双重属性,通过支持起诉

3、方式保护国有资产,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是必要的。 支持起诉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其必要性。   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所固有的潜在可能发生的现象。其产生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政府在经营性领域该放的权力未完全放开,政企看似分开实际未分,政府官员具有利用手中对经营性领域的资源配置的权力进行操作,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的是不属于自己的资产,缺乏责任心,同时,缺乏必要的产权制度的约束,使得企业经营者怠于对国有资产尽职管理,甚至于侵吞国有资产,形成了企业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正如有些人所坦

4、言:“今天,最有效、最快的发财致富方式,就是把国有资产变成我自己口袋里的钱;国家的钱实在太多了,没有谁数得清楚,也没有谁能将其看守得天衣无缝。而且,实际上许多看守国有资产的人都不反对把国家的钱放进我们的腰包,我只要取大海之一粟,足矣。”在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国有企业的经理、厂长或工人在企业转制的过程中会获得相当一部分的控制权,企业经理、厂长在自己的企业内部建立起了管理权威,而企业内部职工由于养成了对企业过分依赖的习惯,同时为了在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得到一部分资产,也倾向于屈从经理、厂长的权力。正是由于企业资产的相当部分为

5、企业内部人持有,使得企业内部人有能力控制企业,甚至完全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于是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保护国有资产具有可行性。   支持起诉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行性,在于检察权具有制约性,能够形成权力运行中的制约机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追究职务犯罪的职责,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办案的自由度,应该成为检察机关保护国有资产的主渠道。

6、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国有企业负责人是否依法处理国家财产进行监督也是可行的。支持起诉保护国有资产的可行性还在于检察权具有干预性。检察机关可以追缴赃款,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规定了在追究政府官员、国有企业经理、厂长职务犯罪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但仅在追究犯罪中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是不够的,国有资产流失还经常表现为民事、经济纠纷,许多国有资产流失是因合资、联营、产权交易、合同等民事行为造成的,当事人双方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7、,数额大,隐蔽性强。这些民事、经济纠纷往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完全可以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途径。很多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造成的,以表面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当事人不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不告不理,这样,为保护国有资产,检察机关必须站出来起诉。如2000年,福建省XX县卫生院院长未经县房屋管理、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也未经县国资局立项评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该院的房屋和土地,出让给其的亲属及朋友,三笔交易共造成85459元国有

8、资产流失,龙岩市检察院与国资局沟通、协商,商定由国资局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人,以卫生院和购买房地产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则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与诉讼。该案经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买卖关系无效,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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