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

ID:7239028

大小:44.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2-08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_第1页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_第2页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_第3页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_第4页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   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   论文提要:“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判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这是肖扬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十届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对XX年全国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

2、判”原则的制度,巡回办案制度在我国许多基层人民法院一直被广泛开展。本文拟通过对这一制度在我国运行的社会法理基础与实践完善进行论证与探讨,以期使这一制度能够在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同时更契合现代司法理念,推动社会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在司法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全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巡回办案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当代价值、运行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分析了巡回办案制度在当代运行的社会价值与理论依据。第二部分对巡回办案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归纳出这一制度的典型特点及实践中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作者从四个方面对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

3、自己的几点建议:首先是对制度的具体运行加以规范;其次是更加明确法官在巡回办案过程中的职责;第三是努力提高巡回办案法官队伍的素质;最后进一步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的沟通与协调。   人民法庭是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司法制度的一大创造,在我国人民司法的发展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巡回办案制度作为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巡回收案、就地审判、注重调解等方法,源于当时在陕甘宁边区赢得广泛赞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大力提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巡回办案制度在当代的价值,其存在空间究竟在何处,制度的运行尚存在哪些问题,应该

4、如何完善?这些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巡回办案制度存在之必要性 巡回制度形成具有历史渊源   巡回办案制度作为人民法庭所特有的一种办案方式,其产生与发展与人民法庭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就开始建立了巡回法庭和专门人民法庭。并且,在实践中较为系统地形成了独特的审判方式和作风。当时担任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马锡五同志,不为陈规束缚,不被形式纠缠,不论乡间地头、树下炕头,有冤可以诉、有屈可以伸。〔1〕“审理案件没有架子,没有官气,询问和

5、气,耐心说服,不敷衍,不拖延,没有‘推事主义’和‘了事主义’作风”。〔2〕他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并在工作实践中创立了巡回办案、就地解决、注重调解等方法,也就是当时在边区赢得群众广泛赞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3〕由于这种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符合当时的政治、社会形式及司法理念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需求,因此,很快在边区全面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庭建设不断加强。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提出,县人民法院逐步普遍建立巡回法庭。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

6、法进一步规定,基层人民法庭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的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法庭工作试行办法》,使法庭工作前进了一大步。〔4〕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肯定,其中的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被直接运用于民事诉讼制度中,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的“巡回办案制度”也成为人民法庭坚持“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 巡回办案制度在当代的价值   巡回办案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

7、,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在基层民事纠纷的解决中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其所体现的“两便”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三个面向”深得民心,在实现“公正与效率”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   1.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价值。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过渡的过程中,民事诉讼模式越来越被设计成一种缜密、复杂且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的程序与过程,其不仅要求法官的专业化,也要求当事人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同时,这种模式下的民事审判强调按照理性、逻辑和法律对权利的界定作出判决,着眼于

8、法律整体正义而非个案正义。然而,现实情况是,当事人主义模式在基层的运用过程中遇到了阻力:一方面是广大基层的群众没有能力也没有财力适应这种模式的专业需求;另一方面是这种模式下的判决常常与基层人民群众对“正义”的理解存在明显的距离。由此,在构建和谐司法的过程中就出现了两种矛盾:一是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