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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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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应“以人为本”原则的几点思考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应“以人为本”原则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相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高度发展,党在新时期“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已经形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及人权日益受到重视和保护。罪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特殊组成部分、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人权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在实际中,各界对罪犯权益保护等问题存在许多争议和矛盾。因此与罪犯息息相关的我
2、国刑罚执行制度是否应为保护罪犯合法权益及人权提供保障,体现“以人为本”的特征便成为许多法律工作者及法学专家的研究热点。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应“以人为本”原则的几点思考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应“以人为本”原则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相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高度发展,党在新时期“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已经形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及人权日益受到重视和保护。罪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特殊组成部分、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的
3、合法权益、人权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在实际中,各界对罪犯权益保护等问题存在许多争议和矛盾。因此与罪犯息息相关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是否应为保护罪犯合法权益及人权提供保障,体现“以人为本”的特征便成为许多法律工作者及法学专家的研究热点。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应“以人为本”原则的几点思考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应“以人为本”原则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相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高度发展,党在新时期“以人为本”的执
4、政理念已经形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及人权日益受到重视和保护。罪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特殊组成部分、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人权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在实际中,各界对罪犯权益保护等问题存在许多争议和矛盾。因此与罪犯息息相关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是否应为保护罪犯合法权益及人权提供保障,体现“以人为本”的特征便成为许多法律工作者及法学专家的研究热点。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自建国以来经历了一个曲折、漫长的发展过程,许多从事刑事法律研究的学者、专家以及广大监狱工作者都对其进行了大量的学术研究和实践调研,为
5、建立健全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为中国监狱事业的蓬勃发展都作出了宝贵贡献。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标志党和国家锐意改革,各项工作朝着“以人为本”方向迈进。但是罪犯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的人权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罪犯是对国家和人民犯下罪恶的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及人权是否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社会上对此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笔者作为普通的监狱人民警察,认为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对罪犯的惩罚是必然的,但惩罚并不意味着就是践踏他们的人权,就是剥夺他
6、们的合法权益,罪犯的合法权益及基本人权应得到有力保障,我国新时期刑罚执行制度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特征,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下面笔者想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以人为本”的必然性和途径两个方面谈几点个人浅见,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同仁的批评和指正。 一、刑罚执行制度“以人为本”的必然性 在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同时,国际人权斗争的形势也日益激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常以人权问题对我国无理指责,千方百计地进行经济制约。美军伊拉克“虐囚”事件被媒体批露后,仍想向世界扮演出一副“
7、人权卫士”的假面孔。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各项制度均不断朝着国际化方向完善和发展,刑罚执行制度也不例外。因此以“强制性”为主要特征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向“以人为本”特征转型已成为必然。 刑罚执行制度“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现 在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刑罚执行的指导思想、刑罚执行的性质、刑罚执行手段、刑罚执行的目标等多个方面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应“以人为本”的时代特征。 1、刑罚执行的指导思想 过去许多人认为,对人民讲民主,
8、对敌人讲专政,因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便成了专政对象。“对敌人的民主,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对专政对象当然就不能讲人权。但是,人民的概念与敌人的概念是政治上的判断,而非法律上的判断。法律上,在理解“人”的时候,首先要承认所有的人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主体问题上,必须承认“普遍性”原则,即权利的主体是普遍的,亦即人权的主体是普遍的,不管是“人民”,还是“敌人”,只要他是人,他就有人权。显然,对罪犯也要讲人权。这是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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